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邀访学者论坛01】祁小春:《蘭亭序》的“攬”字與六朝士族的避諱

发布时间:2016-10-01

祁小春

本論對古代避諱學及中古避諱實例作初步分析歸納,深入探討《蘭亭序》避諱現象,目的當然並只限於《蘭亭序》真偽問題的探討。

眾所周知,在魏晉南北朝,士族名士競相放浪,以不拘禮節為尚,但是這一時期恰好又是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最“講禮”的時代。為瞭解釋這一矛盾現像﹐擬通過詳論歷代諱禮﹐深入魏晉南北朝士族生活的細部,藉以展現士族生活中所謂“講禮氛圍”的場景,以期進一步瞭解對東晉貴族生活文化之一端

 

冯承素 摹《兰亭序》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太平御覽》三六二引何法盛《晉中興書》:

咸和元年,當蘇峻。司徒導欲出王舒為外援,及更拜為撫軍將軍會稽內史,秩中三千石。舒上疏以父名會,不得作會稽。朝議以字同音異,於禮無嫌。舒陳音雖異而字同,乞換他郡。於是改會為鄶〔古會切〕,舒不得已就職。

《晉書》卷七十六王舒傳也有類似記載。這條資料告訴我們:王羲之的堂叔伯父王舒被朝廷任命為會稽內史時,曾拒絕赴任,要求改授,理由是“會稽”地名犯其父“王會”名諱。朝廷認為二“會”字同音異,並無大妨。王舒則認為字音雖異而字同,請求另除他郡。為此朝廷特意把會稽改成“鄶稽”,使之音形皆異。王舒儘管仍不情願,但終礙於不以家事辭王事,遂“不得已就職”。後來其子王允之(王羲之堂兄弟)也有會稽之任,他亦以同樣理由要求改授。

由此可見﹐琅琊王氏對家諱一事非常在意,絕不含糊﹐無論是音異字同、還是字異音同之字。既然王舒對以“鄶”代“會”都不情願認可,那麼王羲之又怎麼可能在自撰之文《蘭亭序》中主動地以兩次“攬”代“覽”,直犯其曾祖王覽名諱?本文將對古代避諱學及中古避諱實例作初步分析歸納,以期深入探討《蘭亭序》的避諱現象。然本文並不只是限於討論此一個問題。眾所周知,在魏晉南北朝,士族名士競相放浪,以不拘禮節為尚,但是這一時期恰好又是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最“講禮”的時代。這只要看看《通典》中議論禮節之多為晉人,即可見其一端。為瞭解釋這一矛盾現像﹐本文擬通過詳論歷代諱禮﹐深入魏晉南北朝士族生活的細部,藉以展現士族生活中所謂“講禮” 氛圍場景,以期進一步瞭解對東晉貴族生活文化之一端。

《蘭亭序》帖本(指傳世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的各種臨摹本以及刻帖拓本)中“攬”字凡二見

 

  一  關於避諱字“攬”    

《蘭亭序》帖本(指傳世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的各種臨摹本以及刻帖拓本)中“攬”字凡二見,即“每昔人興感之由”與“後者亦將有感於斯文”。梁劉孝標《世說新語》企羨篇三注引王羲之《臨河敘》文中無此二句。又傳世右軍詩文尺牘亦不見此字。王羲之曾祖父名王覽(206-278),故通說以為《蘭亭序》中“攬”字乃右軍為避先祖家諱,用以代“覽”者。此說是否成立?迄今為止尚未引起學者注意。從結論而言《蘭亭序》中恰恰是因為有此“攬”字,反而令人生疑,以至於《蘭亭序》真實問題又不得不重新議論。為了本論立論之前提成立﹐必須首先討論以下兩個問題﹕

〈1〉王羲之究竟會不會避諱?若須避諱,王氏父子祖孫名中皆同名“之”字的現象又何以解釋?

答案是肯定的。魏晉南北朝人重諱,於士族尤嚴。《顏氏家訓》卷二風操篇六所謂“今人避諱,更急於古”道出南北朝避諱森嚴的事實。歷來學者對此均無異詞,如清人趙翼曰:“六朝時最重犯諱” (《陔餘叢考》卷三十一)、陳垣曰:“避諱至晉,漸臻嚴密”(《史諱舉例》卷八“晉諱例”條)、陳寅恪曰:“六朝士族最重家諱” (《崔浩與寇謙之》)等,已成史家常識,不煩贅辭。王羲之本人也同樣如此﹐他曾因避其祖王正之諱,將“正月”改寫作“初月”或“一月”,可知他確實是遵守當時的諱禮。至於王羲之父子何以名中均含“之”字,前人對此問題論之甚詳,結論是那不屬於避諱範圍。

〈2〉《蘭亭序》中“攬”字究竟是不是避諱改字?

如前所述,“攬”為避諱改字乃通說,迄今為止無人質疑。《蘭亭序》帖本均作“攬”,若非避諱,此字作提手旁終究無法解釋。筆者以為﹐《蘭亭序》的“攬”雖為避諱改字,但改得比較牽強﹐因為這不符合當時的避諱習慣。理由如下﹕

1、古人避諱改字,本為禮教習俗之事﹐然以其帶來諸多麻煩不便,是無人喜而為之。為之者不得已也。因此﹐人們只有在實在無法繞開諱字的情況下,諸如草擬誥詔公文,或書寫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時,纔以改字代諱。然而《蘭亭序》是自撰之文,並非撰寫公文﹐作者可以任意選詞擬句,無須“遇諱”改字。王羲之有何必要犯其先祖王覽之家諱﹐非用“覽”而不可?與“覽”同義字多矣,如讀、觀、詠、誦、閱、見、看、省、睹等字,都不犯諱,王羲之何以皆棄之不用而必拘泥於改“覽”爲“攬”以書蘭亭文?

2、若謂王羲之獨鍾“覽”字,覺得無“覽”則不足以增飾其文華詞藻,舍之則絕難有合用的話,那麼遍檢傳世右軍文以及大約四百餘通法帖尺牘文,何以不見第二個“攬”或“覽”字?

3、按“攬”義,《說文》解作:“撮持也”;《廣雅》《釋詁》皆以“持也”作解;《釋名釋諮容》解作“斂”。義均釋作撮、持意、即如今之抓取、總攬意(或亦含拂拭義),在一般情況下不含覽字的“以目閱讀、以口詠誦”之意。而《蘭亭序》文中用“攬”, 於文義難通。王羲之為何要在文中兩次用此文義不通之字?

4、“覽”與“攬”在《廣韻》中均為“盧敢切”,屬同音字。用“攬”代雖能避“覽”之形而未能異其音,不合當時避諱習慣。如此一改,遂使《蘭亭序》成為一篇只能閱覽不能念誦的啞文。   

筆者以為,《蘭亭序》中所用“攬”字既有違反邏輯,亦不合情理常識,如何解釋此現象?《蘭亭序》會不會真如前人所指出的那樣,其多出《臨河敘》的一百六十七字文為後人附加之偽作?作偽者是否故意以“攬”羼入文中,以使世人相信為王羲之真筆?若真是如此,其作偽的馬腳恰好暴露於此。

為證明這個推論﹐首先必須考察《蘭亭序》所用“覽”的改字“攬”是否合乎當時的避諱方法和習慣。為此有必要先說明一下避諱學,並結合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期的避諱實情,從其義、音、形三方面對改字“攬”加以探究。

 

  二  關於避諱改字的方法

1〉避諱的由來 --與本論的關聯問題(略)

2〉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避諱改字之基本方法 ── 同訓代換、同義互訓

陳垣謂:“避諱常用之法有三:曰改字,曰空字,曰缺筆。隋唐以前避諱方法比較單一,多用改字、空字之法,缺筆與改音(陳垣認為此法始於唐)之法出現稍晚,至唐代以後纔開始普遍使用。《蘭亭序》所用“攬”字乃改字之法。以下按時代順序、當避諱者人名及當時人的避諱方法,編成〈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國諱例表〉(略)從表實例可以看出,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時的避諱法主要為改字法,且其所改之字必與原諱字在字義上保持一致或相近,即“同義互訓”。故可以初步認定,避諱的改字,須用與原諱字同義同訓之字代替,此乃改字法的基本原則。以是觀之,《蘭亭序》改字“攬”在字義上與“覽”不通,難合當時“皆須得其同訓以代之”改字法規則。當時的國諱的避諱方法,除了上述必須同訓代換、同義互訓外,有時還更加嚴格,甚至不得用字中含同形同音之字以代諱字。上舉三國孫權太子和東晉簡文帝司馬昱的這類例子,都可以看成是一種更為嚴格的避諱法。國諱之法如此,門閥士族私諱家諱,亦相差無幾。 

平安帖

〈3〉六朝避諱實態 ── 諱字的改字不得既同其形又同其音

以下再討論當時人如何遵守私諱家諱,進一步考察避諱改字的字音、字形問題。魏晉南北朝士族家諱之嚴,前人多有論及,然究竟有多嚴格,卻是今人難以想像的。筆者以為﹐考察當時士族犯諱的實例,不但能具體論述這個問題﹐而且還有助於瞭解避諱禮俗中的一些具體規矩與講究。以下錄出一部分魏晉南北朝士族之間的比較有代表性的“犯諱”實例,編成〈魏晉南北朝士族犯諱實例表〉(略)。近人陳登原在《國史舊聞》卷二十一“嚴家諱”條中,舉例論述了三國以降至於兩晉南北朝間士族避私諱家諱的情況做如下總結:

1、三國之時,已嚴家諱,非特己所弗言,並亦禁人勿言。

2、六朝以降,自家之諱,已至禁人勿言。同音之字,甚至亦付之諱。

3、聞諱而哭,蓋以嚴家諱為孝子標准之一。

4、家諱之避,地方官居然已懸諸令甲。

根據上舉實例以及陳氏的總結,可將當時士族之間在“犯諱”時出現的避諱特徵進一步歸納如下:士族彼此間談話時必須時刻注意,不能直接說出含對方私諱家諱之字。嚴格時甚至連同音字也須量回避,即所謂“嫌名”者是也。若任職地名或上司名與家諱抵觸時,當事者可以要求移官易職,改授易名,甚至解職,這也是晉代一大特色。觀上舉〈魏晉南北朝士族犯諱實例表〉中士族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犯諱禁事例,實際上也等於告訴我們:這些也是當時在紙上不能見和不能寫的避諱規矩。由此可見﹐魏晉南北朝時從皇室到士族,避諱情形確實極其森嚴。從犯諱例之多﹐可以想見當時禮禁之嚴﹐以至於時人動輒得咎。從某種意義上說,那是一個諱禮愈嚴而愈易觸犯之時代。

再據上例考察《蘭亭序》改字“攬”在音、形上是否抵牾?首先﹐“攬”與“覽”同音亦同形。姑且不說保留原有字形,僅在原字上加偏旁的避諱方法在隋唐以前極為少見,即或有之,亦必須互訓,且不得同音,此可據〈國諱表〉、〈犯諱表〉上的諸實例得以證實。而“覽”、“攬”卻是同聲同韻。即使加了手旁,那也只解決了“形”而並未解決“音”的避諱。在魏晉南北朝,改字雖有加偏旁之例,但如其字仍存諱字的聲、形之部(除了常用的偏旁部首以外,如“覽”中之“見”),亦當皆避而不用。如〈表〉中吳太子名“和”,“禾”不得用。晉湣帝諱“業”,“建鄴”以避“業”諱而改作“建康”,“鄴縣”改作“臨漳”。是以知“禾”、“鄴”雖非直犯諱字“和”、“業”,但亦被改去不用。又如“或有諱雲者,呼紛紜為紛煙”之例,理亦同此。可知在一般情況下,改字雖外加偏旁部首,但只要字中仍保存與諱字同形同音之部者,都算不得為改字。所以“禾”不得代“和”、“鄴”不得代“業”、“紜”不得代“雲”。甚至還有字中保留與諱字同形而異音之部者,亦難以通行。如(22)的“會”與“鄶”本屬異音字,但因形同而遭王舒拒絕。然而《蘭亭序》的“攬”卻可以代“覽”,確是難以理解。

《蘭亭序》中的以“攬”代“覽”之現象,以義言之:二字未能互訓;以音言之:二者同音;以形言之:“攬”字含“覽”形在內。因此﹐以“攬”代“覽”,顯然不合當時避諱習慣。

基於此,我們現在假定,王羲之於蘭亭盛會當日果然即興寫了“攬”字,則面對四十餘位與會名士,不知他是如何把《蘭亭序》吟誦給大家聽的?是否會“正色”、“流涕嗚咽”、“狼狽而退”、“不履而走”、“聞諱必哭”、“對之流涕”?很難想像,四十多位到場的名士們(其中包括王羲之的三子:凝之、徽之、獻之),對此是如何“有感於斯文”的?【17】王羲之不惜在眾多名流雅集之時﹐公開違反當時的避諱習俗﹐作此驚世駭俗之舉﹐究竟是何原因?若無其他可以解釋的理由,《蘭亭序》中“攬”字的出現,是有悖常理的。

  

  結語──但問題並未結束

既然“攬”非避諱改字,那麼其字又為何會出現?與“覽”同義字甚多,王羲之何以皆棄之不用,而必用違反避諱原則的“攬”字作改字﹐從而犯其先祖王覽之家諱以書蘭亭文?這樣做的必要性何在﹖難道王羲之真是寫錯字了嗎?首先,王羲之不是民間不太識字的工匠書手;其次,大凡寫錯字,皆屬偶然現象,一錯再錯、連續兩次書錯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之所以必書“覽”而不可的唯一理由,就是因為套用前人文章語詞。蓋《蘭亭序》最後兩句“後之攬者,亦將有感於斯文”,乃套用西晉石崇《金穀詩序》“後之好事者,其覽之哉”句。《世說新語》企羨篇三記王羲之聞人以《蘭亭集序》與《金谷詩序》相比較,甚是欣喜,故王羲之對石崇金穀園集當然會很“企羨”,從某種意義上講,蘭亭之集確實有踵金穀之會的意思。但先不論王羲之到底有無可能公然襲倣石季倫文句,假定王羲之的《蘭亭序》就是對《金谷詩序》模倣之作,模倣的又為何不是全文或全文的大部分,卻要偏偏挑出《金穀詩序》的最後那一句來加以模倣﹐從而主動冒犯家諱呢﹖今本《蘭亭序》中疑點層出不窮,其中多出《臨河敘》那一百六十七文字中,不僅存在清人李文田、近人郭沫若等人指出的種種疑問,更存在避諱改字“攬”這一令人疑惑難解現象,故很難想像《蘭亭序》的書、文出自王羲之,後人摻雜作偽的可能性還無法排除。總之,《蘭亭序》從帖字到文章,疑問點頗多,倘若這些疑問得不到令人信服的解釋,就不應急於斷定其必出王羲之之手。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正如本文開頭所言,魏晉南北朝士族名士競相以放蕩不羈為尚﹐然而此一時期又恰恰是歷史上最“講禮”的時代。避諱屬於凶禮範圍,凶喪之禮尤為魏晉南北朝士人所重。究其原由,當為懾於清議嚴厲之故,因為在當時因禮數不慎而招致淪廢之事屢見不鮮,故士族反而多重孝道,周全禮數,對喪禮尤其不敢怠慢。

通過以上揭示的“講禮”氛圍以及相關討論,可以確知當時士族確十分重禮以及其規矩與程度。近人許同莘在論及此事時,引沈垚之說並有如下議論,“沈垚曰:‘六朝人禮學極精。唐以前士大夫重門閥,雖異於古之宗法,然尚與古不甚相遠,史傳中所載多精粹之言。至明則士大夫皆出草野,議論於古絕不相似。’沈氏此言,具有特識。後人習聞竹林放曠之說,遂以概當時習俗,此耳食之談耳。南朝宰相,王導、謝安而外,首推王儉,亦深於禮學者。”蓋以王氏一族之精於禮學,世代相傳,其子弟於諱禮自然不容有所怠懈,皆由本論得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