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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研讲座210】彭小瑜:西方社会观念的旧与新——圣维克多修院的于格论婚姻和家庭

发布时间:2021-09-06

2021年6月10日晚,“北大文研讲座”第210期在北京大学静园二院208会议室举行,主题为“西方社会观念的旧与新——圣维克多修院的于格论婚姻和家庭”。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彭小瑜主讲,北京大学哲学系长聘副教授吴天岳主持,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黄燎宇评议。本场讲座为“文明之间:欧洲文明的多元性”系列讲座之一。



讲座伊始,彭小瑜老师介绍说,他的谈话内容主要出自他最近在《读书》和《世界历史评论》上发表的两篇文章,试图说明中世纪欧洲史研究领域的一些新进展,同时也希望大家注意西方历史上因为善恶二元论及其危害引发的讨论、争论和社会动荡,其中包括一些与家庭和婚姻观念有关的个案。


彭老师谈到,20世纪后半期以来,越来越多研究欧洲史的学者意识到,近代西方文化出现的一些变化,包括婚姻自由、将感情看作婚姻基础等等,看上去是“新现象”,其实早在11至13世纪就已经出现。这三百年是近代欧洲诞生的关键时期。此外,以前国内学界和大众熟悉的一些学者,譬如黑格尔、韦伯、李约瑟等人,往往强调近代欧洲的诞生源于西方文明的独特内在结构。而后来一些学者,譬如勒高夫等人,却认为,这一历史进步的历程是中世纪时期人们刻意、清晰、主动的选择和努力争取的结果,不是因为某种天然优势自然生成的。


接下来,彭小瑜老师指出,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形成了批评中世纪文化的惯性,经常将中世纪看成是黑暗时代,而且这一传统长期影响中国学界。但现在已经有更多学者注意到中世纪具有“现代性”的人文主义。马尔库塞曾经说,现代社会的一切“优雅”都出自中世纪。随后,彭小瑜老师以勒高夫的一系列代表性作品为例,介绍了学界对中世纪人文主义的研究。勒高夫认为,人文主义绝不是文艺复兴的产物,欧洲在11-13世纪就已经清楚表现出对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的重视。不同于15世纪以来的个人主义,12世纪欧洲对个人价值的高度认可往往被放置在群体和集体的语境之中,譬如说,归属于新的宗教和社会团体往往是人们认识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勒高夫在《圣路易》一书里面谈到,《创世纪》第1章第26节说“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这一观点得到了11-12世纪欧洲的神学家、教会法学家和布道者的认同和传播,并由神和人之间的相似性论证了人的尊贵和尊严。勒高夫注意到,人世间生活因此得到更多的正面肯定。譬如在这个时期,笑在中世纪成为一种美德,摆脱了原来不雅观的恶名。享受美食也不再被认为是一种邪恶,法国美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逐渐获得声誉。也就是说,人世间情感和日常生活的美好在中世纪其实已经得到了全面的肯定


《大笑的蠢蛋》

作者不详

木版画,约1500年,35 × 23 cm

现藏于卫斯理学院戴维斯博物馆


讲座第二部分,彭小瑜老师介绍了中世纪规避和镇压了善恶二元论及其极端主义的观点。他引用了勒高夫的一个观点,即卡塔尔派是中世纪的“恐怖主义”,中世纪欧洲对其善恶二元论极端思想的成功压制是西方文明在近代取得良性发展的前提。卡塔尔派是一种以善恶二元论为基础的异端运动。他们将社会截然分为完美和邪恶两部分,甚至贬斥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世俗生活的价值,毫不妥协地反对教会提出和试图推广的炼狱观念。


勒高夫在《炼狱的诞生》一书里面曾经谈到,卡塔尔派试图否定炼狱存在的理由恰恰证明了炼狱的社会意义:通过提供天堂和地狱之外的缓冲空间,击退了善恶二元论的极端主义——人们不需要害怕做不到完美无缺,因为在完美和邪恶之间还有普通人的生存空间。人即便生前做过坏事,仍然可以通过妻子、儿女和朋友的善功,在进入炼狱之后提早得到解脱,获得进入天堂的机会。即便在配偶去世以后,人们仍然希望有办法为对方做点什么,在勒高夫和很多研究中世纪历史的学者看来,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以男女合意、男女平等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度在11和12世纪的欧洲已经稳定地建立起来,为抵制否定婚姻家庭的异端运动提供了制度性支持。人们因为炼狱的存在或想象,能够积极行善,实践自己对亲人和所有人的爱情和爱意。因此在中世纪人的心目中,炼狱观念和制度代表着希望,捍卫和保留了被极端的善恶二元论所否定的人性空间。


《拯救炼狱群魂的天使》

卢多维科·卡拉奇(Ludovico Carracci)

布面油画,约1610年,44 × 51 cm

现藏于梵蒂冈博物馆


这样来回看中世纪对异端运动的镇压,提醒人们注意到,在这种现代社会不可接受的暴力方式背后,存在着为了当时社会的基本安定,不得不压制极端主义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彭小瑜老师还指出,还是因为启蒙运动的传统和影响力,以往学界倾向于过高估计中世纪镇压异端运动的酷烈程度。譬如人们经常忽略的情况是,即便阿奎那在神学方法上具有巨大革命性和颠覆性的创新也没有在中世纪受到主流社会的压制。又譬如说,勒高夫对商人和银行家的研究,其他学者对工商业和经济思想史的研究,都表明中世纪在受到教会严格规范的商业和商业伦理这些领域也有系统革新。


讲座第三部分,以圣维克多修院神学家于格的《论童贞玛利亚》为主要文本,借助于格的思想为个案,彭小瑜老师讨论了中世纪欧洲的婚姻和家庭观念。于格被认为是奥古斯丁修会在中世纪的代表性人物。他批评为了政治和经济利益而缔结的封建婚姻,认为婚姻应以双方自愿为基础。他并不否定肉身关系的意义,同时强调情感和心灵沟通在婚姻关系上的重要性。于格对爱情和婚姻的高度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反击异端否定婚姻的观点,尤其是为了反击善恶二元论极端主义对肉身和人世间生活的贬低。于格对婚姻的理解具有浓厚的现代色彩,他对爱情的表述其实就是今天西方结婚誓言的基本内容。


《圣维克多修院的于格》

手抄本插图,约1190年

现藏于牛津大学博德良图书馆


彭小瑜老师指出,与明谷的贝尔纳相比较,于格对《旧约·雅歌》的理解更加世俗化、更加直截了当。于格明确提出,《雅歌》形象描述的爱情不局限于人和天主之间,也是对男女、夫妻之间真爱的表达。他明确借用这些诗歌的语句来赞美人世间的爱情和婚姻,认为《雅歌》的语言就是人世间的爱情语言:“我属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属我,他在百合花中放牧群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贝尔纳、于格都强调爱是纯粹的、自我的、自足的,但他们也强调爱情的利他性,认为人间情爱如果仅仅被局限于家庭之中,就是私欲和淫荡。彭老师指出,在这些修道院作者看来——虽然他们自己过着独身的生活,婚姻关系是神圣和美好的,而且家庭成员之间的私人情感必须扩大为对所有人的爱。而这一点,彭老师强调说,这正是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区别于启蒙运动时期自由主义伦理的关键之一。


彭小瑜老师谈到了于格对同性婚姻关系的讨论。在于格以及中世纪主流社会的作者看来,两性差异是婚姻的基础,因而婚姻关系不可能存在于同性别的人之间。女性的柔弱会使男性意识到自己有责任爱护和帮助她,也会让女性倾向于接受来自男性的帮助和爱护,意即婚姻中男女的爱是互补且平等的,而非一方压迫另一方。彭老师表示,这种强调男女差异的思路虽然很难经得住女权主义的拷问,但我们若能克制住用现代价值观对古代文献进行过度解读的冲动,于格文本在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本意,不一定要做延伸的理解。


于格并不将生儿育女看作是婚姻的首要存在理由:毕竟婚姻首先是夫妻肉身的结合,否则儿子又何必离开父母家去与妻子相聚呢?所以他必然在心灵上爱妻子甚于爱父母。父母是生命之源,妻子则是生命的归宿。玄妙的神意决定了没有夫妻之爱的人类不会幸福。彭老师提醒说,中世纪欧洲历史文献非常丰富,学习语言,提高阅读能力很重要。阅读多了就会带给我们对西方文化具体多样的印象,当然解读会是更加复杂和困难的问题。


帕特里斯·西卡尔《圣维克多修院的于格和他的学校》

Brepols出版社,1991年


彭小瑜老师表示,男女平等和自由合意是婚姻的基础,这一观念在充满等级观念和偏见的中世纪欧洲无疑是一场思想和文化革命,同时也带来了私奔等新的社会后果。于格希望婚姻是公开和有一套完备的仪式,避免私奔结合造成的婚姻关系带来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难题,譬如因为私奔而无法证实存在的始乱终弃的婚姻。彭老师也系统论及了于格和教会法学家对骗婚问题的讨论。中世纪的神学家和教会法认为,在用他人顶替真实结婚对象的骗婚阴谋中,受骗一方并未真正表达婚姻同意,所以因为骗婚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但是他们也都意识到,“骗婚”的实际情况异常多样,相关的案例很难处理。譬如有些情况是出自误会了配偶的财富、品德或者容貌,也就是说,当事人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真正理由是因为不满意对方的财富(通常是嫌贫爱富)、品德(通常是不满意对方的某些污点)或者容貌(通常是嫌弃对方丑陋)。在这种情况下,教会法学家的意见通常比较苛刻,认为隐瞒这些实情并不构成骗婚,夫妻应该维持他们的婚姻关系。


彭小瑜教授


在讲座最后阶段,彭小瑜老师总结道,11-13世纪欧洲的婚姻和家庭观念与现代价值观高度一致。这一传统与现代、旧与新的共同性也在文化、教育、科学的很多其他方面存在,说明了这一时期的中世纪社会发展为近代欧洲的诞生奠定了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欧洲历史的这一延续性固然是西方文明的特征之一,其存在并非是因为西方社会具备某种天然的优越性,而是因为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刻意做出了确定的选择并为实现这些选择做出了巨大努力


在评议环节,黄燎宇老师和吴天岳老师分别由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提出了问题,发表了生动和有深度的意见。彭老师也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