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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研讲座167】酒爵大小与人之尊卑——再谈早期爵制之物化可视形态

发布时间:2020-07-04

 


2020年6月9日上午,“北大文研讲座”第一百六十七期在线上平台以直播形式推出,主题为“酒爵大小与人之尊卑—再谈早期爵制之物化可视形态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阎步克主讲,文研院工作委员、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叶炜主持。


阎步克老师说,邓小南教授希望他以近年对饮酒礼器与早期爵制的思考为题,提供一次讲座,于是他应命登台。爵是中国古代区别尊卑贵贱的主要手段,具有超常的稳定性。阎老师谈到,在整齐清晰的爵列产生之前,“爵”曾有一个“原生态”的发展阶段。“原生态”是相对于“行政化”而言的。原生等级标识是物化的,具有直观可视性的,直接诉诸视觉形象与心理感受,一望即知、一目了然。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体现于座席次序和行礼次序上;一类体现于物品、礼器的质量、样式与用法上,前者是空间化的可视化权势,后者是物品化的可视化权势。


早在周代,封爵称“爵”,尊贵称“尊”,而“爵”是饮酒器的通称,“尊”是盛酒器的通称。可见中国史上两个最重要的等级用词,都和酒器有关——这就是原生可视性等级标识所留下来的一个历史胎记。西嶋定生提出,最早的爵列,其实是饮酒礼上的坐席排列和酒爵的巡行序列,“赐爵”本身就指明了饮酒仪礼的举行。由此,西嶋就把酒爵与封爵内在地联系起来了。2018年,阎步克老师为文研院做了一个讲演,题为“制度史视角中的爵与尊——早期爵制的原生性可视化形态”,其内容就是空间关系中的原生态的爵。本次讲座以酒器为题,转而讨论第二种原生性的可视标识,也就是物品化的身份标识。


学者有“无酒不成礼”之说,酒爵是上古典礼中一种主要礼器。根据礼书的记载,古代饮酒礼上使用的饮酒器,主要有爵、觚、觯、角、散五种,它们可以合称“五爵”。所以“爵”既是饮酒器的总称,同时又是某一种饮酒器的专名。


那么,五种饮酒器各是什么样子呢?根据文物考古词典,爵是有流、有尾、有鋬、有柱的三足酒器;觚是侈口细颈、状若喇叭的饮酒器;觯是侈口、束颈、深腹、圈足的饮酒器;角是形状似爵、但无流无柱的酒器;散,王国维认为是“斝”字之讹,斝是形状似爵、但无流无尾的酒器。这五种不同器形的饮酒器,不妨称为“五器”。这五种酒器之名,系宋人所定。宋人王黼《宣和博古图》就绘制了青铜爵、觚、觯、角、斝的形象。考古实物中也可以找到“五器”真实存在的证据。如1901年宝鸡西周墓出土、后被端方收藏的“柉禁诸器”,以及1930年代安阳西北岗出土的一组十器,恰好都是“五器”俱全,后者还与《仪礼·特牲馈食礼》中的经文“实二爵、二觚、四觯、一角、一散”相吻合。


现代礼学家和经学家就用宋代金石学家命名的商周“五器”,来阐释礼书中的“五爵”。但这种做法面临两大障碍。第一个障碍是时代不合。如郭宝钧与朱凤瀚等考古学家所云,殷商盛行的青铜爵、觚、斝、觯、角,到西周中叶已经消歇了,而春秋末到战国前中期成书的《仪礼》等礼书,所反映的是东周以来礼制。则礼书所说的爵,就不会是商西周时的铜爵。第二个障碍是功能不合。考古学者认为,宋人所定名的三足器爵、角、斝不是饮酒器,而是温酒器,所以一些爵、斝的底部能看到烟熏的痕迹。宋人取礼书“五爵”之名,将之安在了商周五种酒器实物上,但“五器”与“五爵”间却横亘着时代与用途两大障碍。


那么,礼书中的爵到底是什么?自东周到北宋的十七、八个世纪之中,人们对三足爵已一无所知,此期文献中酒爵应另有所指——或为某一饮酒器的专名,或为饮酒器的通名。在宋人聂崇义《三礼图》中可以看到,此期经学家、礼学家对“爵”的看法,与王黼等金石学家所认定“五器”判然不同。郑宪仁认为,东周礼书所记载的五种饮酒器,与被金石学者称作爵、觚、觯、角、散(斝)的五种酒器,是两套不能相合的体系,虽然用了相同的名称,但在诠释上难有交集。但在阎老师看来,“五器”与“五爵”虽是两套不同的体系,其间依然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


随即,阎老师向听众揭示了礼书“五爵”的真相:“五爵”其实是一套“容量化器名”。对《礼记·礼器》的“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之文,郑玄注引《韩诗外传》,用容量大小来阐释相关饮酒器名:“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这里的一升、二升、三升、四升、五升,阎老师认为都是容量之辞。一升的饮酒器就叫爵,二升的饮酒器就叫觚,三升的饮酒器就叫觯,四升的饮酒器就叫角,五升的饮酒器就叫散。阎老师强调:礼书“五爵”中的爵、觚、觯、角、散(斝)概念,所指并非商西周之“五器”,“五爵”仅仅是容量概念,而非器形概念,“五爵”的区别仅仅是容量之别,而不是器形之别。


除了《韩诗外传》,还有若干文献,显示“五爵”之名实为容量概念。《周礼·考工记》:“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觯)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这也表明,一升之饮酒器即称为爵,三升之饮酒器即称为觯。而且这爵、觯都是由“梓人”即木工制造的,说明“五爵”都是漆木饮酒器,不但不等于“五器”,而且不是青铜器。在先秦鲁地礼乐文化的熏陶中成长起来的叔孙通,其《汉礼器制度》也有“觚大二升,觯大三升”之文,同《韩诗外传》、《考工记》的酒爵容量的陈述完全一致。


许慎《说文解字》,另有觯四升、觚三升、斝六升之说。阎老师推测说,这当是另一套容量等差。不同文献中的不同容量记载,可能来自时代差异和地区差异。但没有疑问的是,它们都采用“容量化器名”来解释相关饮酒器。


此外,做为酌酒器的勺容量一升,用作罚爵的觥容量五升或七升。把勺、觥也考虑在内,便形成“1+1·2·3·4·5+5或7”这样一套完整的容量组合了。


然后,阎老师借用“业务需要”与“政治需要”两个现代语词,阐述容量化器名产生的原因与发挥的作用。


首先阎老师推测,西周中期“五器”消歇以后,礼乐人员借用昔日爵、觚、觯、角、斝之名,用以转指五种不同容量的饮酒器。借用旧名,比另创新名简便;以器名转指容量,可以使表达简便。在礼乐人员赞司礼乐时,比起“请您使用一升之饮酒器”、“请您使用二升之饮酒器”这样的表述,“请您用爵”、“请您用觚”之语显然简洁得多,一听便知。这就体现了人类语言的经济原则──用最简的语言形式传达最多的信息(可参马丁内《普通语言学概要》)。显然,商周“五器”与东周“五爵”的称谓原理判然不同,“五器”是一套器形概念,指的是五种不同形状的饮酒器;“五爵”则是一套容量概念,指的是五等不同容量的饮酒器。从“五器”到“五爵”,发生了一个命名策略的转变,转变的动力,就是礼乐人员的业务便利。


采用容量化器名,是服务于政治需要,用物化可视的方式区分贵贱亲疏。古人说得非常明白,“礼”的功能就是区分贵贱亲疏。具体到利用物品、物体来区分贵贱亲疏上,礼书阐述“以多为贵”、“以少为贵”、“以大为贵”、“以小为贵”、“以高为贵”、“以下为贵”、“以文为贵”、“以素为贵”等原则。其中“以小为贵”的原则,就适用于酒器使用。地位越尊贵,使用的饮酒器与盛酒器越小。


阎老师提供了三个例子,以展示“容量化器名”是如何服务于“以小为贵”原则的。第一个例子是《礼记·礼器》的“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这里所说的是,宗庙祭祖献尸。在先秦祭祖礼上,会选定一位孙辈的小孩担任“尸”,代表祖先接受家族成员的献酒。参考孔颖达疏,在向尸献酒时,献酒者依身份高低,使用不同容量的饮酒器:天子、诸侯和大夫地位高,使用一升之爵献尸;士等而下之,使用四升之角献尸,协助行礼的群吏之佐食者地位最低,用五升之散献尸。可见地位高则其酒爵容量较小,地位低则酒爵容量较大,这就把“以小为贵”落到了实处。


第二个例子是《礼记·礼器》又云宗庙之祭“尊者举觯,卑者举角”。参照孔颖达疏引崔灵恩的解释,这涉及的是士等级的贵族举行的祭祖礼上,尸与主人的相对关系。尸是代表祖先的,相对于主人他是尊者,所以使用三升之觯;主人相对于尸是卑者,所以使用容量大一号、等级低一等的四升之角。


除了根据献酒者本人的身份高低而使用不同容量的饮酒器之外,有时也会依照献酒的对象来决定酒爵大小。第三个例子就是这种情况。根据《仪礼》对大射礼和燕礼叙述,向公(国君)献酒要使用象牙装饰的象觚;向卿大夫献酒,使用普通的二升之觚;向士献酒,要用三升之觯。郑玄云:“献士用觯,士贱也。”士等级最低,所以向士献酒用较大的酒爵。这就是根据献酒对象之尊卑,而换用不同容量的饮酒器的情况。


除了区分尊卑,这套容量化的饮酒器还用以区分亲疏。在传统中国,忠于君和孝于亲,是两项核心价值观。与之相应,传统礼制除了区分尊卑贵贱,还要区分亲疏远近。《仪礼·特牲馈食礼》有“实二爵、二觚、四觯、一角、一散”之文,据郑玄的注解,其中爵、觚、觯,就用以区分主妇、长兄弟、众宾长等的不同身份。


由礼书中的饮酒器具体用法,阎老师得出了三点结论。第一,爵必为五。必须备齐了五种不同酒爵,相关典礼才能正常进行,否则若干仪节就不成立了。第二,以小为贵。贵者用大爵、卑者用小爵,疏者用大爵、亲者用小爵,在礼书中也斑斑可考。第三,五等之差。“以小为贵”必然体现在容量上,那么一升、二升、三升、四升、五升的容量等差,就势在必行。这三者都于史有据,并不是后人凿空悬拟、向壁虚构的。通过在饮酒典礼上随时换用大小酒杯,来体现贵贱亲疏,这样一种饮酒器礼制,在世界史的范围之内,是独一无二的,反映先秦等级礼制的无与伦比的精致程度。


除了饮酒器,先秦礼书中的盛酒器的器名,也是“容量化器名”。《礼记·礼器》:“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甒。此以小为贵也。”盛酒器分为三等:君主使用瓦大(或名瓦甒)最小,容量五斗;卿大夫使用方壶,容量一石;堂下的士庶子使用缶,容量更大。


阎老师并没有回避这样一个问题:仅仅证明了“五爵”容量有异,那还不足以证明它们器形无异。假如“五爵”器形也有差异,甚至是类似“五器”那么大的差异,那“容量化器名”的论点就将缩水打折了。对此阎老师指出,从先秦到宋初的礼学家,一直传承着一个“凡诸觞皆形同”的说法。盛了酒的酒爵叫做“觞”,“凡诸觞皆形同”就说明“五爵”的外形无异。聂崇义的《三礼图》为觚、觯、角、散提供的图像,都是筒形杯。《三礼图》所引用的“旧图”,也明言觚、角、散三器外形相同。所谓“旧图”,就是汉唐间绘制的六种不同礼图,它们构成了聂崇义《三礼图》的基本依据。阎老师相信,“凡诸觞皆形同”之说不可能凭空产生,它在各种礼图中一以贯之、一脉相承,还可以通过叔孙通的《汉礼器制度》,一直追溯到先秦礼家那里去。“凡诸觞皆形同”这个传述,对理解“五爵”有决定性意义。


当然,说“凡诸觞皆形同”,那也得有个具体样子。对这个问题,文献提供的信息很不充分,而春秋末到战国初年若干青铜器上的刻纹,可以提供帮助。公元前5世纪中叶,描绘射礼、采桑、打猎、宴乐等生活景象的刻纹,开始在青铜器上流行起来。它们的出现时间,同《仪礼》十七篇的写作时间大体相同,而且栩栩如生,相当写实,学者认为其中很多场面,都可以与礼书中所记载的射礼、乡饮酒礼、飨宴之礼等比照印证。看来春秋战国之际古风未泯,贵族们不忘初心,仍以射礼、乡饮酒礼、飨宴之礼作为娱乐之方。细审战国宴乐图中所见的饮酒器,其中绝无三足器的影子,基本都是筒形杯,具体说来,都是侈口、细腰、喇叭形的酒杯,形状和觚相去不远。


若从考古实物看,三足爵、三足角、三足斝均非饮酒器,而被认为是温酒器。则商周常用饮酒器觚、觯、杯、尊等,都是筒形。就“筒形”而言,礼家“凡诸觞皆形同”之说符合实情,足以取信;礼书“五爵”既非三足爵,亦非青铜器,而最可能是漆木器、筒形杯。


最后,阎老师向大家说明,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来自他的《礼书“五爵”的称谓原理:容量化器名》一文(《史学月刊》2019年第7期)。此后他又发表《由<三礼图>中的雀杯爵推论“爵名三迁,爵有四形”》一文(《北京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文中推测爵名曾有过三次转移,由此留下了三足爵、斗形爵、筒形爵、雀杯爵四种称爵的器形。又,在刊于《中华文史论丛》2020年第1期的《<仪礼·士虞礼>所见废爵、足爵、繶爵辨》一文,考察了废爵、足爵、繶爵三爵,认为它们都是斗形爵,但废爵无足。


讲座接近尾声时,阎步克老师对几个问题做出了解答。韩巍老师提出,觚形酒器不一定是漆木觚。阎老师回应说,春秋以来日益崇尚漆木礼器。礼书中若干礼器以往在被释为青铜器,现在看改释漆木器可能较好。考古学者未能提供足够的春秋饮酒器实物,但宴乐图中的饮酒器显系觚形。当然,“觚”是借用了宋人命名,我文章的提法是“筒形杯”,基本论点表述为“五爵都是筒形杯”。


(撰稿:徐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