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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研讲座215】霍华德·威廉姆斯:康德政治哲学中的殖民主义

发布时间:2021-11-11

2021年6月22日晚,“北大文研讲座”第215期在线举行,主题为“康德政治哲学中的殖民主义”。英国卡迪夫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荣誉杰出教授霍华德·威廉姆斯(Howard Williams)主讲,北京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方博评议,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段德敏主持。



威廉姆斯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基本背景。现今存在许多关于康德政治哲学中的殖民主义问题的争论,一些激进的学者将康德早期对种族差异问题的关心视为其哲学的缺陷,认为他的哲学与近代欧洲的殖民主义出现的大背景相契合,甚至助长了种族主义,无视了欧洲发展是以牺牲其他地区为代价的。威廉姆斯教授曾在2014年发表的文章中与这一观点进行了商榷,他认为康德的理论在殖民和种族问题方面其实具有积极的价值。然而,此后由于美国的种族问题,康德所遭受的批评却仍然日益增多。威廉姆斯教授认为,尽管康德最初与18世纪其他哲学家一样,也多少持有一些欧洲中心论的观点,但后来他的思想的确逐渐发生了转向。


根据康德1795年发表的《永久和平论》(Towards Perpetual Peace),首先可以看到他并没有再对非西方人持有偏见,并且强烈批评了欧洲人接触世界的方式。康德在文章中提出了新的国际法框架,以及世界性的权利(cosmopolitan right)。他认为世界性的权利应该限于普遍好客(hospitality)的条件下,也就是当欧洲人在访问其他领土时,不会被视为敌人。康德已然注意到,欧洲人在外国领土上表现出了极不公正的掠夺式行径,他没有采取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而是正视了欧洲大国扩张的破坏性影响。并且,在论及中国时,他称赞了中国非凡的人口及其独特的品质。因此,康德并非单一文化论者,他非常重视各国在文化接触过程中应是平等对待彼此的原则。


康德在哥尼斯堡的家

Friedrich Heinrich Bils绘于1842年


继而,威廉姆斯教授转入道德形而上学的部分,系统审视康德的权利学说。在1797年发表的《道德形而上学》(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中,康德提出了财产理论的哲学基础问题。他谈到,对于新发现的土地,在未经土著居民允许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或民族是否拥有权利居住于此?康德认为,当定居地离土著居民很远时,那么定居权利毋庸置疑;然而,如果土著居民是牧民或狩猎民族,则需要让他们了解事情的原委,通过契约得到他们的同意(consent),而不能由武力解决。而且,任何声称殖民可以使土地得到开发利用,以及使世界文明化的理由,都不能作为欧洲国家掠夺生计和残害土著的正当性借口——不公正的污点是难以洗去的,现今英国看待殖民主义历史也应当正视这一问题。


这一讨论更要害的问题在于,财产权的基础在哪里?这便涉及到康德与洛克(John Lock)等人的理论的对比。17-18世纪最为流行的是洛克的政治哲学,他认为每个人通过对自然物施加劳动,就获得了自然的财产权利,这并不需要获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是,康德认为,财产权必须奠基于人们的共同假定(common assumption)——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协议和同意,才可以支撑每个人对于财产的正当权利。不过在现实中,康德认为仅凭形而上学的共同假定是不足够的,必须依靠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构建的法律体系和惩罚制度确认财产所有权。然而,在他所处的殖民时代,并不是每一处土地上都存在公民社会,所以必须试着将公民社会的原则带到未开化的社会。这是一个困难的发展过程,因为它要求原住民对其生活准则进行调整以达到公民社会的标准。由此会发现,洛克理论在现实中运用的复杂性会小很多,这也恰恰是欧洲殖民者普遍遵循的模式。可是,如若当初殖民者以康德的财产理论处理同土著居民的关系,那么历史将会呈现出十分不同的面貌。


威廉姆斯教授进一步指出,马克思(Karl Marx)的观点与洛克对产权建立实际过程的描述既相似又有很大区别,马克思认为所有财产权最初都通过剥削建立,进而产生拥有支配力量的国家来保证财产关系的维持,个人主义的占有剥削与资本主义扩张齐头并进。该理论一方面对殖民主义持强烈批评态度,认为它一定会被超越,但另一方面提示资本的扩张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具有推动历史进步的价值。与洛克和马克思相比,康德理论的特点在于,他认为财产权的确立必然需要社会性的共识作为公共基础,因而从规范的角度排除了暴力使用的正当性。


最后,威廉姆斯教授带我们进入康德思想的核心——“自由”的概念。在康德看来,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这是所有人唯一的原始权利。虽然他依旧在自然法的框架下将其称为“自然权利”,但他认为这一权利并不是神授的,而是内在于作为主动的理性存在的人类自身。这在威廉姆斯教授看来是康德政治哲学一条最为关键的原则。尽管,康德指称的仅仅是当时的男性成年公民,但是我们仍然要考虑到,他政治哲学的核心是每一个个体的平等和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康德理论呼应了罗尔斯(John Rawls)的现代正义理论。而且他表明人们只有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真正属于同一个政治体,这对于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不同性别的人来说原则是一贯的。只是,威廉姆斯教授指出,康德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取得同样的进展,他的关注点主要在于18世纪哲学的关键问题上,并且捍卫学者的客观性与独立性。


腓德烈大帝骑像基座上的康德形象

该像立于柏林Unter den Linden大街


威廉姆斯教授总结道,康德关于殖民主义的部分论述没有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康德实际上反对欧洲无限制的扩张,然而各种政治思想派别的人都对他的政治哲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康德学说对于渐进改良主义具有进步意义的启示是,始终将人视为目的本身而非手段,这一点应该得到学界更多的关注。不过,康德有关殖民主义的理论中显现出的张力,主要来自于他支持在自然阶段创造国家,但是反对在尚无国家的领土上的外部力量侵入。也就是说,尽管为了世界性的权利,需要在未开化的地方建立公民社会,但这一步并不能由本土社会之外的力量来操控。所以,踏上其他领土的欧洲人,需要自觉地遵循尚未被当地居民所认识的法则,当地居民也要在尚未认识这些准则的情形下,允许和平的接触和交往。在他看来,承受这一张力,要比依靠所谓“进步主义的宗教”来逃避公正问题更好。因此,康德理论中的张力也正是其力量所在,他身上有启蒙运动形成的对于家长制行为的警惕和敌意,令他成为了捍卫本土权利的思想家。



评议环节


评议环节,方博老师高度称赞了威廉姆斯教授对于世界康德研究的诸多贡献。威廉姆斯教授在近期著作中更多地强调了康德作为互惠论者而非自由至上主义者的面向,并且格外重视康德哲学中有关国际关系和全球秩序的讨论,本次讲座可谓是其研究脉络的进一步拓展。威廉姆斯教授的研究表明,康德文本中存在的一些偏见主要是历史性和经验性的,而并非源自其基本的哲学立场,甚至其哲学原则反而构成对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进行批评的理论基础。方博老师表示十分认可威廉姆斯教授的结论,不过仍然存在两处疑问。第一个问题是,康德的财产理论需要以公民社会作为财产权的基础,是否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构成对殖民主义的合法性的辩护?因为当时北美大陆尚不存在公民社会也即意味着尚未建立财产权制度,欧洲殖民者似乎可以顺理成章地取得未被原住民占有的土地,进而再去建立公民社会来合法化这些经验性的占有。第二个问题在于比较康德和马克思对于殖民主义的立场。康德在其政治哲学中完全谴责殖民扩张。而马克思从辩证的立场出发,一定程度上承认欧洲人的扩张客观带来了亚洲社会的进步。但是,康德在其历史哲学中同样表明了贸易往来和商业精神,也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历史的进步,甚至战争和灾难在他的历史哲学中也可以被接受为历史进步的自然机制的一部分。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欧洲的殖民扩张可以被视为历史进步的自然机制的手段?康德和马克思的立场在这个意义上是否是相近的?


讲座线上会议室截图


威廉姆斯教授表明第二个问题的确十分难以回应,不过他指出,一方面“资本主义”的概念主要是19世纪由马克思所界定的,因此康德讨论的经济方式其实尚未触及到“劳资关系”等作为资本主义核心的诸多内容,而且依据康德的财产理论,同样可以建立非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意味着他并不必然支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另一方面,尽管我们通过回溯会发现战争与殖民等消极事件客观上带来历史进化的效果,但是康德并不会认为通过这些消极方式来促使历史进化是合理的。对第一个问题的回应也是同样的逻辑,康德所谓财产权的公民社会基础真正要害的意义在于,首先要承认非白人的族群拥有和白人完全一样的权利,在尊重各个种族人群权利的基础上再论财产权问题。因此其实依照康德的理论,现实中殖民的过程就会是相当缓慢且温和的。讲座尾声,威廉姆斯教授逐一回应了听众提出的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处理学术史的问题、康德理论是否与欧洲中心主义相兼容、殖民合法性是否随政体而变的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