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下午,“北大文研读书”第二十期在北京大学静园二院208会议室举行,主题为“赋税财政、制度实践与王朝国家的运作——《维正之供》研读会”。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周健作引言并主持,文研院特邀访问教授、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刘志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何平,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孙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田耕,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赵思渊出席并参与讨论。
本次研读会围绕周健老师新出版的专著《维正之供: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1730-1911)》展开。周健主要从事清代及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目前关注的问题有:清代以来的赋税、财政与社会,晚清漕务之变革,近代中央与省、州县财政关系等。《维正之供》是周健老师博士与后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结集。该书以关乎国计民生甚巨的田赋为切入点,依据大量的清代档案、政书、文集与方志,贯通“古代”与“近代”,结合制度、人物与史事,对清代田赋制度、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问题进行坚实的讨论,从而观察清代国家、社会的运转方式及其相互关系。
《维正之供: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1730-1911)》书影
研讨会伊始,周健老师回顾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并分享了近年来的新思考。首先,政经制度研究如何表达与呈现?在既有研究中,明清史与近代史的关注点与基本问题是不同的。明清史比较关注赋役制度,但相关讨论大体到摊丁入地、耗羡归公为止,而近代史则很少关注田赋这样的传统财源,因这并非该时段经济史研究的主题。由此,他选择1730-1911年为研究时段,通过“问题”将明清、近代两个时段的相关讨论连接起来。总的来说,本书多从事件及其背后的问题入手,来进入具体的制度讨论,并试图在以政治事件、时代氛围为线索的一般清史、近代史与问题指向性更强的经济史、制度史之间找到一种平衡。书中各章节大致以制度发展脉络中的重要节点为主题,该时期以政治事件为标志的重要时间点在本书的讨论中依然重要,只是意义有所不同。
然后,周健老师谈了如何呈现制度的不同层次和构造的问题。他指出,不管是历史学还是社会科学,如何理解制度都是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受王业键先生、岩井茂树教授等相关研究启发,本书采用“额定”、“额外”的概念来区分制度的不同部分。其中,额外部分也被视为“弊政”,不仅传统文献对此多有诟病,许多史学的讨论也表现出较多的道德批判色彩。而周健老师认为,所谓“弊政”实际上是制度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是常态性的,应当去理解其背后的原理与机制,并将额定、额外这一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定位到具体的变迁过程中。通过解读州县一级的田赋收支记录,本书推进了田赋制度额外部分的研究。但近年来随着工作的深入,他发现额定、额外或者经制、经制外的划分方式依然略显隔膜,有其不足。如果能够真正从制度中的人的行为出发,将制度运作中的关键环节落到实处,呈现各个层面的丰富细节,大概能跳出上述的概念,使用更有情境感的表达,对制度构造的复杂性给出更好的解释。
1857年江海关银锭(50两)
本书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关于贡赋与市场,具体涉及的是漕务问题。漕粮是田赋中极重要的一部分,而漕运则具有较强的制度惯性,其变革相对迟缓。周健老师发现,在清代中后期,相比地丁银,有关漕务变革的讨论更多地成为大历史的主题。因此,本书重点关注19世纪中后期以降,漕粮的本色河运制度是怎样被折征折解、采买海运所取代的,而制度变革的背后则是贡赋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他提示大家注意,漕务变革既有太平天国战争背景下偶发、被动的一面,也有相关群体维持变局、主动求变的一面。在漕运制度的内部,漕务的主持者开始更充分地利用市场,从而精确地控制成本——这使得漕务运作从观念到实践层面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周健老师使用主导逻辑的转变来描述这一现象,即漕务运作从以不计一成本的贡赋逻辑为主导,逐渐转变为以市场逻辑为主导。他也表示,这一表述可能还是过于简单,应当寻求更有弹性的表达,去呈现制度的关键细部与过程的复杂性。
在简要介绍书中涉及的问题与研究思路之后,周健老师接着谈到,申斌、赵思渊老师等同仁对本书的提醒与批评使他更清楚地认识到了本书的所短与所得。其一,本书多处论及清代官场逻辑、官僚制度与财政运作的联系,但没有对此进行系统的思考与提炼。其二,关于近世国家财政与市场波动性的关系,也值得进一步关注。他援引申斌“18世纪中期以降田赋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外部环境剧变的情况下,一个以稳定为预期,而且形成强大制度惯性的财政体制如何调试”的说法,认为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受对外贸易与全球银的供应影响的银价/银钱比价问题。他也指出,另一个更重要的背景是19世纪中期以降,随着厘金、洋关税等新财源的出现,田赋在政府财政中意义显著下降。这一时代性的背景,在本书的讨论中仍显不足。此外,申斌关于清代官员利用折价机制,“学习与波动性共舞”是很有意思的表达,确实在19世纪40-50年代与20世纪初期这两个时段,货币问题相当直接地影响到田赋与财政的运作。其三,本书讨论官僚、政府较多,相对忽略赋税财政结构与社会相连接的一面。而要处理社会层面的问题,不仅需要转变研究的视角,也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史料。其四,本书不以量化见长,这方面仍有较大的深入空间。他表示,本书的想法是在对制度有真理解的基础上,明晰数据的由来及其意义,再据此做出一些谨慎的定量分析。较诸计量,本书对于数据背后的丰富内涵更有兴趣。
随后,何平老师结合本书内容,就明清财政问题的考察框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对传统财政特征、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做了解读。首先,他针对周健老师提到的概念表达问题,指出可从两个方向入手:一是以全球范围的财政理论或近代转型的一般理论为镜,对照明清情况;二是使用能够概括明清特征的独特概念,突出中国特色。接着,他提出可以以1840年为界,分两个阶段使用两种框架来研究明清时期的财政问题。1840年以前,东西大分流业已定型,西方走向资本主义,中国则保持传统——此时的财政就是和帝制相对应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因而可以在大分流的框架下加以考察;1840年以后是“财政国家”的定义时期,可以从财政国家建构的角度,将财政作为反映社会整体的一个部分来观察其特征。
在确立了基本的考察框架之后,何平老师从财政学角度解读了中国传统财政的特征。在当代民主国家,财政是一个预算斗争问题;而中国古代财政体制属于刘志伟老师所概括的“食货经济”或“贡赋体制”,以家国一体为基本前提,不存在集权和分权,只有集权和分责。明清是集权专制达到顶峰的时代,传统财政特征表现得更为清晰。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要顺利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力与财源。那么,该时期的地方财政是如何运行的?在何平老师看来,本书的要害就在于结合传统财政的特征,重建了地方财政的结构,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湖北漕务改革和地丁银制度的解读。通过对细微材料的深入分析,本书揭示了一定时期各地田赋征价的定价机制:一是遵循“原额主义”原则;二是以具体需求与公务繁简为标准;三是根据原税额的情况使用货币手段进行调节。此外,何平老师认为也可以按照现代财政学的逻辑考察清代传统财政,如“最适负担”这一现代概念就可以解释湖北胡林翼改革中的某些个别现象。他进而提出,在财政问题上,货币在固有的职能以外,还成为了财富分配与宏观调控的工具。
18世纪中期苏州胥门与运河(徐扬:姑苏繁华)
接着,何平老师进一步谈到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对解读财政问题的重要性。他指出,现代意义上的市场一般出现在英国工业革命以后,在此之前的“市场”服务于官僚政治,只用来解决技术问题;权力和财富的分配依然遵循家国一体的原则。因此,周健老师所提到的贡赋逻辑与市场逻辑其实分别对应中央朝廷和漕务的执行者两个不同的主体。同理,货币职能也发生了“分裂”。白银在官方眼中是价值尺度与储存手段,用于加强对社会财富的攫取与占有,在民间则是贸易活动的交易媒介——这一对立与拉锯导致流通货币不足与官方藏银的现象出现。而在同时期的西方,光荣革命与英格兰银行的建立使得财富的使用者与决定者合为一体,即议会制度与国家制度服务于市场主体,这与明清分裂和对抗的情形大为不同。那么,在这样一种市场和国家的关系下,如何把握贡赋逻辑与市场逻辑的限度?何平老师认为,在1911年帝制灭亡以前,官方始终坚持不计成本的贡赋逻辑,直到1911年以后才逐渐突破。总之,市场的问题,要放在技术(主要指货币与信用制度)、思想与政策的逻辑演进中来考察。如果再进一步思考国家治理的问题,可以认为,这一历史时期的国家与百姓还是君主与臣民的关系,并没有出现近代的建构。
接下来,孙明老师围绕自己的专业领域与新近研究,分享了阅读的感悟与思考。在他看来,财政制度史研究会触及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财政问题,即财政制度在一定政治、社会和制度生态里运行的状况,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等当下财政史及社会科学与历史的跨领域研究中的主要关切集中在这个层面;二是王朝的整体政治和制度体系的状态问题。孙明老师着重就第二层次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与看法。他谈到,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结合体,包含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设计与实践、制度与制度间秩序等多种关系、多种力量,当多种关系和力量通过一定的渠道与机制缠绕在一起,就会形成制度运行的问题。感性地说,制度与制度体系都是有生命的。中国历史上的王朝每当进入中叶,都会出现“积敝”的问题:制度“丛脞”“叠床架屋”、体系失序,制度运行中层层累积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再也得不到有效的“新陈代谢”。这种现象,孙明老师称之为“中叶困境”。从乾隆后期开始,清朝就进入了这种政治和制度困境,“积敝”与“积习”并存,“法繁”导致“政慢”,漕弊、盐弊等大政的流弊相互交织、难以破解。凡此种种,因为问题的核心在于制度,进而嘉道年间的财政合理化改革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关于积弊的讨论一直延续到清末,可以说晚清七十年都处于乾隆中晚期“中叶困境”的延长线上。《维正之供》的研究为理解这个制度积敝的困境提供了很好的深入的研究。
然后,孙明老师结合自己所做的四川地方行政研究,来接续何平老师谈到的国家治理问题。他提到,除了政府间财政,乡里也有自己的财政体系。晚清出现明显的公产财政化趋势,公产、“团底”等原本属于乡里的公共经费越来越多地成为政府财政的补给,并逐渐形成一套类似于社会运行的机制——这在四川主要表现为“议粮”的机制模式在县政中的延展。一县之中的田赋征收,首先由绅粮代表本乡场粮户与官府协商,然后出示开征;绅粮也可先行垫解,并制定筹还方法。之后,“议粮”机制由贡赋征纳推及捐输、治安等几乎所有公事,从而发展出一套不限于财政的权力机制,成为日后县政运行的雏形。最后,孙明老师总结道,这一发展逻辑如果置于更大的社会行政场域来看,则又是一个贡赋和市场关系的问题。关于孙明老师谈到的公产财政化问题,刘志伟老师认为这是很关键的问题。他指出,这些清末的变革直接关系到民国时期地方财政的建立,而这些后续的故事又能将《维正之供》所讨论的问题定位于更长的时段中。
光绪年间的漕粮海运:轮船招商局上海北栈码头
接着,田耕老师也从跨学科的角度谈了对本书的认识与体会。首先,他简要追溯了财政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在中国,特别是大陆学界,历史社会学无论是在可使用的材料还是共享的观念、视角方面,都与近代史联系紧密。而历史社会学对财政的重视,始于1918年熊彼特创立财政社会学的努力。基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背景,熊彼特的财政社会学实际是社会全貌的呈现——财政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结构性层面。在后熊彼特时代,财政变迁被视为社会变迁的一个动力来源,社会学家希望从财政变迁入手,研究一系列社会体制的形成。但无论是哪种学科形态,财政社会学都激发了社会学家大规模地使用比较研究。田耕老师进而谈到,由于财政史料比起其他社会类型史料,可能见诸文字最早、保存时间最长、较易完成系统清理的材料。因此,社会学家不仅能够使用史学家的成果,而且愿意主动进入财政史料的清理工作——这就造成财政社会学在整个历史性的社会科学中相对更发达的局面。因此,近代财政史研究在与社会科学的交流方面,实际存在许多可以拓展的空间。
此外,本书对原额主义的理解和运用给了田耕老师很大启发。联系现代社会学中“预算内外”的激励机制,他认识到清代的“额”与“包征包解”往往是一体两面的。每个定额都需要一个相对应的征解形态,而“包”的形态恰好是对“额”的做法的响应;在以“额”为前提的情况下,“包”实际上体现了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的刺激。只有深刻理解了“额”对地方政府的约束,才能理解那种情况下“包征包解”对地方政府活力的刺激。事实上,这一机制不限于田赋制度,在食盐专卖等其他财政制度中都有体现。田耕老师评述道,本书清晰地呈现了定额、包征包解、以非法形态存在的市场体系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与周期性变化规律,给人以强烈的启迪。
最后,他就财政史中省的位置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书中提到,在晚清财政体系中,省一级别无力干预中央财政,一方面无力掌握其下各级政府的预算外财政收支情况——这并不符合“外重内轻”或“省的自主权变大”的传统认知。田耕老师对此深表赞同,进而提出这一情况可能是某种程度的常态。在传统财政体制中,省可能经常需要一面与户部博弈,一面实时应对下级政府的财政隐瞒或预算外情况。因此,省在制度一级的行动逻辑需要从财政、法制、军权等方面分别考察,而在财政的意义上探索省制的含义和兴起是非常有意义的。
赵思渊老师的研究时段与周健老师十分接近,但角度有所不同。他首先谈到,如果不把“一条鞭法”仅视作万历九年发生的事件,而是一个从明代中后期到清代前期的漫长的赋役制度与结构的调整过程,那么,“摊丁入地”之后才是一个真正的“后一条鞭法”时代。因此,本书以1730年为写作起点很有意义。然后,他提出“后一条鞭法时代”的州县一级赋役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1730年后出现了不同于此前的赋税核算体系。在本书研究的时段中,为什么相较于地丁银,漕粮成为问题的焦点?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是,在新的赋税核算体系下,地丁银及其附加费结构相对简单,可供州县政府运作的空间很小;但“漕”的结构依然足够复杂,便于地方运作。第二,1730年后,书差、图差等职业包揽群体呈现了不同于前代的面貌。从雍正到清末,他们所代表的权力和力量在州县中始终相当牢固,“包征包解”正是以这样一个群体稳定存在于地方为基础的。第三,新的赋税结构会催生不同的地方政治秩序。如士绅可能失去了明确的优免权利,其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也将发生变化;又如清末大量的局所、公所,在民国以后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机构。第四,金融因素开始在财政调节中变得非常重要,因此关于银钱比价的讨论集中出现于清代,在明代则很少。
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湖北全省征收钱粮漕米数目清册》
赵思渊老师接着谈到清代田赋制度的设计用意。他指出,在清代最初的政治逻辑与政治话语中,田赋收入就是用来“过日子”的,政府并不以应对经常性的巨大变动为前提来设计田赋制度的框架。在这一观念指导下,清朝试图以较小的成本建立赋税结构,因而才产生了“永不加赋”的祖训。但在太平天国战争以后,田赋制度各项调整的背后是坚持“过日子”的初衷,还是为了应对新的政治需求?这实际上代表两种不同的财政发展方向的可能性。另外,他建议将四川与东北的材料纳入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的研究。
随后,周健老师回应了赵思渊老师提出的问题。首先,他非常同意清代田赋是用来“过日子”的提法,指出太平天国战争以前,财政收支长期处于相对平衡、略有结余的状态。但太平天国战争以降,政府对田赋收入的重视程度明显下降。田赋正项历经核减之后,仍然持续地大幅短欠,这是此前无法想象的。由于洋关税、厘金等收入成为当时国家更可仰仗的稳定财源,田赋的重要性相对下降。此外,他也赞同田耕老师谈到的省在清代财政体系中的位置问题,指出此前对晚清督抚权重问题的讨论过于强调咸同以降的断裂性;既要注意到权力扩张的限度,同时也不应忽视中央政府集中权力的努力。
周健老师
接下来,刘志伟老师评述了本书的研究意义,并分享了自己的阅读体会。他谈到了相关研究中的瞻前顾后,称自己的研究时段主要集中在明代,但问题意识却来自近代,即梁方仲先生将民国时期的田赋制度追溯到一条鞭法,称其为现代田赋制度的开端。以往对于清代田赋积弊的研究多落于道德层面的论述,本书则真正填补了1730-1911年这一时段的空白,帮助学人打通从明清到民国的路径。在该时期,中国财政经历了从贡赋体制到现代财政体制的转变。刘志伟老师认为,帝制时期的“财政”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财政”,而是一种基于君臣关系的贡赋体制。从一条鞭法开始,随着《赋役全书》与《万历会计录》的出现,现代意义上的财政制度逐渐建立起来,并在清代中后期产生积弊。本书的一大亮点,就是对这些额外的部分,做了制度化的研究。积弊、陋规等非法或法外之物,同样是制度化的结构。恰恰是它们的存在,使得“维正之供”得以维持与实现。而其一再出现的根本原因,仍在于市场。在一条鞭法以前,市场是贡赋体制得以运转的机制;但在一条鞭法之后,市场成为侵蚀与改变贡赋体制的力量。广义地说,积弊、陋规代表的额外财政都可视作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刘志伟老师强调,此类机制的生长应当放在15、16世纪以来的脉络中,更导向20世纪以降中国国家社会、治理体制的转变。这些转变是基于一种自然的演进逻辑,可能普遍地发生于当时的各王朝国家,而英国的“大分流”则属于特殊情况。而从财政制度入手,有助于我们把握这一转变的线索。一言以蔽之,本书的一大贡献就是清楚地揭示出从贡赋体制转变为现代财政体制的内在逻辑。
本次论坛最后,前来旁听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静教授就当代财政制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自己非常关心历史上的事物如何进入当代,以及同一事物在历史与当代的特征存在哪些相似性与变化,并对财政、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很感兴趣。今年夏天,她在浙江杭州开展公共服务与合作金融领域的调研时发现,当下的金融环境完全没有区域和功能的分工,因此所有下沉在中央政策下的银行在反哺农业时形成了商业性的竞争。并且,原本就面向农村的小型基层金融机构因成本、人手、数字化条件等均不如“大行”,成为竞争体系下的受害者,这对真正的合作金融反而是破坏性的。这些现象表明,到今天为止,财政体系依然还在现代化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