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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国家建构——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一个研究视角

发布时间:2016-12-19


文章刊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3期总第155期:195-201.

 

摘要

本文旨在通过税收来解释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和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税收通过影响一国财政支出水平、征收方式、税收结构及其调节社会分配等机制作用于国家的制度建设、治理能力和政权维续能力。同时,税收还影响代议制的产生和发展。本文介绍了西方国家早期代议制形成过程中税收的作用及其局限性,讨论了税收和代议制的理论基础,指出这一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还很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本文还讨论了税收在中国政治研究中的一些情况。


 

关键词 

税收 政治发展国家社会 治理 代议制


 

正文

发展中国家之间及其和发达国家之间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如经济发展水平、财富和收入的分配状况、社会秩序、政治形态,以及政府的治理能力等等。近年来,另外一个重要的差别,税收能力的差别,也开始受到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各国在税收总量、税收占GDP的比重和税收结构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国家能征收占GDP百分之三十几的税收,而有的国家只能征收不到百分之十;有的国家主要依赖具有累退性质的间接税,而有的国家则能征收大量的财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具有累进性性质的直接税。为什么不同国家的征税能力差别那么大呢?为什么不同国家的税收结构差别那么大呢?不同的征税能力又意味着什么呢?这些都是在理论和实际中富于重要意义的问题。

税收是研究国家社会关系及其演变的一个重要视角(Brautigam2008; Levi 1988; Lieberman 2003; Migdal 2009: Tilly 1991; Schumpeter 1991),也是研究制度主义一些前沿问题,如制度的起源、制度的变迁尤其是内生性变迁[1]的很好切入点。如果我们借用迈克尔·曼的权力类型学来分析国家社会关系的话,就会发现税收对基础性权力和专制性权力都有很大的影响(Mann1991)。曼的专制性权力是指国家精英对公民社会的分配性权力:“它源自国家精英能不经和公民社会群体协商的程序而采取行动的范围。”因而,它和政治的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民众如何表达自身利益——相关。税收对专制性权力及其演变有很大的影响。一些学者认为公民通过纳税获得代表权(representationthrough taxation),从而建立代议制政府,通过改变政府的权力运作方式而削弱国家的专制性权力(Brautigam 2008; Levi, 1988)。而相反,基础性权力的定义为:“国家中央机构——无论是否专制——渗透入其疆域并准确地执行其决策的制度性能力。”这个概念更接近于国家主义关于国家能力(statecapacity)的定义。国家征税的能力,被称为是国家提取能力(extractivecapacity)的一部分,而提取能力更是被视为国家能力的核心要素之一(Migdal1988)。这两个权力的维度都是国家社会关系的核心问题(Evans,1995; Migdal, 1988)。因此,我们可以说,理解了国家间税收能力的差别,也就理解了国家间的其他很多差别。

另外,除了解释静态的差别外,税收政治还对理解国家社会关系的演变和制度的变迁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也就是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 和民主化或者代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两个方面。国家建构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和改革行政体系而加强其基础性权力,民主化则指的是专制性的国家权力得到更多的来自社会力量的制约而受到弱化。税收被认为是引起这两大变化的关键因素之一。正如熊彼特指出的那样,西方国家从领地国家(domainstate)到税收国家(tax state)的转型是其现代国家形成和现代民主制产生的关键时期。[2]

本文第一部分将分析税收能力对其他治理质量及政权维续的影响,第二部分则分析税收对代议制的影响。在结论部分,本文将归纳主要论点并提出税收政治研究的一些方向和思路。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将税收制度作为自变量,而不是因变量来分析,也就是只讨论前面提到的三个问题中“不同的征税能力又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而不讨论政治制度对税收制度的影响。[3]


 

税收能力、治理质量以及政权维续

国家能力可以分为提取能力、渗透能力、规制能力、(按照国家意愿进行)分配资源的能力(Migdal1988),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Evans1995)。[4]税收能力是提取能力的重要部分。税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有效影响其他国家能力,影响一国政府的治理水平(Moore2008),并可能影响政权的稳定和长久维续。税收能力通过以下几个具体的机制影响治理质量,并进而影响政权的维续。

首先,一国财政资源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公共支出,而政府的公共支出对维持政府的运转和促进国家的其他目标(如发展和公平),提高治理能力至关重要。国家需要维持强大的军队和警察力量才能维持政权,应付外敌内患。而在一个军事技术发达的时代,维持强大的军队和警察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Slater2010; Smith 2007)。另外,一个现代国家需要维持大规模的政府和公务人员,提供公共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各种服务。对于后发展国家而言,政府所掌握和支配的财政资源更为重要,因为如Geschenckron(1962)所指出的那样,越是后发展国家越需要国家动员资本来集中投资于基础设施和促进工业化进程。从长期看来,只有促进经济增长才能可持续地提高国家税收能力。只有当国家能很好地完成这些职能的时候,这个国家才有合法性并维持对社会的控制(Zhao2001)。而当国家的税收能力低下而无法履行这些职能时,其治理能力和政权的维续也成为一个问题。另外,国家的财政资源还能被用来构建庇庸依附关系而获取社会支持(Bates1981)。如Smith(2007)发现的那样,伊朗的Shah政权将其由石油得来的大量财政资源用于收买人心获取政治支持。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一个政权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并不是最为主要的,同样重要的还有财政收入的来源。正如熊彼特指出的那样,来自于地租和贡赋的收入使得王室保持专制性权力而不顾民生(Schumpeter,1991)。源自税收的财政资源最有助于加强其他国家能力,而源自自然资源(如石油、矿产)等收入的财政资源则可能是一个诅咒(curse)而非祝福(bless),源自外部的援助资金也同样不能增强国家能力。相反,这些大量的意外之财会使政府更为腐败,使得各个帮派对自然资源的争夺更加激化乃至引起内战,从而导致社会动荡,降低政权寿命。这就是著名的资源诅咒理论(resourcecurse)。然而,Slater和Smith都认为资源诅咒理论并不一定成立,因为如前所述,这些食利国家(rentierstate)能运用各种财政资源获得政治支持,从而增加政权维续能力。而且有远见的领导人会利用这些财政资源来加强国家的统治能力,进行经济转型。他们认为,食利国家的危险在于过分依赖于资源出口,而资源的价格存在很大的波动,这就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产生影响。当资源价格突然降低而导致财政资源匮乏的时候,国家也就出现了统治危机。因而,来自自然资源的大量财政收入是通过制度化这个中介变量影响治理和政权维续的。

资源诅咒理论提出了税收对于国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三个原因:不仅仅是国家收取了多少税收,而是国家如何征税,才是重要的。征税需要建立强大的税收机构渗透入社会并掌握经济信息,而这具有强大的溢出效应——增强国家的制度建设,建立起强大的官僚体系,从而影响其他各种国家能力。间接税这一“隐形税收”有助于降低民众的抵制和反抗,但不利于建立强大的官僚机构渗透社会。同样,来自自然资源的意外之财和外部援助因为来得过于容易而无助于甚至会削弱制度建设。Smith(2007: 52-3)认为,只有当征税机构深入社会并掌握了“这个社会都有什么人,他们在何处如何谋生”等信息,政府才能很好地进行社会控制并制定合理的政策(同样的观点可参见Moore2008)。他认为印度尼西亚的专制政权之所以能比伊朗的专制政权维持得更长久,是因为苏哈托在印尼发现大量自然资源之前已经开始着手建立税收体系,并一直坚持;而伊朗则是当石油价格暴涨时满足于高价石油带来的高收益而放弃了建立税收体系的努力。因此,二者的国家能力差异很大,在石油价格暴跌时也是命运迥异。

税收影响政权稳定性的第四个机制是其社会再分配能力。社会不公会造成社会冲突从而影响政权稳定(Przeworskiet al., 2000)。但是一些累进性税收(如财产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能调节财富和收入的差距,从而使得社会更加公平。而像资源税和间接税则不具备累进性特征,甚至是累退的,因而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可能加剧社会不公,造成社会动荡不安。这一点也是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税收改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强大的税收能力对治理能力和政权维续至关重要,但这并不是简单的线性相关,有三点需要注意。其一,税收要有度,并不是越多越好。相反,如任何一本经济学入门教材都会提到的那样,过高的税收会扭曲社会激励结构,减少社会投资,或者会迫使流动性的资产投资逃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从而导致经济停滞乃至衰退。其二,税收收入的支出结构也非常重要。前文提到的用于制度建设的公共支出比用于收买支持的支出,对提高治理能力和政权维续更为有效。Waldner(1999)对东亚的发展型国家和中东的早熟的凯恩斯主义国家[5]进行研究时发现,将公共资源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而非扩大社会再分配,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有效战略。其三,提高税收能力的过程本身可能对政权的稳定造成威胁,尤其是当一个国家想在极短的时间内大幅度提高税收时,往往容易爆发暴力抗税乃至革命(Skocpol,1978; Tilly, 1991)。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税收对政治体制的影响,或者说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增长是不是伴随着国家专制性权力的削弱。我们在下一部分讨论这个问题。

关于税收能力对中国政治的影响的研究,最为著名的是王绍光和胡鞍钢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他们发现,90年代初期的“两个比重”(即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的下降对国家的统治能力和维护中央的权威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而建议国家通过税收改革(也就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提高两个比重。分税制改革成功地提高了两个比重,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对地方的权威。但出乎意料的是,分税制改革在提高两个比重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体制设计的缺陷,尤其是中央提取过多而造成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困境:地方政府必须在税收之外寻找收入来源以完成中央和上级政府交给的任务。这导致了企业和农民的高额税负以及预算外财政的泛滥,恶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Wong,2009),从而再次使得中央政府失去了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伯恩斯坦和闾小波对于中国农村税收的研究指出,中部地区基层政府因为财政压力很大而竭力剥夺农民,使得农民承担过高的税费负担,从而导致农村社会冲突,恶化了农村的干群关系 (Bernstein and Lu, 2003)。王旭认为,正是这些日益增长的农村社会矛盾使得中央政府决定推广村民自治以制约村委会滥用职权和乱收费(Wang,1998)。直到取消农业税,农民税费过重问题才得到缓解,而随之而来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这个新问题,却又成为农民和政府冲突的主要原因并导致了政府行政开支的扩张(平新乔,2006)。黄佩华认为,只有当分税制得到有效改革并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对应,才能改变这一系列问题,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Wong,2009)。


 

税收对政体的影响

上文提到,强大的税收能力是维持(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的有利因素,但是很多研究者却认为税收会导致专制主义的削弱乃至崩溃,从而建立代议制。例如,迈克尔·曼认为随着国家逐渐渗透(penetrate)入社会,更多地从社会提取资源,社会同时也会逐渐渗透入国家机构并制约国家的专制权力(Mann,1993)。

谈到税收对政体的影响,很多人想到的第一句话往往是“没有代表权不纳税(no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这是一句激励了美国人揭竿而起反对英国殖民者的著名格言。纳税导致代议制的故事逻辑是这样的:国王因为战争需要增加税收,从而导致了纳税者的反抗;国王试图镇压,但是因为社会太强大而失败了;于是,要么是国王向纳税人妥协,成立代议机构并将制定税收政策的权力转让给代议机构(英国),要么是反抗者推翻国王的统治,成立自己的代议机构来行使权力(美国)。但是,这个故事只能应用于英国这个缺乏常备军的岛国以及它治下的自治传统很强的美国。如Tilly(1991)和Ertman (1996)等人所发现的那样,在欧洲大陆,国王增加税收虽然会带来反抗,但是因为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同以及常备军的存在,纳税人和国王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不同,结果却可能不是建立代议制而是强化专制主义和国王的权力。

讨价还价能力非常重要,但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MargaretLevi (1988)的研究《统治与岁入》(OfRule and Revenue)一书奠定了研究税收制度和能力的分析框架。从理性选择理论出发,Levi认为国家本质上都是掠夺性的,并假设任何一个统治者都是力图将税收最大化。但是统治者在征税过程中受到三个因素的制约:贴现率、交易成本和纳税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贴现率指的是统治者如何选择权衡当前的收益和未来的预期收益,贴现率越高说明他越看重当前的收益。[6]交易成本则是征税时收集潜在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信息(在农业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往往很难做到)、建立税收机构或者支付给税收代理人所需的成本。讨价还价能力则取决于纳税人对暴力资源的掌握和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这三个变量是中介变量(intervenevariable),它们受诸如生产力结构、政治制度、国际政治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而影响税收制度的选择。

如何降低征税的交易成本是Levi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她发现有三种方法:暴力征税、意识形态灌输和“半自愿性服从(quasivoluntary compliance)”。暴力征税往往会激起民众反抗从而加大成本乃至使得统治者丧失政权,意识形态灌输则有时候不一定能成功,因此取得纳税人的半自愿性服从成为统治者最佳策略。半自愿性服从的两个条件是纳税人相信1)统治者会遵守其诺言,同时2)其他纳税人也会遵守他们的应尽义务。之所以叫“自愿”,是因为纳税人认同纳税的额度和方式;之所以称“半(quasi)”,是因为纳税人也有逃税的动机,但是惧怕可能被抓住并遭到惩罚——也就是强制性的一面。在此基础上,Levi为财政合同(fiscal contract)理论建立了微观基础(microfoundation)。财政合同指的是纳税人和统治者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纳税者纳税是为了换取统治者提供的公共服务。Ross(2004)和Timmons(2005)用历史个案和跨国数据研究验证了这种财政交换关系。[7]Gehlbach(2009)则通过对东欧国家和苏联解体后的国家的对比研究,发现通过纳税获得代表权(representationthrough taxation)是一个比通过集体行动获得政治影响力更有力的命题:地方政府更愿意为作为地方主要税源的企业,而不是给那些有强大的行业协会的企业,提供很好的公共服务。不同的是在东欧,中小企业是纳税主体,而在前苏联国家,自然资源和其他垄断企业(如伏特加酒厂)才是纳税主体。因此,东欧国家采取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并取得了经济发展,而前苏联国家则加强了垄断企业并导致了经济停滞。[8]

但是财政合同理论是一个静态的分析(comparativestatics)——税收制度的不同和变化被认为是外在因素变化造成的,缺乏对制度变迁的内生动力的解释。Levi(1997)对征兵制度的研究发展了半自愿性服从理论,纳入了制度变迁内生动力的解释。她提出了有条件的服从(contingentcompliance)这个概念来替代半自愿性服从。服从的条件是:政府是可靠的,政府和公民之间存在一种道德上的互惠,以及其他公民也会履行其应尽职责。当政府需要从社会中提取更多资源(人力或者财力)时,政府就需要改变自身以让更多民众相信政府是可信的,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是使政府的承诺可信(crediblecommitment)的最可靠保障。因此统治者也就有动力进行政治改革,使得政府更加民主和公正,以取得民众的服从。

Boone (2003) 对非洲的比较研究发现,国家在建立地方政府时,会根据各地区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及由此造成的征税潜力和社会的讨价还价能力的不同,而选择建立不同的地方政治制度。她发现,在农业商业化发达且存在强大的地方精英的地区,国家会选择和他们分享权力;在农业商业化发达但不存在地方精英的地区,国家会选择建立独立于地方而听命于中央的地方政府;在农业商品化不足但存在强大的地方精英的地区,国家会建立行政机构进行直接统治;在农业商品化不足且不存在地方精英的地区,国家置之不理。Boone提出了很有意义的关于地方治理的制度多样化的分析,而且提出了农业商业化使得地方精英具有独立性,从而可以和国家讨价还价。然而,她并没有区分地方精英在不同模式下是如何和国家分享权力和税收的,也没有分析其(代议制)制度安排。Liberman(2003)和Slater (2010)的研究虽然都谈到了政治精英和社会精英之间的关系,但是都没有检验其制度性安排。因而,虽然我们有了链接税收和代议制的理性选择的理论基础,但是还缺乏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来验证这个抽象的理论,尤其是尚未提出一个税收制度的演变是如何和代议制的形成和发展相联系的理论。


 

结论

上文讨论了税收作为一个自变量,是如何影响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政权维续以及代议制政府的形成的。学界对于前者的研究有更多的共识,但对后者的研究则还存在一些争议:在强税收能力到底是增加还是削弱专制政权能力的问题上见仁见智,还缺乏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更没有很好地和制度变迁或者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等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些都为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另外,税收政治也对中国政治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视角,同时我们也能通过对中国政治的研究为税收政治研究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Bates,Robert H., 1981: Markets and states in tropical Africa: the political basisof agricultural policie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nstein, Thomas P., and , Xiaobo., 2003: Taxationwithout representation in contemporary rural China. Cambridge;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pbell,John. 1993: “State and fiscal sociolog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19:163-185.

Boone, Catherine. 2003: Politicaltopographies of the African state : territorial authority and institutionalchoice. Cambridge, U.K.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rautigam, Deborah, et al., 2008: Taxationand state-build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capacity and consent.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vans, Peter B., 1995: Embedded autonomy: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

Gehlbach, Scott., 2008: Representationthrough taxation : revenue, politics, and development in postcommunist states.Cambridge; New York, 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Gerschenkron, Alexander., 1962: Economicbackwardnes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 book of essays. Cambridge: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Lieberman, Evan S., 2003: Race and regionalism in the politics oftaxation in Brazil and South Afric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Levi, Margaret., 1988: Of rule and revenue.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Levi, Margaret., 1997: Consent, dissent,and patriotism. Cambridge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nn, Michael., 1993: The sources ofsocial power (V II).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oore, Mick., “Between coercion and contract:competing narratives on taxation and governance”, in Brautigam, Deborah, etal., 2008: Taxation and state-build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capacity andconsent.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igdal, Joel S., 1988: Strong societiesand weak states : 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state capabilities in the ThirdWorld.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中文版见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和国家能力》,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North, Douglas, andBarry Weingast., 1989: “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s”.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XLIX (4): 803-832.

Przeworski, Adam., 2000: Democracy anddevelopment :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well-being in the world, 1950-1990.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chumpeter, Joseph Alois., 1991: “The crisis of tax state”, inSchumpeter, in Joseph Alois, and Richard Swedberg. The Economics andSociology of Capitalism.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Skocpol,Theda., 1979: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France, Russia, and China.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later, Dan., 2010: OrderingPower: Contentious Politics and Authoritarian Leviathans in Southeast Asia.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mith, Benjamin B., 2007: Hardtimes in the lands of plenty: oil politics in Iran and Indonesia.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Tilly, Charles., 1990: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990-1990. Cambridge, Mass., USA: B. Blackwell.

Timmons, Jeffery. 2005., “The fiscal contract: states, taxes and publicservices.” World Politics 15(4):530-67.

Wong, Christine., 2009: “Rebuilding Government for the 21stCentury: CanChina Incrementally Reform the Public Sector?”, The China Quarterly, 200: 929-952.

平新乔,2006:“县级财政调研综述”,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公共预算研究项目研究报告1

王绍光,2007:“从税收国家到预算国家”,《读书》第10期。

王绍光和胡鞍钢,1993:《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制度的内生性变迁(endogenousinstitutional change)指的是因为制度内部因素变化或者因为制度本身影响和改变了其他参数(semi-parameters)从而引起的制度变迁,相对于因为外部因素(parameters)变化而变化的制度变迁,参见Grief(2005)。

[2]领地国家指的是主要通过王室土地的地租和贵族的贡赋获得财政收入的国家,税收国家指的是主要通过税收获取财政收入的国家。另外一个概念,也就是财政国家(fiscal state)则是税收国家之后的另外一种国家形式:税收不足以满足国家在非常时期(战争,灾难,以及后来发展为刺激经济)的支出,因此国家需要(向国内外)借债以满足支出需要。诺斯和Weingast (North andWeingast, 1989)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向财政国家的转变而非向税收国家的转变是形成现代代议制的原因。国内近些年也开始对这些问题有所研究,如王绍光(2007)。

[3]关于政治制度对税收的影响,参见Compbell(1993)的文献回顾和Guy Peters (2008)。

[4]王绍光和胡鞍钢(1994)提出了一个更为详细的国家能力的列表。

[5]早熟的凯恩斯主义国家指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情况下过量扩大政府财政支出,尤其是福利支出。

[6]参见Olson (1991) 关于不同的贴现率对长期经济发展的影响。但是Levi的观点要早于Olson。当贴现率高的时候,统治者将征税高额税收,这有利于增加短期的税收,但是因为减少投资而影响长期的税收。反之亦然。常驻匪帮的贴现率低于流动性匪帮,因此更能促进经济增长。

[7]当然,和很多定量的研究一样,他们对主要变量的衡量可能缺乏内在效度(internal validity),从而影响其理论的可靠性。Timmons发现不同国家的税收结构和其支出结构有关:纳税更多的人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那些依赖于销售税等累退税的国家提供更好的社会福利,因为穷人是纳税主体所以他们也是公共支出的主要受益者;反之,那些依赖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则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因为富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所以他们得到了他们需要的政府服务。

[8]本文作者并不同意Gehlbach的观点,因为观点建立在过于苛刻的假设之上而对现实缺少实际意义。同时其论证也显得缺乏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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