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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文研论坛85】掌邦之野:中国乡村及其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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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研论坛 |第85

2018129日下午,北大文研论坛第八十五期在北京大学静园二院208会议室举行,主题为掌邦之野:中国乡村及其制度。文研院访问教授、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鲁西奇作引言,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包伟民、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王奇生、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刘永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张荣强、辽宁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耿元骊出席并参与讨论。

 

 

鲁西奇教授首先分享了对中国乡村史研究三个核心方面的设想:其一是历史村落地理;其二为古代乡村制度史(该主题同时也是本次工作坊的主题之一);其三是乡民社会及其变迁,其中包括了乡民与乡民社会的界定、乡村史研究的可行性、社会关系网络构成等核心问题。

随后,鲁西奇教授对研究理路的演进进行分析。他表示,研究的第一步从地理学出发,受到法国传统的乡村景观与农村史研究以及德国乡村聚落地理学传统的影响;第二步从人类学有关权力的生成、形式及其意义的讨论出发,进而去看权力以怎样的形式营构更大的政治体,即国家如何处理不同的权力体;第三步则是关注国家权力怎样控制并管理广大的乡村区域。鲁西奇教授列举了一系列正在思考的问题:中国乡村存在于何处?研究者应当如何理解所谓的城乡连续体?如何从王朝国家历史叙述为核心的历史文献中辨识出关于乡村的描述?中国历史不同时期是否存在着可称为乡村社会的东西?乡民是否可能组织自己的社会?这其中,重点问题是何为乡村制度鲁西奇教授表示,本次论坛着力于将针对不同时代的乡村研究汇集起来,进行充分的讨论交流。

 

 

接下来,与会学者按时代顺序先后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张荣强教授以简纸更替视角下中国古代基层管理方式的变化为题,探讨了秦汉到唐朝时期县与乡管理方式的转向。他从以文书治天下的传统出发,重点介绍了地方基层机构、相关官职及以户籍田籍为代表的基础账簿的设立,并对这些账簿管控民众的职能进行分析。张荣强教授介绍,秦汉时期各种基础帐薄的编纂和修订都由乡吏负责,县吏起到监督和审核的作用。其中的五种帐薄分成正本和副本,后者是前者的备份,分别存放于乡和县,法律效率有所不同。

张荣强教授指出,秦汉时期以乡为主体编造帐务并将副本交呈县里,县庭更多地起到指导、监督和考课的作用。以乡来统揽基层事务的方式,固然可以说是中央控制力较弱的体现,但这种现象的形成与体积笨重、运输困难有直接关系。同时,秦汉时期对乡吏的记载多持批判态度:他们处在帝国统治链条的末端,缺少政治出路,常因地位低下、经济回报有限造成贪腐问题,被认为是盘剥乡民、为害乡里的人群。如何解决乡政弊端、稳定王朝统治随即成为东汉最为棘手的问题。

而与简牍相比,纸具有三大优点:体积轻便、容字量大、书写快捷。汉末由于技术的不断改进,纸张开始进入公文书领域。张荣强教授认为,纸质时代的到来为统治者加强中央集中制提供了条件。随着纸质材料在账簿体系中广泛使用,基础账簿摆脱了由乡级行政机构控制的局面,转由县庭编制。由此,中央政府更好地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县更多地掌握了诉讼审判、民政管理等权力。从秦汉到唐宋,乡吏的身份与相关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张荣强教授认为,基层统治中心的上移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以简纸更替为前提,实际反映了统治集团借由技术进步强化中央集权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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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法五步

 

在讨论环节中,王奇生教授结合自身对国民党统治时期田籍户籍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两个问题:如何在技术层面处理田制变化?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国家对基层的控制究竟是加强还是削弱?对此,张荣强教授从特定历史时期田户统计方法的角度进行了回应。

 

 

耿元骊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均田制田制不立’——兼论中国史的时代分期问题。他首先对关注土地制度问题的原因进行说明,强调了土地制度在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接下来,耿元骊教授介绍了唐代均田制,并分析这一概念当中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均田制的概念有一个被反复总结和阐释的过程,概念的范围在逐渐扩大。对此,耿元骊教授提出问题:扩大化的概念是不是历史上的概念

在对唐代史料进行梳理后,耿元骊教授认为,唐代并没有对均田制的讨论,把田令看作均田令是一种历史性误解,田令也并不是均田制的制度架构基础。结合元稹等人留下的相关论述,耿元骊教授指出,均田实际指向均税,而非土地制度,土地的所谓授予其实是一种税收限制,土地分配只是田令中的规定,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出产。国家实际授予土地与否,与均田制无关

对于宋代田制不立的问题,耿元骊教授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源于对史料的误解,抑或是出于观察的不同视角。目前看到的相关分析其实都引自《宋史·食货志》的记载,但该文其实是一篇奏文的总结,后人对赋役未均,田制不立的理解存在局限性。宋代的田制不立实际指向限田,且限田在宋代的语境中并非限制占有,而是和官户免役联系起来。耿元骊教授进一步指出,唐宋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度,只是私有作为后起的词汇,无法完全准确地解释这一时代的概念

经过大体上观察,耿元骊教授认为,帝制时代结束以前,土地是民有的,并没有一般认为的从唐代的公有到宋代私有的变化。他的判断也来自土地所有制这一中国历史的核心观念,涉及土地所有制与时代分期之间的重要关系。耿元骊教授对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的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所有制问题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一直以来的讨论焦点其实在于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兼并问题也应得到重新审视和考量

 

 

包伟民教授则围绕宋代的乡里制度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他回顾了唐宋之际土地制度的变化,指出宋代改制后地籍逐渐取得和户籍平行的地位,而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乡村基层管理体系也发生了相应的结构性变更。包伟民教授延续对地方管理中文书使用的讨论,分析了户籍管理与土地税收的实际过程,并指出宋代相关研究存在材料不足的问题

针对政府通过何种组织架构管理基层的问题,包伟民教授结合关键史实展开论述。北宋时期,新的乡里制度开始出现;到了南宋,乡的层级依旧存在,乡之下则是也被称为乡督制的保甲制度。包伟民教授同时指出,乡里制度在南宋已经完全崩溃:乡的平均户数增加,乡界开始出现并趋于清晰稳定,乡里许多管理职位也被废除,保留下来的乡书手则转为县吏。由此可以看出,乡已经不再是秦汉到隋唐时期的性质,而是在两税制确立后成为管理税额的单位

除了土地问题,包伟民教授还对人口管理过程进行了说明。他指出,宋代政府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有两套系统:其一以乡为主干,管理土地账簿;其二管理人头以确保税收。这其中包含了人口管理体系的固定化。同时,包伟民教授借实际案例揭示了管理组织更换和叠压的问题,并指出文献记载在不同时期反映了相应的制度与历史记忆,后发的记忆将以往的记忆覆盖。这给历史研究带来了一定的障碍。总体而言,唐末至北宋中期是乡村基层组织的第一轮地域化过程,北宋到宋末元初为第二轮,其间存在着制度和区划的叠加。而在混乱的记载之下,制度架构依然具有一定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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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苏汉臣《冬日婴戏图轴

 

 

刘永华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明清乡村社会组织的兴起:人际网络的视角。宗族与村社研究的发展基本跟社会史在80年代的兴起同步。社会史兴起的背后则是对阶级关系的再认识,即理解不同阶级如何在同一社会组织当中生活。刘永华教授对现有研究的情况进行了大致分析,并提出几个主要问题:以往的研究更多地强调社会的组织化或群体的面向,或是对分类和功能过于关注,没有进一步探索与社会的关联,把不同的板块串联起来,放到社会的基盘中考虑。

对此,刘永华教授引入了人际网络的视角,把组织还原到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层面。关系网络也能使人们回到组织本身,探索组织作为一个主体,其存在对关系又有怎样的意义。回到乡村组织的层面,刘永华教授分别对宗族、村社、会社三种乡村组织主体进行了简单陈述。他认为,宗族制度不能完全看作是村落内生的制度,乡村内部的逻辑也为乡村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基本动力。从村社的角度来说,寺庙和村落的结合产生了和祭祀权相关的社会组织。至于包括了不同类型和属性、情况较为复杂的会社,研究者可从关系视角进行审视,分析组织的兴起和再生产对社会关系意味着什么,不同阶层又在多大程度上涉入其中。

刘永华教授提到,围绕村庙的形成,邻里圈子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被制度化了,会社这类自愿组织也使人们搭建起了多元的关系网络。从人际网络视角出发进行研究时,大量关系的叠加强调了交往过程中情感交流和互惠的成分。他认为,许多乡村组织在土改过程中失去了合法性,而这其中包含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剥离的过程。因此,除了被广泛讨论的经济后果,人们也应当对其社会后果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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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王奇生教授就国共深入乡村之比较的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回顾了国民党时期的任期制并与清代进行对比,指出民国编制规模有限、地方行政职能下降等问题,认为国民党统治时期基本没能建立起完善的保甲制度,深入底层的程度较明清时期明显削弱。同时,国民党延续了清代异地为官的回避制度,平均任期较短,管理力度相当有限。这也影响了抗战时期国民党的征兵方式。

相比之下,共产党对乡村人口流动局势的掌握更加深入,并通过乡村团体完成了对农民的组织。王奇生教授认为,土改并未对中共兵源结构的改变产生较大影响,解放战争后期国军俘虏占比实际远高于参军农民。他进一步指出,土改更大的意义在革命之后。土地占有的全面统计,影响了税收和组织生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