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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访学者论坛99】姚泽麟:义利之辨——中国医生早期职业化进程中的诊金论述与职业伦理构建

发布时间:2021-01-16


主讲人姚泽麟老师



邀访学者论坛

2020年12月1日下午,文研院第九期邀访学者内部报告会(第十次)在北京大学静园二院111会议室举行。文研院邀访学者、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姚泽麟作主题报告,题目为“义利之辨:中国医生早期职业化进程中的诊金论述与职业伦理构建”。第九期邀访学者韩琦、陈志平、丁得天、李丹婕、李鸣飞、陆蓓容、邱靖嘉、吴敏超、孟庆延、周伟驰,文研院常务副院长渠敬东、院长助理韩笑出席并参与讨论。



姚泽麟首先从民国医疗界时常发生的“最后病的诊金”现象入手,引出当时医疗界与其他各方关于诊金的论证。最后病的诊金是指一些无药可救的病人,到医师那里救治但最后死亡,病人家属提出因为并未治愈,说明诊疗失败,因而拒付诊金。医生于是将病家告上法庭,试图通过司法程序追索其认为“应得”的诊金。当时非常活跃的宋国宾医生,就援引了法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认为患者与医生是契约关系,诊金不应该与医疗结果挂钩。令他失望的是,后来的民国《医师法》亦没有保障医生获得最后病的诊金的权利。由此这一现象,姚泽麟认为当时的医疗界与非医疗界对诊金的性质有着非常不同的认知,这亦导致了当时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接着,姚泽麟大致介绍了这一研究的问题意识与相关理论视角。这一研究主要采用职业社会学的相关视角,通过分析诊金的论述和争议来考察职业化过程中职业伦理的构建过程。姚泽麟认为,在职业化的过程中,职业人士要追求垄断地位、追逐自身的利益,但如此一来,职业所面临的利益冲突则会凸显出来,这就要求职业不遗余力地去“说服”大众,他们会将客户的利益置于首位,但也主张自身追求的利益是正当的。而诊金作为医生的经济利益与其职业道德的交汇点,正好可以作为切入点去考察医生如何构建这部分的职业伦理,尤其是如何在不断重复自己的高尚职业操守的同时又主张自己的正当利益,即如何在伦理层面调适利益冲突。因此,经验层面的问题就聚焦于有关诊金性质的界定与争论,包括究竟如何定义诊金的性质?诊金到底意味着什么?医患双方分别是怎么看待诊金的?


第三部分,姚泽麟介绍了当时的社会大众和社会舆论对诊金的看法。比如1936年有名医去世,报刊上有纪念文章,但文章更多的是借这位名医的高风亮节、对贫病不收诊金,以反衬和批判其所认为的当时上海大部分医生的“向钱看”问题。又比如当时的医疗广告,经常有医生表示某段时间自己的诊金减半,或者将所得诊金捐给慈善机构,以此来招揽病人。又比如还有当时的笑话,老师见某学生不听话,要求其家长到校,但学生说自己父亲是医生,出门看诊就要八元。凡此种种,都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对医生群体及其诊金的不满和讽刺,由此也可以一窥当时的大众对于医生的道德期待,这与医生的利益追求显然存在矛盾。


第四部分,姚泽麟就详细论述了当时的医疗界如何界定诊金的性质。当时的医生办了许多专业杂志,通过这些杂志和其他报刊经常发声。姚泽麟通过对当时的医生论述的梳理,认为他们通过明确诊金的经济基础与道德基础、区分诊金与一般劳动所得、区分医业与商业、区分医业与慈善等四个方面来界定诊金的性质,尤其向大众宣称医业不同于一般行业——是学术的职业,是救人活命的职业;但医生也要养家糊口,因此收取高于一般行业的酬金是正当的。然而,大众简单地将医业等同于商业或慈善都是错误的。这种界定的努力并未获得成功,一方面,这种对诊金性质的定义一直没有解决诊金的工具性意义与象征性意义的矛盾,另一方面,现实当中大量的医疗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医生对此又无能为力。事实上,这不是医生职业独自能够回应或解决的问题。


姚泽麟对第四部分进行总结。他指出,这些对诊金性质的论述是医生职业化进程中职业伦理的构建的重要面向,尽管并不十分成功,但让我们看到了近代医生职业化的意图和努力。此外,这一研究也对我们理解当下的医患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最后,邀访学者们围绕职业在中国情境中的定义、社会学的问题意识、历史材料的取舍、当前医疗领域中的各种现象与问题等展开了热烈讨论。


文研院常务副院长渠敬东为姚泽麟老师颁发邀访学者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