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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文研讲座95】俞可平:官本主义还是民本主义 ——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学分析

发布时间:2018-09-21

 

文研讲座95

2018年9月21日下午,“北大文研讲座”第九十五期在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B101报告厅举行,主题为“官本主义还是民本主义——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学分析”。文研院学术委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俞可平主讲,文研院学术委员、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王缉思主持。本次讲座为文研院两周年系列学术活动第一场。

 

俞可平教授

 

报告开始,俞可平教授首先指出,讨论中国传统社会,总会谈到两个重要概念: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但实际上,中国的传统社会既非资本主义,也非完整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是指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在这种社会中,资本是决定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主要因素。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来从未出现过的社会形态,即便在个别地区存在少量的雇佣关系,也只能算作资本主义的萌芽,没有发展为社会主流形态。那么,中国传统社会是封建社会吗?

 

在柳宗元的《封建论》中,“封建”指春秋以前周天子“封国土,建诸侯”的分封制度。显然,这与我们后来所说的“封建社会”是不同的概念。马克思语境中的“封建主义”则是指欧洲中世纪的封地采邑制度,是一种以领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也就是说,在这种“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在控制土地经济产出的同时也会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形成相应的政治制度——中国的传统社会也并非这种“封建社会”。

 

《柳河东集》豹变斋藏版书影

 

那么,中国传统社会究竟是什么?俞可平教授给出了他的看法,即官本主义社会。官本主义社会是以权力为本位的政治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在这种社会形态中,权力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准,也是影响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属性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官本主义社会中,拥有权力意味着拥有一切。纵观中国历史,可以清晰看到,皇帝及整个官僚阶层作为一个整体一直占据着最多、最重要的社会财富。因此,在古代中国,最富有的往往不是工商业者而是官员。中国数千年的政治变迁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仅仅是“选官”一项便存在过“世袭”、“察举”、“征辟”、“科举”等多项制度,这导致各个朝代的官员构成不尽相同。但就中国传统社会这个整体而言,无论官员是什么身份,官僚阶层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这种权力本位局面一直没有改变。

 

在指出中国传统社会官本主义的实质后,俞可平教授为这一论断给出了证据:首先,中国传统社会的等级体系是完全建立在官本主义之上的。官职、官爵不仅划分了正常的行政科层,还将整个社会纳入了权力体系构架的等级之中——任何人都被分为了三、六、九等,且这些等级最终都可以用官秩等级来折算。这种官员等级制度从西周、春秋时期就开始形成,日臻完善,一直发展到清代相当完备的“九品十八阶”等。

 

其次,中国古代的社会荣誉体系是官本位的。“官爵”是臣民最重要的“社会名分”。对于一般人来说,能够生前封爵、死后加谥便是人生的最高荣誉了。而爵位和谥号虽然并不直接与官职挂钩,但通常也只有拥有官职的人才有可能获得——这也是古代“加官”与“进爵”通常连在一起的原因。并且,爵位不仅仅是荣誉的象征,在官本位社会中,官爵直接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也就是说,官阶与官秩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官员的官邸、官轿,既是不同层级间荣誉的划分,也是社会资源“按权分配”的结果。总之,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无论是君王、官员还是百姓,有关衣食住行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不能逾制。

 

此外,中国传统社会还一直存在着官本位的礼仪体系和特权制度。不同级别官员的公文格式、朝会班次、衣服穿戴、外巡仪仗、祭祀规格等都各有一套明确的制度。而所谓的“特权”其实就是“等级权”,它不仅体现在礼仪制度和资源分配中,还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其他重要领域。以“官荫”制度为例,在清朝可以“正一品子,从五品用”,且“官学”招生也要求“国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孙为之”,官员子弟在教育、仕途方面明显要比平民子弟享有更多机会与资源。此外,官员还享有司法特权。比如,自古有之的“刑不上大夫”,以及后来的“八议”、“官当”等。在官本主义社会中,官员犯法与庶民犯法显然是不同罪的。

 

景山官学旧址

 

最后,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也是官本位的。在官本主义条件下,不仅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权益要按照官职等级进行分配,文化权益以及官方对社会现象和历史事件的叙述评价也要以官职等级为基本尺度。以中国独特的“史官文化”为例,朝廷史官书写的“正史”其实就是官僚阶级视角的历史叙述,是统治阶级价值观的表达。此外,个人的知识文化、伦理道德水平也要与官阶挂钩,无论本人真实水平如何,上级都会成为下级的道德榜样与文化榜样——科举中的“殿试”便是皇帝作为品德、学识最高者来钦点三甲。

 

在解释了为什么中国传统社会是官本主义社会后,俞可平教授将“官本主义”与其他常见的社会形态进行比较。

 

首先是官本主义与民本主义。中国传统社会究竟是官本主义还是民本主义?在俞可平教授看来,所谓“民本主义”,究其本质来说只是传统社会的一种理想。这个理想或多或少确实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作用,但始终没能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实践的主流。相反,“官本主义”则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来实实在在的实践形态。此外,民本主义与官本主义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思想的实质是“君王为主,臣民为本”,即在承认主权在君的前提下,强调“民”作为“本”对整个政治体的积极作用。所以,“民本主义”并不等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民主”(democracy),民本主义在政治结构上与官本主义有着高度的同构性,而与民主政治有着实质性的区别。

 

那么,官本主义与君主主义又有什么区别呢?俞可平教授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官本主义实质上就是君主主义。君主处于整个官僚阶层的核心,是官僚群体的总代表。皇帝不仅仅是“民主”(人民的主人),也是“官主”,最终掌握着官职设置和官员升迁的决定性权力。也就是说,相较于百姓来说,官员虽然已经站在了统治者阶层,但他们依旧是君主的“奴才”或说“仆人”。这一点也可以从古代各种官职设置的历史渊源来解释,比如“尚书”、“侍中”等官名,其实都来自于为皇帝服务的家奴。因此可以说,君主主义是官本主义的最高表现和集中体现,官本主义则是君主主义的日常形态。

 

唐代大明宫示意图

 

专制主义是官本主义的典型特征。在官本主义社会中,以君主为代表的整个官僚阶层垄断了国家的全部政治权利,社会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并最终集中于君主。君主的权力超越法律,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因此,在官本位的条件下,国家权力实质上没有任何边界,皇帝可以通过官僚阶层控制全国每个角落的物质资源和思想文化。在这样的专制社会中,虽然行政权可以在决策、执行、监督之间有所分工,但立法权、司法权和最高决策权等最终都集中于君王,并且这种权力的从属关系也依官阶逐级延伸,被统治者是统治者的奴仆,下级官员依附于上级官员,最终所有人都依附于君主。

 

俞可平教授还把官本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相比较。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金钱和资本是衡量一切的价值尺度。“有钱就有一切”,社会中的物品大都可以折算出货币价值,并以货币价值为基准进行等价交换。从这点来看,官本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形态是相近的,只不过在官本主义社会中,价值尺度是官职和爵位,进行交换的价值基准不再是货币而是权力。因此,在这种社会中是“有权就有一切”。总之,资本主义和官本主义社会中都存在着特权阶级,前者是统治阶级通过经济剥削来实施对被统治者的政治压迫;后者则是统治阶级通过政治压迫来实施对被统治者的经济剥削。而社会主义则是完全站在官本主义的对立面。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不允许存在任何一种特权阶级,因为社会主义高度崇尚个人自由和每个人的主体价值。究其本质来说,社会主义就是一种致力于废除所有奴役人性的专制制度的社会形态。

 

最后,俞可平教授总结道,官本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传统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已经成为了中华传统文明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在历史上的长期存在有其必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有其符合现实、契合国民性的合理因素。但是,官本主义终究是被现代文明所抛弃的社会形态——它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代中国。因此,在孙中山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和毛泽东等人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中,这种古老的社会形态便成为了主要的革命对象,是社会主义的敌人。因此,虽然官本主义一直是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主体,但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有着本质区别。从官员的“权力本位”到公民的“权利本位”,是人类政治进步的必然规律,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对于当代中国来说,中国能在民主政治的道路上走多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离官本主义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