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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生学术论坛04】“焉知死:古代墓葬研究的前沿与前瞻”学术工作坊(下)

发布时间: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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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常怀颖的发言,与会学者也展开了较为热烈的讨论。孙庆伟认为,对于族属的研究,是商周考古无法回避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很复杂,这些年大家的研究取向各不相同,很多概念的使用,在无形中有扩大化或提前预设的嫌疑。相对于三代社会来说,社会的复杂化程度不亚于今日,内部的宫廷斗争的激烈程度可能丝毫不亚于后代。好比后羿代夏一定是很复杂的事情,一定会产生高层的站队、分群,过程一定非常惊心动魄。但是这件事到了考古学家那里就变成了几个陶罐,这肯定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常怀颖提到的三礼的适用性问题,孙庆伟认为他自己的体会是,《仪礼》最可靠,因为他就是实用文本,就是工作手册,聘礼之前都不明白在说什么,但是霸国的尚盂出土之后,二者如合符节,说明《仪礼》的文本是有传承依据的。《礼记》最麻烦,虽然《礼记》号称是承袭孔子原意,但实际上很多内容都是批评老师的。《周礼》是固定的理想模式托古创作的,体系是假构的,但管理的内容可能是有源头的。文献的使用应该有最低限度,他不相信有凭空想象的古文献。王国维讲文献的尺度把握,即便今本竹书和古文尚书可能也有影子。墓葬是很个人化的东西,儿子未必服从老子,会导致墓葬中的随葬品出现非常超乎礼制的东西。

沈睿文认为,商周的问题太复杂。从历史时期考古的视角看,可能商周考古研究关注的很多问题就是文化认同的问题。就墓葬研究来说,就是如何确定葬俗的核心。商周考古就是因为文献太少,所以问题显得很复杂,但是对历史时期考古来说则相对简单。商遗民就是文化认同,就是某一人群对最核心文化元素的认同。有了认同的差异,墓葬才会体现出差异性。考古学家要寻找的就是墓葬中最核心的因素。墓葬的确存在差异性,正是对差异性的研究才是考古学的精髓,也正是由此才见到了当事人。以葬俗或墓葬中的核心文化因素去判定种族的认同核心也存在短板。比如发现的中古中国的粟特裔墓葬,就是当时粟特人对中原王朝的认同问题。随着时代推移,粟特裔墓葬中的粟特因素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我们无法辨识出来,但不能据此就判断墓主不认同、秉持粟特文化了。西安发现的唐代李素(文贞)墓,从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看,跟完全符合那个身份等级的唐墓。但是,他的墓志却告诉我们他是波斯人,其父还在广州任职管理当地的胡商。更为重要的是,荣新江老师考证出他是“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上的“僧路伽”。也就是说,李文贞是信仰景教的波斯人。而这一点是从他的墓葬现状分析不出来的。这说明靠墓葬来辨识墓主人的种族文化也存在盲区。历史时期考古主要是因为文献多,所以途径也相对多些。

赵俊杰就殷遗民的问题提出,周克商之后,对殷遗民的处理是圈定地域生活还是打散处理。常怀颖认为,对待不同的殷遗民在不同的地区情况不同。在丰镐和周原,在克商之前就有投降的殷人,因为他们文化水平高,所以可以在周王室任职为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随葬品等级也很高。雷兴山先生曾分析迁至周原居住的殷遗民有聚居的可能,也有“居葬合一”的传统。但在洛阳,可能是最顽固的殷遗民,对他们的限制很严重,比如不可以使用兵器、车马器随葬。有些有手艺的晚商匠人,跟随分封去了各地,可能聚族而居。也有些甚至在臣服周王朝后成为了职业军人,成了周人的部队。

李志鹏认为,西周中期以后没有了殷顽民,是不是在于我们观察视角发生了偏差。周王室对殷遗民的控制是否不在乎葬俗,而在于殷人是否具有反抗的力量或者军事实力。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殷遗民已经周化了,但在埋葬时候可能才会去强调殷遗民的身份认同。常怀颖认为,政治上的控制力在殷遗民身份上应该有人群的差异,但是到西周中期以后,从物质文化或葬俗上可能很难区分出典型的殷遗民来。以洛阳看,严格的高压控制风暴之后,殷遗民的物质文化可能已经逐渐融合在周文化中了。

刘瑞就丰镐地区殷遗民是否存在居葬合一的情况提问。常怀颖认为,丰镐地区的居址材料十分零散,手工业作坊的分布、大型夯土基址资料都很零散,无法划分明确的片区,更无法找到居址的主人。因此很难确定居住在丰镐的人群就是殷遗民,更难看出哪一个片区存在殷遗民的居葬合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刘瑞以《时代、级别与墓主——从曹操高陵说起》为题,对历史时期尤其是秦汉墓葬的墓主判定方法论进行了讨论。

他首先从曹操高陵发现之后引起的广泛讨论谈起,指出曹操墓的全民关注和认识分歧,是新中国墓葬考古发现与研究史中从来没有过的公众事件,没有任何一座墓葬能像曹操墓这样几乎全覆盖的得到相关专家与公众的参与讨论。曹操墓的争论,可看做考古学对墓主判定方法论的指标性事件。对曹操墓事件反思,首先应思考和回应的是在墓葬研究中,曾经被屡屡提到的考古研究缺乏论证制度的说法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完善的理性思考;对考古结论的结果为何怀疑、如何怀疑、研究有没有“规矩”等等,都是研究者们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刘瑞指出,传统认为在墓主的判定中,大家认为最准确的证据是墓志、印章等文字资料。在秦汉考古中,印章封泥对高等级诸侯王等贵族墓葬的墓主判定确实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过去收藏家“私印求史有”、“官印谋史无”的追求和此异曲同工。

为确定墓主确定有无规矩,刘瑞首先对秦汉考古学科体系的建立过程进行了回溯梳理,希望通过学科发展史的整理来探究秦汉墓葬墓主判定方法的形成和过程。指出,从1950年代之前的中国考古学早期发展阶段,秦汉考古工作开展的程度和研究都相对薄弱。结合近年公布资料看,刘瑞从田野考古工作、资料刊布和系统研究等三个层面,认为秦汉考古形成的时期大体在上世纪60年代前后。认为其是以长沙发掘、洛阳中州路和烧沟汉墓的发掘及《洛阳中州路》《洛阳烧沟汉墓》的相继出版为代表的秦汉墓葬科学发掘和资料整理;以汉长安城遗址为代表的城址、聚落、手工业遗址的主动性发掘与资料整理;以1960年苏秉琦先生《战国秦汉考古》印行为代表的秦汉考古学科理论框架的搭建与历史时期考古研究方法的形成与发展为标志,三者互为表里,共同促成了秦汉考古与秦汉墓葬研究学科体系的形成。指出,在1970年代以前,秦汉考古墓葬研究的重点,基本集中在墓葬年代判定、墓葬中不同地区文化因素差异和墓葬等级性的分析,这符合当时整个考古学学科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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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刘瑞
 

刘瑞随后系统梳理了1980年代以前中国秦汉考古学的教学情况,认为北京大学版的苏秉琦《战国秦汉考古》与之后的俞伟超《秦汉考古》讲义如刘绪先生所言二者一脉相承,是当时乃至之后较长时间内全国考古专业的通用教材。这两部教材所构建的秦汉考古框架和研究方法,在很短时间内迅速而广泛的传播开来,持续的指导、促进着全国秦汉考古的发展。我国绝大多数第一、第二代秦汉考古学家的本科阶段秦汉考古认知均来源于此。这套讲义与之后各高校在此基础上自行扩充、修订的秦汉考古讲义的方法论高度一致。在这两部教材的行文中,归纳总计了对大中型秦汉墓葬时代判断、墓主确定的相关知识,也籍教材而得到广泛传播,是直到今天仍在采用方法的直接渊源。一言以蔽之,秦汉考古学家对墓葬墓主的认定,不是没有规矩,而是有着自己的渊源和传统。

1980年代以前,各地考古工作者对当地汉墓的基本分期已有相对成熟意见,对大型高等级贵族墓葬研究而言,墓主判定成为判定时代、确定墓葬等级之上的更高学术需求。对秦汉高等级墓葬的墓主判定,可从北大版教材对满城汉墓、长沙马王堆汉墓和曲阜九龙山汉墓等墓主的判定进行方法论的分析。指出教材中满城汉墓依据铜器刻铭“中山内府”和私印“窦绾”、九龙山汉墓根据私印“王庆忌”、马王堆汉墓根据封泥和漆器文字材料而确定准确墓主的方式,成为后来秦汉大型墓葬墓主判定的主要方法。指出,在根据出土遗物判断墓葬年代、根据墓葬规格确定墓葬等级后,再结合出土文字资料、结合文献等记载,完全可以如满城汉墓一样在即使没有墓主印章的情况下进行明确的墓主判断。这种墓主的判断方法,经北大秦汉考古教材的总结和推广,成为之后秦汉考古研究中的一个基本范式,长期传承直至现在。

刘瑞指出,从学科资料讲,在数量极为庞大的秦汉墓葬中,其实仅有占其中极少比例的帝王陵墓和高等级官员墓葬可用上述方法开展墓主判定,而绝大多数中小型墓葬的墓主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实无法判定。而从学科史看,即便对帝陵这样有较多文献记载的墓葬,其墓主的判定也往往发生歧义或偏差。而存世的大量秦汉名人墓葬,实际能确定其认识无误的并不多见。刘瑞指出,即便有了考古发掘,墓主的判定也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研究。在徐州龟山墓葬、巨野红土山墓葬等等墓葬的墓主判定上,都因文字资料的发现而发生认识改变。

刘瑞认为,在墓葬墓主判定上,虽有僭越和薄葬,但墓葬大小和级别之间的内在对应规律仍相当稳定,因此过去已掌握并直到现在还一直使用的根据墓葬大小、陪葬品种类数量多寡优劣来判定墓葬级别的方法,不仅可行且较为准确。指出,对于即便没有印章、封泥等明确文字材料的墓葬,在地望符合、年代符合、等级符合的情况下,对于世数确定,在位时间明确的高等级诸侯王等贵族或百官公卿墓而言,墓主的判断也应进行。不能因没有印章等文字资料,就不去尝试开展墓主认定研究,更不能因此而认为其所判定的墓主不科学。

刘瑞指出,对高等级贵族墓墓主的判定需警惕“简单化”倾向,如学者片面根据墓葬规格大小差异,认为墓葬中凡大者为诸侯王,凡小者为诸侯王后的做法就非常危险——马王堆汉墓的规格和性别早已显示此种对应关系并不存在。同时,假若对进行墓葬断代的类型学研究资料认识的时代差异性重视不足,也往往会发生判断的错误。

通过以学科发展史、墓主判断研究范式确立过程与原则的梳理,刘瑞将讨论视角重新聚焦曹操墓。他指出,在曹操墓墓主的判定上,有着墓葬规格和等级相符、墓葬出土遗物时代相符、墓葬位置符合文献、薄葬特征和文献资料相符、骨骼年龄鉴定与记载相符等等的多重证据。而即便当时争议颇大的石牌,近年也得到了洛阳曹魏大墓的印证。其实就单个墓葬的墓主判定证据言,曹操墓墓主判断的证据在中国考古史上的高等级贵族墓墓主判定中,也差不多是证据最多的。过去很多已做出判断的墓主判定,与曹操墓相比,不少就是孤证或少证所定,远不及曹操墓论证的证据链可靠。

刘瑞强调,多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如要人们开具证明材料证明“我是我”的问题,在考古墓葬的墓主认定中也同样存在,并且有日益进入极端的趋势,很容易滑入万物不可知的深潭。考古研究中,在如曹操墓的墓主判断中,出现的认为没有文字就不能定墓主,或即便有文字但其它证据较少就不能定墓主的意见,就类似社会上出现的“证明我是我”的所谓“谨慎”倾向,不仅甚不可取,而且也与传统墓葬研究中的墓主判断方法不合。在科学研究中,要提倡和鼓励研究者见微而知著的科学而大胆的分析,不仅要允许研究者提出必要的假设甚至猜想,允许研究者通过今后的工作进行证实和证伪,更要允许考古学家在研究过程中的“犯错”,而不是在所谓“谨慎”态度下的举步不前。刘瑞认为,历史时期考古学,需要假说、需要理论思考和理论探索。 

对刘瑞的报告,与会学者展开了比较集中的讨论。李雨生就曹操墓所出画像石和刘瑞制作的汉墓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询问。刘瑞认为曹操墓中的画像石没有拼完,报告中位置也不明确,他怀疑这些画像石有可能是墓葬铺底的东西,不排除是二次使用或者周围有画像石墓,因为某种原因被扔进了曹操墓。对自己制作的汉墓地理信息系统,是因为当年在华南二队工作时,原本为自己打基础,查资料方便而制作的。但是在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制作时,虽然资料收集较全,也能与地理位置紧密相合,但发现原始的资料公布有很多问题,比如数据前后矛盾,定位难以精确等等。但即便如此,仍然能在研究中得到很大的便利,可以得出很多指标性的信息。比如出漆器、承盘的墓葬都是高等级或者郡级的墓葬。他建议年轻学者在读书期间,应该度自己研究时段的核心材料进行系统化的收集整理,未来会对自身研究提供很大的助益。刘瑞认为,墓葬资料的数字化是蒲慕州先生首先提倡并实践的,由于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回溯,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可视化可能是这类工作的重要特色。

张吉就汉代墓葬或居址材料中,有无可能建立相对成系统的科技研究数据库,比如汉代金属器、作坊等等,进行汉代手工业产品流通的研究。刘瑞认为,要建立这样的数据库,首先需要有比较好的遗址和有学术前瞻意识的田野负责人。汉代文献较商周时期研究更为丰富,但是对居址的关注度不够,希望能与不同单位的学者合作开展研究。

常怀颖就汉墓的区系类型问题向刘瑞提问,汉代的墓葬研究在空间角度,能否做出文化圈或者与行政地缘组织关系如何。刘瑞认为,这项工作应该开展,但目前做的还比较少。苏秉琦先生自己的区系类型是从秦汉郡国往上开始追溯的。谭其骧分析汉代设县,认为在人口和经济达到一定的程度后,方可设县。刘瑞认为,地方文化存在很多差异,但强烈的文化凝聚力,是从新石器时代开始持续地延续与传承下来的。战国甚至到秦汉郡的设置,可能和新石器到商周时期的地缘文化差异有关系。汉墓的研究,目前很多还没有放到汉郡一级进行观察研究。秦汉政治中心的设置,一定是有一定的文化和经济基础。墓葬的差异性在郡和县来看都是有表现的。比如在南海郡,南越国之后,广州的经济与文化地位都突然下降了,而周邻的郡县地位则有上升。他认为,从郡国来看出地区差异和人群的流动,汉墓研究大有可为。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耿朔以《魏晋南朝陵墓制度的探讨》为题,对魏晋南朝的陵墓进行了研究述论。他的讨论围绕曹魏西晋墓葬何为“薄葬”、东晋帝陵的确认、南朝陵墓的艺术与政治关系三个问题展开。他认为,对魏晋南朝的陵墓研究长期以来比较薄弱,比较重要的墓葬几乎都只有简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的深入。

对西晋墓葬的研究,从1950年代开始就是在与汉墓比较的语境中展开。整体上看晋墓材料确实符合“薄葬”的论断,和汉墓相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墓地地表建筑简省;2、墓葬形制简化和规模缩小;3、随葬品种类数量减少,质量也有下降。

耿朔梳理了文献中对于曹魏时期的丧、葬情况的记载,发现曹魏时期因为政局原因,高等级贵族一般都短丧薄葬,有很多不合汉晋礼制的丧葬事件发生。但西晋时期这种现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司马炎开始,更改汉魏旧典,尝试恢复先秦丧礼,在无法宣扬为国尽忠的情况下极力推动孝行,以此重整人伦秩序,借以完善国家典章制度。司马炎通过实践、制度、舆论等方面的努力,逐步推动法令的修订,从制度上确立他所倡导的服丧行为。但与此相反,文献中记载的浩大送葬场面和考古发现的狭小简陋墓葬本身构成了奇异的对比。因此,耿朔认为西晋时期的帝陵制度更多表现为“重丧”和“轻葬”。耿朔认为,长期战乱无常在更大的层面上冲击了普通人地下永固的观念,人们对于丧服的重视,应该是与对于墓葬的轻视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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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耿朔

 

从墓葬形制看,洛阳西晋墓葬呈现出从双室墓和单室墓并行发展到单室墓成为主流的趋势,大概在西晋后期完成了这一转变,这也是由汉至晋的重大变化。葬礼中祭奠活动逐步从墓内转移到墓外,可能是双室消失、单室墓独大局面的推动力之一。葬礼中祭奠活动的是否存在和繁简程度,直接决定了地下礼仪性空间结构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葬礼的地位在汉代达到顶峰后,至魏晋特别是西晋时开始下降,与之相关联的。葬礼中依然还有祭奠活动,但不必再修建规模较大的墓室专辟场所供生人进入举行活动,只需在随葬品的摆放上略具其意即可,祭奠活动在墓室以外进行,节省财力,这应当是所谓“薄葬”的关键内容。

相对于汉、南朝和隋唐帝陵,东晋帝陵的辨识是目前学术界尚在探讨的课题。已知被推定为东晋帝陵的南大北园大墓、幕府山大墓、富贵山大墓三座墓葬,实际上没有一项判断标准可以肯定为帝陵专有。耿朔综合家族地位、本支实际在家族中的地位以及墓主的事功、官爵等因素,将南京目前发现六处东晋士族墓地排出等级,但墓葬的实际情况却不完全等同于这一等级序列。他认为,墓葬规模与墓主身份地位不对称,可能是与不同家族的门风有关。家族内部却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这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方面都有清楚的反映。虽然一些家族墓地年代跨度大,但是还是有规律可循。这些规律可以帮助研究者在比较中,去分别可能属于帝陵的标准或特征。

对于南朝陵墓所反映的艺术与政治关系,是耿朔近年来研究的重点。在本次工作坊中,他继续以南京、丹阳几座南朝高等级墓葬拼砌砖画的相互关系,对稿本、模具和墓砖进行了对比研究。他认为,就竹林七贤和荣启期砖画而言,狮子冈M5和宫山墓的砖画为同模生产。而金家村墓与宫山墓砖画有同有异,很可能是因为金山墓中使用一部分宫山墓同模砖,同时针对缺损的部分,补刻模具,印制新砖,予以补缀,但由于对留存墓砖上线条构图的错误理解而出现了一些不合理地方。吴家村墓则是依照金家村墓新制了一套模具。这些墓葬以不同的方式同样顽强地遵守传统,也许指向了这种砖画构图方式背后所代表的某种力量,为我们理解何为六朝“艺术的自觉”提供了新的线索。

对耿朔的研究,学者们的讨论集中在文献与考古现象的关系之上。

孙庆伟认为历史时期墓葬研究与文献在一起会有很多精彩的个案分析。对青年人来说,尽早建立自己的大数据库很重要。材料不熟悉,在初学者进入某个领域时,会常常发现不了问题。以耿朔的讨论来说,墓地中的墓葬和墓主人实际的社会地位往往是有差异的。在商周墓葬中,这种情况也有反映,比如虢国墓公侯墓形制偏小,一定是有背后的历史原因的,只是现在很难明确罢了。

郑嘉励认为,考古现象和文献整合时候,往往缺乏中间过程,大量信息缺失。东晋南朝帝陵的评判标准至今还没有确立起来。可能这一时期最主要的墓葬标志性遗存和厚葬和薄葬的评判标准,是在地上,而不在地下。历史时期考古中需要提出普遍性的思考,借住文献上的东西,去拼凑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图景。

刘未认为,文献和考古发现结合,是比较困难的。我们习惯性地试图用考古遗存揭示一些级差性的规律,往往试图将考古材料与文献中的礼进行对比。但形而下和形而上的东西进行对比时候,往往发现和文献记载差太多。比如明代,文献丰富,但对玄宫却很少记载,现实中的玄宫在工匠的修筑体系或者技术层面是十分成熟的。这其中差异很大。所以我们的研究中,其实缺少了当时墓葬构筑过程中的媒介,这个媒介即是我们论证过程中的,也是当时墓葬构筑过程中的。我们需要区分一个墓葬中,哪些是主观的意图,哪些是匠人实现的。对艺术史的人而言,对这个实施环节很关心。

沈睿文认为除了墓葬的地区性传统外,古人有相对完整的墓葬构筑或者葬俗的传承性文本或者方法,但是一般人看不到。这套制度的变更和延续,不在我们现在看到的文本传承之内。在文献使用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时效性和执行度如何,不能简单引用几句文献便认为自己的研究是考古资料结合历史文献了。耿朔认为这种丧葬或者墓葬修筑传承,有一套不面对的公众内部传承体系。李志鹏认为每个行业的营建执行,必有师承传承。丧葬中,主持葬礼的人会有限定和标准,也会对丧主的要求有礼俗的平衡。但是我们的确无法直接依据这种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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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沈睿文

 

对耿朔提出的画砖流传问题。赵俊杰提出,模具和粉本有多大的差距才是区别?单室墓会不会有复辟的情况,比如到平城时期,司马金龙墓突然出现,实际上是北魏可以让司马金龙享受尊崇的表现。

刘瑞提出,薄葬首先是在地上的丧的部分体现的。而墓葬内部变化讲,从多室墓到单室墓,就是减少了祭祀性的东西。丧葬的薄厚,主要表现在外在的展示型东西。厚薄是有相对标准的。耿朔认为,祭奠活动从墓内到墓外,就会对曹魏墓的帷帐、床榻、石台认知产生变化。杨泓认为曹魏墓内活动实际多了。这些设施的设置表现了有了一个祭奠的象征,但不会再进去真正进行祭祀活动了。与汉墓相比,曹操墓的祭祀性实际上已经减少了,空间也减小了。但是墓内设置的祭祀意义可能还在,但是简化了。东晋墓葬相对东汉的大前堂,可能进去进行祭祀的人少了,也不会反复再进去,仅是下葬的时候摆一下。赵俊杰认为多室与否在不同地区不一样,西晋时候洛阳地区就已经消失了,但是在东北可能要到六世纪前后前室才消失。

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赵俊杰以《瓶颈与突破:高句丽墓葬研究的反思与展望》发表主题演讲。高句丽考古的现状是我国边疆考古与民族考古现状的一个缩影,赵俊杰以高句丽墓葬的研究为个案,揭示在文字与文献不足、墓葬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历史时期墓葬研究。

他首先介绍了高句丽墓葬的发现与研究背景,同时对高句丽墓葬的特点进行了总结。目前确认的高句丽墓葬超过15000座,主要分布于我国辽宁桓仁、吉林集安和朝鲜平壤三地及其周边地区,韩国也有少量分布。高句丽墓葬主要有积石墓与封土墓两大类,其中桓仁地区的积石墓占比超过90%,集安地区积石墓略少于封土墓,西北朝鲜地区封土墓占有压倒性优势,韩国境内几乎不见高句丽积石墓,这种现象很好地反映了高句丽墓葬的演进。

上世纪初,日本学者最早主导了高句丽墓葬的调查和发掘。1949年以后,中、朝、韩三国学者分别做了大量工作,发掘墓葬超过了500座。数十年的工作虽然成果显著,但在五个方面显现出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瓶颈——1、高句丽文化起源问题;2、东汉魏晋时期墓葬材料的不足;3、积石墓王陵研究中“预制寿陵”的关键假设;4、积石墓与封土石室壁画墓编年框架之殇;5、西北朝鲜地区封土石室墓性质的“泛高句丽化”问题。这五个方面显示出高句丽考古研究中存在文献阙失、关键时间节点资料不足、年代标尺建立困难和理论预设方面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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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赵俊杰

 

赵俊杰梳理认为,既往对于高句丽墓葬的认知中,普遍依据文献的记载,认为高句丽出于夫余。而东北地区考古中确定的夫余文化中以斜颈壶为代表的遗存,却不见于早期高句丽墓葬中。所以,如果认同文献的记载,那么可能的解释是,高句丽文化的主体不是来自于夫余,政权中仅有少量贵族或统治者出自夫余。早期的高句丽积石墓,近几年因为干沟子墓地的发现,有了可以追溯的线索。由于干沟子墓地为鸭绿江中游地区首次发现的积石墓群,且整体年代早于集安、桓仁地区的高句丽早期积石墓,所以被学术界广泛关注。有学者提出,鸭绿江中下游积石墓或来源辽东半岛南部的旅大地区。但干沟子墓群的年代晚于旅大地区的岗上、楼上积石墓逾千年,因此高句丽早期积石墓与旅大地区积石墓的关系实际上仍有待深入研究,而沿线许多赵系青铜器的发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指示了战汉之际积石墓的传播路径。赵俊杰进一步认为,大约从战国晚期开始,汉文化对于东北地区的影响和辐射开始逐步增强。这种影响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与燕文化的东进有关,东北西部地区在这一时期主要体现为燕文化的点状楔入式扩张,以及当地或邻近地区土著文化与燕文化主动或被动的交流;第二种与泛中原人群的流动与迁徙有关,因战国晚期的战乱而导致的东北东部地区大规模中原流民的迁入,直接造成了当地土著文化的异动。

有鉴于此,赵俊杰总结了东北地区东南部战国晚期以降的四条历史发展脉络,即1、燕文化势力的推进与辽北吉南地区宝山文化势力的迁徙、重组;2、嫩江流域汉书二期文化势力的南下与吉长地区西团山文化的终结;3、中原汉人流民的浮海避祸与旅大地区积石墓向长白山腹地的传播;4、柳庭洞文化的衰落、裂变与团结文化、干沟子墓群、黄鱼圈珠山M1类型遗存的形成。

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第二个瓶颈是对高句丽国家形成时期认识的缺失,核心问题是相当于中原地区东汉魏晋的墓葬材料严重不足。虽然有一些积石墓的时代被推定为2、3世纪,但依然缺乏系统性的材料,唯有寄希望于今后工作的深入。

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第三个瓶颈是如何理解王陵的“预制寿陵”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乎文献与实物材料都不充分的条件下研究范式的预设。高句丽文化晚期王陵的演变序列清楚,但是高句丽王是否提前预制寿陵,直接导致了太王陵和将军坟墓主问题的争论一直持续。这种学术预设的分期,也反向影响到了对出土文字资料和传世文献的解读分歧中。比如“好太王”、“太王”、“好”的指代,就会因之发生分歧。如此循环往复,造成研究歧见迭出。

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第四个瓶颈问题是积石墓与封土石室壁画墓编年框架尚不能最终取得共识。以著名的舞踊墓和角觝墓为例,自宿白先生以下,对两个墓葬的年代问题,学者间多有分歧,直接造成的后果是对高句丽墓葬的编年排序问题的分歧。赵俊杰在研究过程中,试图在图像之外,结合出土遗物如云珠、四耳展沿壶的类型学演变序列,墓葬形制、壁画内容、风格的排比,给出目前相对完整的高句丽墓葬的演变序列和大体年代。

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第五个瓶颈问题,是如何理解4-7世纪西北朝鲜地区社会变迁的问题。赵俊杰将以往研究的局限概括为西北朝鲜地区封土石室墓研究中的泛“高句丽”化现象。他认为,乐浪、带方二郡覆亡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高句丽并未实际控制二郡故地所在的西北朝鲜地区,仍有大量使用砖室墓的原二郡遗民滞留当地,形成以亲缘关系为主、地缘关系为辅的地域势力集团。自4世纪前叶开始,使用石室墓系统的内地新移民集团因战乱不断进入西北朝鲜,形成以地缘关系和官僚部曲为核心的势力集团,不同的墓葬形制则可能反映了辽东和华北北部不同的墓葬面貌。4世纪中叶以后,高句丽与百济在西北朝鲜一带的激战,直接引发了带方故地社会巨变,汉人遗民大量出逃,加之与东晋的联系中断,使得本地的人群开始倒向高句丽,因此在文化上逐渐高句丽化。

赵俊杰的主题演讲,力图以高句丽墓葬研究的历程与瓶颈问题,展示历史时期边疆地区墓葬研究的普遍性困境。而其个人的研究,则是在试图探索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

对赵俊杰的演讲,学者从文献的对应、墓葬研究的框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郜向平认为,说没想到历史时期考古和文献的对应也存在这么多的问题。他认为,有些问题能不能不去强制对应,或者对文献的对应应该有个度。东周以前的族属对应问题,有的时候就是分寸的把握,不宜过于深究。关于高句丽民族的起源,王明珂的英雄祖先论调值得注意,拿神话传说与考古比对是很麻烦的事情,强行论证,很可能会为了迎合传说而有选择地提取材料进行论证,这对考古材料解读的损害很大。赵俊杰认为,东夷的传说中有很多神话是近似的,比如商人东方起源说也有鸟生的传说,其实就是地缘的神话共性。庆幸的是高句丽没有什么文献,所以研究中几乎就全部成为了一个考古研究问题,会促使我们从多个角度论证一件事情。

郑嘉励认为,对于类似高句丽这样几个世纪的宏大叙事,都要靠墓葬来说,是十分精彩的考古学研究。但他觉得这样的研究模式,从研究范式上讲就是个分寸问题。有的时候,可能会有过度解读的问题。东晋墓中出土的西晋狮形器,就能得出与江南地区失去了联系,可能就是个比较大胆的宏大叙事。以浙江地区的材料来看,西晋瓷器到了福建都是东晋或者南朝,可能就是传家宝,会滞后一百多年。赵俊杰认为4世纪之前,东北地区、朝鲜半岛与东晋之间的沟通很正常,青瓷羊和东晋出现时间基本相同。但青瓷狮形器却很突兀。他的结论有很多个角度都支持,比如纪年砖的材料。

刘未认为,对于高句丽墓葬,有两个问题,其一是遗民和移民以及族源追溯的问题,他个人觉得现在的高句丽研究解释体系中,过于简单了。另一个是关于墓葬的编年问题。赵俊杰对高句丽墓葬编年做了颠覆性的研究。赵俊杰和韦正先生之前,宿白先生的框架提出得早,影响很大。但当时东北的汉魏六朝墓材料极少,因为当时有角觝和舞踊墓的家居图,所以就提得早。宿白先生的框架建立以后,之后学者对所有墓葬的框架就不敢轻易调整。包括从魏存成先生开始之后都不太敢动这个标尺。赵俊杰他们开始打破了角觝和舞踊墓的基点,所以对高句丽墓葬的很多认识就完全变动了,很多认识都是前人未曾探讨过的。刘未觉得,高句丽墓葬中封土石室墓墓葬类型十分多,非常丰富,反映出他的葬俗并不定型,但现在的编年尺度过细,要慎重。

孙庆伟认为对类似高句丽这样的文献问题,中国考古学不用文献也是不对的,可实际上的问题是多数学者运用文献又过于简单。他认为,学术研究是很个性化的事情,就像画家不能因为画不好就不画,而应该是去提高技艺。首先应该提高的是考古学者运用文献的能力,而不是说因为文献会带来不恰当的解读就不去使用文献。他认为墓葬研究,首先需要有历史框架,再在这个框架内去看材料。孙庆伟认为,学术研究的门槛是有高低的,有些领域很高,比如商周考古研究中,东周考古就是个高门槛。从这个角度来说,考古学家更要多读书。北大早期的先生能创体系,就是因为考古材料少,体系的构建有若干个支点就够了。材料好了,一百各墓例就可以构建支点。邹衡先生构建商文化体系,实际上使用的陶鬲只有13件,但每个标本都很关键。如何裁断,是考古学家应该思考的。夏的问题而言,要判定是不是夏,很多学者认为只有挖到字才算数,但其实不一定非要有字。考古学通过自身的方法论,解决夏文化的问题。考古学的手段,可以解决绝对年代问题。

郜向平认为新石器考古也是有框架的。不仅仅是研究的编年框架,而是研究的视角与背景框架。他认为,将商周的考古学材料放进类似史前的框架中去反思下,剥离文献的框架,可能会有新的创获。他认为夏的问题不重要,在夏商研究之中,至少殷墟之前,族群和年代问题不是核心问题。和文献做对应,从制度层面,甚至思想观念层面,比朝代和族群的对应更有价值。

李志鹏认为,纯粹的考古材料研究,和纯粹的文献研究应该分头并进再做拟合。他以前受这个影响比较大,后来觉得,考古研究中文献是个双刃剑,关键在于研究者的文献底子好不好和如何使用文献。文献使用得好,对考古材料的解读能力迅速会增加。两个角度都做好了,感触会不一样。夏文化研究是回避不了的重要问题,周人不会去伪造夏人历史,即使没有文字,也还是有逻辑的概率性。

王芬认为,做史前研究和文献有点关系,但关系不是太大。发夹的讨论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史前考古研究如何看待早期陶器谱系研究的成果。在上世纪,学术界比较看重的是细致的类型学排队,史前研究重点在建立年代谱系,这种谱系就像历史时期考古面对文献一样。但是到现在,很少有人做类型学排队了,可是之前构建的谱系,现在的学者时常需要回去用。现在史前研究的目的变成了社会学的问题,关注的是社会以及生活生业问题。这与当时做类型学的目的或者取向不同了。王芬认为现在的研究,仍然需要回去用当年的类型学结论。不同的研究成果的确需要两者齐头并进。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李雨生以《范式之变:唐墓研究八十年》概述了唐墓考古发现,评述了唐墓研究中的分期、分区和等级问题,并对唐墓研究的未来趋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从唐墓考古发现来看,1915年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期间发掘的阿斯塔纳墓和哈拉和卓墓地,可能是中国境内唐墓所进行的首次系统、科学的考古工作,遗憾的是,西方学者对于写本、图像的兴趣远甚于墓葬的考古学研究。1928年开始的小屯十二次发掘中先后发现172座隋唐墓,这是中国学者自主发掘唐墓的肇始,因条件所限,2005年出版的报告实际上只是对当时发掘记录的整理。之后还有厦大集美中学庄为玑与郑德坤、林惠祥于1936年发掘泉州唐墓,并以英文公布资料、从事研究。总体来说,1949年以前唐墓的发现与研究虽然不少,但都没有引起太大的学术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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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李雨生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5月,全国出版隋唐五代墓葬发掘简报1200余份,考古发掘报告57本,据此可以初步统计出已公布的经科学发掘的隋唐五代墓葬约6400余座,其中纪年墓910余座,包括纪年唐墓750余座,地域分布明显往两京集中,时代上也以唐代前期居多。可资对比的一组数据来自日本学者气贺泽保规对唐代墓志统计,即截止2009年,共公布唐代墓志6828方,志盖1909方,合计8737方。

唐代人口史研究成果对于未来唐墓考古工作颇有指导意义。唐代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有四川盆地、汾渭盆地、华北平原和江南地区,另外还有一些次一级的人口分布密集区,例如赣江流域和西江流域,这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盆地和江南地区,这两个地区自隋代以来鲜有大的战乱,人口迅速增长,但目前的唐墓考古发现显然还不能与之相匹配。

2000年以前,唐墓的编年和分期研究不断涌现。从《新中国的考古收获》开始,不同的学者对唐代墓葬提出了多种分期方案,受材料和条件的限制,早期唐墓分期研究的逻辑和结论难以求证。这其中还要注意编年与分期的差异,编年研究解决断代问题,分期研究更倾向于文化变迁。唐墓中的断代标识物已经有很多研究,例如俑、钱币、铜镜等,目前在资料大量积累、纪年墓不断涌现的前提下,要确定一座墓葬的具体时段并不困难。不同分期结论的共性是均重视安史之乱的分水岭意义,事实上唐墓的时代变化要早于安史之乱,始自唐玄宗对丧葬的整饬,而后安史之乱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观念的剧变又从不同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了唐代丧葬的变革,从八世纪初一直持续到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这之后,北方地区的两京、河朔唐墓各自走上了不同的演化之路。

相较于唐墓分期的百花齐放,对于唐代墓葬的分区研究,学术界至今仍在摸索。很多研究中的区域划分实际上只是为了框定材料,并没有考虑文化意义上继承和互动,目前最有启发意义的唐墓分区研究依然是齐东方对于环渤海唐墓的论述。如何从考古现象的相似性出发,通过墓葬材料去探索当时人眼中的文化分区,在方法论和个案研究上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唐墓研究的第三个热点是墓葬的等级研究。跟魏晋南北朝和宋辽金元墓葬研究相比,唐墓研究中对等级问题尤其重视,这很可能跟唐代有规定明确的丧葬令密切相关。目前唐代墓葬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等级标识物,例如石门、石棺床、石椁、壁画中的列戟等,可以据之推测墓主的身份。在考古材料并不丰富的时候,结合文献记载和对墓主出身、经历的个体化解读,学术界倾向于认为唐代墓葬中存在一个由高而低的级差序列。

然而在纪年资料大量积累的今天,考古材料所见的唐墓等级划分已经不像是棱角分明的阶梯状金字塔,而更像起伏不一的山岭。墓葬材料的多样化问题不容忽视,单纯从文献记载出发剪裁考古资料更不足取。这自然不是说唐代墓葬不存在等级制度,而是需要从丧葬仪式的全过程重新考虑等级问题,并探讨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即唐墓遗存跟丧葬等级间的关联性,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丧葬活动的公与私、官与民、中央与地方的差别,这无疑需要更多个案研究做支撑。

仔细分析以往的分期和等级研究就会发现研究范式的存在,即以纪年墓的墓志为核心,通过墓志将墓主人的身份和考古资料桥联,然后根据时代变迁考察墓主身份与考古资料的动态对应关系,南方地区唐墓多见有明确纪年的铭文砖,其研究范式相对弱化,因为只有纪年但墓主身份信息不明确,无法结合历史背景深入分析。另一个重要的研究范式是齐东方将民俗学研究中的丧、葬、祭的划分引入唐墓研究中,其初衷在于解释唐墓的时代变迁,但其实在唐墓研究的各领域都极富启发意义。

关于唐墓研究的前瞻,不同领域各自有不同的情况和具体的方法,无法一概而论,李雨生重点提及了三个关键词,也是三个视角。

其一是整合。这个词虽然说的多,但目前做的很少。唐墓研究中仍然缺乏长时段和大范围的整合研究,从学位论文选题就可以明显反映出来。以墓志为研究核心的讨论范式使研究重心向两京、向政治史、向形而上的问题倾斜,反倒最基础的考古学问题得不到重视,例如对于几种最流行的墓葬形制的大范围、长时段的梳理,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身份、不同类型的墓葬随葬陶俑的类型组合的综合研究等等。

其二为过程。以往研究多是对结果即丧葬活动的最终物质形态的研究,也多是静态研究,以等级问题为例,未来无疑需要进行更多丧葬运作的复原研究,以具体分析礼仪、习俗、观念、制度在唐代丧葬活动中的关系及互动,单个发现或许都不够理想,但相近身份和相似条件的不同发现却足以支撑细致的丧葬复原研究。

第三是考古。材料的多样化呼唤考古学视角的回归。目前不管是教学实习还是抢救性发掘都有轻视历史时期墓葬发掘的倾向,然而信息提取的精度跟遗存无关,却跟发掘者的观念息息相关。新的研究取向对于田野一线获取考古信息的种类和系统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事墓葬研究的学者更应该身体力行、走向田野,抓住城市化浪潮中海量唐墓发掘、整理的机遇,在源头上提取更丰富的信息,进而开展更多有趣的研究。

对李雨生的发言,学者间的讨论集中在墓葬等级制度上。

耿朔认为唐代丧葬等级的文献记载是基于官品展开的,但是魏晋时期会将爵位放在第一位,不知道唐代是不是最主要的等级划分的标准从爵位变成了官制?耿朔提及魏晋墓葬研究中划分墓主身份的依据是爵位,唐代是否也是如此?李雨生认为,唐代官制分职散爵勋,一般以职事官为主要依据来考察墓主身份。

常怀颖就礼制的影响力向李雨生提问,国家层面制定的丧葬礼仪是否能影响到官爵以外的平民与富商。李雨生认为丧葬礼仪、制度无疑对社会各阶层都具备普遍约束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需要从庶人自身的角度考虑墓葬营建和丧葬运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而不能只是简单的以宏观的制度去解释非常具体的考古学现象,有时候最简单的解释可能才是最合理的。

林永昌认为,开元那几个墓例看出金字塔式的礼制等级并不是棱角分明的,能否再次解释一下。李雨生认为,核心问题仍然是如何看待考古材料与文献记载的差异,材料是研究的主体,而不是文献的注脚,剪裁考古材料来强解文献更不足取。丧葬活动是非常复杂的综合体,不能只考虑国家、制度的约束性。沈睿文特别提醒要从动态的角度解读唐墓考古资料的多样性特征。

沈睿文认为观察和思维角度的差异会使得对相同材料的解读发生偏差。前人的研究是制度形成后的状态,而非动态的过程,何况这里面还有制度运行和当事人情况各异的因素;李雨生的研究是将制度还原成行程中的动态过程。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嘉励以《浙江南宋墓葬考古概述》为题对浙江宋墓的发现与研究重点进行了介绍。由于地缘学术的侧重点不同,浙江的考古研究人员比较偏重史前和瓷窑址考古工作,向来对历史时期尤其是宋墓不太重视。从考古资料的角度看,浙江南宋墓葬不受重视有其自身的原因。一方面,南宋地下墓室部分较为简单,哪怕是宰相级的墓葬,也无壁面装饰,随葬品也简单,同时,纪年墓材料多,墓葬结构相对简单,所以汉唐墓葬考古的分期编年、等级制度、图像(壁画)研究的传统范式,在南宋墓葬中基本不太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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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嘉励

 

但郑嘉励认为,浙江是南宋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一定代表性,假如不对南宋墓进行系统梳理,也不好和同期的中原进行对比研究。只要独辟蹊径、超越传统学术范式、深入分析南宋墓葬,依然可以从地方特点做出有全国性意义的学术。

他认为,墓葬研究还是要回到墓葬本体上来,南宋墓葬的研究就应该以南宋墓的特点拓展研究思路。具体而言,就是对浙江南宋地表墓园制度和与墓园制度密切相关的风水堪舆思想进行梳理。事实上,近十多年来,浙江南宋墓葬的发掘研究,一开始就从地表墓园制度的恢复入手。

南宋的墓园常见的形式,自前而后,以多级台地、逐级抬升、主要建筑设施(祠堂、牌坊等)位于中轴线上、墓葬(封土)位于中轴线末端的形式。品官墓地,神道上设有墓仪石刻,高等级品官封土围墙四角设有角阙,比如,宁波东钱湖常见的角阙就表现为石构的仿木结构,南宋墓葬的祠堂建筑、门阙的复原,都有很多尚待开展的课题,这些都是重要的材料,但长期以来未能重视。他认为,南宋墓葬考古的近期目标,就是要追求单座南宋墓葬在墓室、墓园、墓地所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物质形态完整性的极致。在田野工作中,墓地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尤其值得关注,考察墓主人的生前居住址与葬地之间的关系,考察墓地风水择址。

郑嘉励认为,唐宋以后的墓葬研究绝不能回避堪舆风水,这是历史时期墓葬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宋元时期,四川、江西出土的买地券,对墓地所处的风水有一套自成体系的术语。,浙南山区的丽水等地也有类似的材料,但目前尚未有结合考古实例的研究。只有将上述因素全部考虑在内,这才是一个墓葬完整的物理形态。

郑嘉励又认为,南宋墓葬的研究必须要放在长时段的历史脉络中去考察,才能体现出其学术意义。在考古实践中,要寻找墓园的渊源、流变,从现有迹象看,似乎存在唐宋中原的品官墓园制度向江南传播、并逐渐向中下层社会渗透的痕迹,直到南宋中期前后墓园制度的大致定型;同时,也要注意南宋墓园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墓葬制度领域内的“宋元明转型”,最重要的个案,就是明孝陵。明孝陵的陵园制度,与北宋帝陵格格不入,完全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明孝陵制度很明显是“江南式”,过去有学者推测明代帝陵制度的渊源于绍兴宋六陵,但绍兴诸陵其实完全照搬中原的北宋帝陵制度,不可能是明帝陵的制度源头。郑嘉励认为,宋元时期江南地区的墓园制度,可能就是明孝陵制度赖以生长的土壤,帝陵未必直接继承帝陵,也有可能受到本地民间丧葬传统的影响。

最后,郑嘉励强调指出,对南宋墓葬的观察,应该有单个与群体的视角区分。单个墓地的研究目标,就是对其物质形态的完整性极致复原。对墓葬群体的研究——同代人的夫妻、兄弟合葬;两代人父子合葬、母子合葬;三代人合葬乃至多代人的族葬——要一组一组、一群一群地去分析墓葬,由点及面、层层递进,深入研究。比如在南宋墓地中,夫妻合葬墓的墓穴位次安排,就会体现出不同的丧葬思想规范。

再比如,学术界聚讼纷纭的“昭穆葬”,在南宋未必完全没有。南宋墓中见有父子“同垄合葬”的墓例,同封土下的不同人人,通过位次安排体现不同的身份。但是,江南地区流行的“形势派”风水择址标准,对合葬、族葬造成了极大的干扰。比如武义《徐谓礼墓志》明确说明其葬于“祖垄之侧”,但在实际中,与其父亲的墓地相隔遥远。因为每个人都追求完整的、独立的好风水,势必严重制约了合葬、族葬墓地的形成。从这个角度说,世俗的祸福的风水观念,远远大于比儒家伦理的聚族合葬的观念。

因为拘泥于“形势派”风水,江南地区本无族葬传统,这与同时期的中原士大夫家族墓地如北宋韩琦、富弼、吕大临家族墓地等形成鲜明的对比。即便如朱熹这样的大儒,也更多考虑风水,致使父子、祖孙散葬各处。在元代方孝孺、宋濂等人的著作中,都会强调风水对儒家伦理毁灭性的破坏。从元代开始,江南地区集中出现一批谈族葬的书,其核心原则就是把风水逐渐剥离出去,按照儒家伦理设计“昭穆葬”规划墓地,这其实就是儒家对“形势派”风水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抗争与对应之道。

2014年,郑嘉励设计了一个课题,调查武义明招山南宋吕祖谦家族墓地。宋室南渡之前,东莱吕氏在河南新郑已有8代人聚葬的家族墓地,是按“五音姓利”规划的五音墓地。南渡后,东莱吕氏来到了人文传统、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与中原迥异的江南地区。通过考古调查,可以看到南渡的士大夫家族如何接续中原的传统,在江南地区打造全新形态的家族墓地。这是个有趣的视角,可以把宋元时期的丧葬传统、理念的流变,历经北宋、宋室南渡、元明两朝的变迁,以典型个案的形式串联起这一宏大的历史图景。这就是郑嘉励目前正在从事的研究课题。

李志鹏就朱熹墓葬个案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个人意愿在墓葬制度中,到底有多大影响力,其实不一定是他自己能把握的,丧葬的执行人对个人意愿的影响也很大,他还举出了就郑嘉励对宋墓的具体研究个案中此方面的例证,并就地方小传统和国家大传统之间的互相影响举例进行了说明,并以吕祖谦家族墓地为例说明即使吕氏家族逆区域传统的风尚以礼学传统来设置墓地遭受到较多的批评,甚至因为家族后代寿数不大成为一个反面教材,其中很多地方颇耐寻味。郑嘉励认为,风水是强大的世俗力量,只有极少数人能摆脱世俗力量,需要强大的个人意志与道德力量。在这个方面,朱熹不是这样的人,他是迷信风水的,这对后来的儒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吕祖谦家族墓地在江南出现的意义。南宋的礼学家修建墓葬,多少会受到风水思想影响,但也要努力在“昭穆墓地”的设置中体现其平生所学,这是一种艰难的、有意味的平衡。

赵俊杰就墓园的田野工作方式请教。郑嘉励以史弥远墓葬为例介绍。该墓1950年代墓祠内还有史弥远的塑像,所以,对江南墓园的调查,要找石像生、陵墙、祠堂、角阙、功德坟、居住址等等,找到墓园的中轴线。确定墓园以后,围绕一个人的生活与死亡两个层面,对墓葬和墓园以及生者所居的聚落系统思考来做田野工作。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常毓熙向郑嘉励提问,中原地区的风水观有没有影响江南。郑嘉励认为,在南宋时期,因为人文传统、自然环境的差异,北方地区的风水堪舆术与江南的形势派风水格格不入。王志高认为南唐二陵受了五音姓利影响,绍兴宋六陵虽然位于江南,也是严格遵循了“五音姓利”堪舆术,这是皇陵承担着宣示政权正统性的功能,不得不遵循祖宗故事、祖宗之法。而其他人,包括南渡士大夫等第一代移民,来到江南之初,其埋葬方式就完全在地化了。至于“昭穆”,有狭义、广义的不同理解,狭义的“昭穆葬”即程颐所谓的“尊穴居中,左昭右穆”,严格按照程颐的定义来规划墓葬位次的墓地,在南宋也许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把“昭穆关系”广义地理解为尊卑关系,就是以墓穴位次的差异标识不同人的身份,那么,这样的“昭穆墓地”在南宋可能是大量存在的。宽泛一点的理解,也许会更符合宋人的观念。

李唯认为风水观念可能在史前时期便已有朴素的形式,但是似乎不想后代风水观念那样自由。比如:姜寨遗址的墓葬和房子是不能分开的,聚落整体上考虑了地貌环境,但是向心的聚落结构会致使有一群房子直面西北风,可见至少在姜寨聚落中,自由的风水观念尚不能挑战社会整体的控制力量。郑嘉励认为,早期的居址或墓葬的选址,这只是朴素的风水、出于人类朴素理性的自然观。真正的风水,是把子孙后代的福荫之报“绑架”在一起的,而不仅是环境。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就有极强的控制力。

刘瑞以两汉帝陵的差异进行对比讨论,认为下层的观念可能会影响到帝陵的设计。东汉帝陵的变化,应该和南阳的中小地主受影响有关。即便在明帝如此强调礼法时,也依然采用了同样的制度。

李雨生请教演讲中提到的浙江唐宋时期墓葬的变化问题。郑嘉励认为,在北宋中后期开始流行的石椁石板顶墓室,在南宋时期成为主流形式,这种因为地下营建模式的改变,可能和保存尸体的观念有关。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刘未以《作为历史考古学工具的“类型”》为题,将宋墓研究作为切入点,对墓葬的类型研究这一研究模式进行了学术史的回溯和反思。

他认为,在历史时期考古研究中,墓葬“类型”尽管经常与分期、分区并列提出,为学者所习见,但仍然是一个值得检讨的概念。1980年代,关于宋墓的类型,曾提出大型砖室墓(皇亲)、普通砖室墓(品官)、画像石棺(品官世家)、仿木结构砖室墓(富商地主)、土洞墓(乡绅平民)这样的等级划分方案。作为方法论,实际上是与历史时期考古学科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

较早开始对魏晋以降墓葬进行类型探索的,是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师生。早在1960年代,为配合学生的毕业实习,北京大学的实习生在宿白先生的指导下,于西安与武昌两地,开始了对隋唐及六朝墓葬类型的研究。从现存可查的本科毕业论文来看,当时的整理小组在整理西安和武昌地区的墓葬材料时,试图通过研究墓葬形制的分期以及墓葬的类型,参照墓志等文字资料提供的墓主人官品等信息,来探讨它们的等级问题。从他们的实践可以看出,这种对墓葬类型的研究,是在分期排年的前提下,通过对墓葬形制结构、随葬品等各种因素的组合分析,归纳出各种墓葬类型,进而讨论墓主身份等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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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刘未
 

这种类型研究方法,宿白先生在1960年代的《敦煌七讲》里有着清晰的表述。类型学实际上包括了“分型式排序”、“分类型”、“分期”“分区”等几个方面的学术任务。类型研究的目的,一是解决遗存的分期问题,二是搞清遗存的种类。宿白先生的这个思想之后也贯彻在他对墓葬、城市、石窟等各类历史时期考古问题的研究中去。受宿白先生教学和实践的影响,后来学者的历史时期考古研究中大多认同“类型—等级”这样的基本分析模式。

若从中国考古学的整体发展过程来看,“类型”概念的使用,并非由宿白先生独创,以苏秉琦、俞伟超先生为代表的东周秦汉墓葬研究,展现了相似的学术传统。从1950年代《洛阳中州路》开始,器物组合或墓葬类型的划分,就包含了区别年代、等级乃至人群的意义。这种学术思想通过考古教学也在引导着同时期的研究实践。到了1970年代末,以《当阳赵家湖楚墓》的报告为标志,已经明确地把墓葬分类和作为等级讨论的先决条件。

回到宋代墓葬的研究当中,到了2000年代,研究者实际上却放弃了通过类型划分来分析等级制度的努力,认为皇陵区以外的士庶墓葬中礼制差别变得不清楚了。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类型作为一种研究工具,在宋墓等级制度的研究中,是存在困难的。

刘未认为,从方法论的学术史回顾来看,类型曾经是探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墓葬等级制度行之有效的手段。可以将分区、分期、分类型看做是历史考古学的主要分析工具。但也同样存在着修正和转型的需要。类型与等级之间的联系程度是需要重新考量的。就宋墓研究而言,可以考虑从等级制度的梳理转换到对墓主的身份认同分析上去。以宋代官员墓葬为例,如何认识在区域性、阶段性之外的差异性?有些是官员以其政治身份而做出的回应,有些则是以其同时作为士人的文化身份而做出的创建。

刘未提出,历史考古学中的类型并非一般意义上类型学中的型式划分,而是根据遗迹和遗物多方面文化特征的组合来确定,蕴含了特定的历史文化意义。对于类型的探讨,使得对考古遗存的分析超越了年代学的范畴,进入到探讨历史问题的层面。类型的解释通常考虑的是时间、空间、等级、族群等视角,而且在以等级为核心的研究中更强调“制度”的决定因素。但从类型出发也可以探讨性别、宗教、知识系统、技术传统等其他方面的差异。“类型”作为聚类分析,以求同为先期目标,在求同的前提下反映“组合”之间的差异。类型的获得是以牺牲个性差异为代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分区、分期、分类型属于性质相同的研究工具,更强调断限、突变和宏观。与此相对应的是区域研究、编年研究、个案研究,更注重传承、过程、微观。

刘未还提出,历史考古学研究具有两个限制条件,其一是不同历时时期的文献与考古材料比重之间的差异;其二是不断增长的考古材料与相对稳定的解释取向之间的矛盾。这使得在研究之中,“尺度”的把握非常重要,既是机遇,也有风险。历史考古学既有的年代、阶层、族群等方面研究案例往往显露出尺度不断细化的过程中分析工具模式化所导致的偏差。这也提示我们,在学术史讨论中回归原点再出发,或许更具积极意义。

就刘未的发言,学者的讨论集中在学术范式的确定与历史时期考古的类型学尺度问题之上。李雨生提出,是否有学者可以把宿白先生那一代人的学术范式梳理一下,为什么他们倾向于在各个研究领域中寻觅考古学对象的发展规律,这是不是和当时对社会规律的探讨与认知有关。刘未认为,就宿白先生的学术理路来看,相反不是太受社会发展阶段论的影响。最开始的出发点可能比较简单,因为《唐会要》里对墓葬的等级就有规定,所以很自然地想看看墓葬中是否确实有所反映。可能最初的规律探讨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李唯认为中国考古学对类型和类型学的研究不会只在六十年代才出现,而应该是文化历史学派盛行时即已经产生,中国的考古应该放在世界学术史的环境中讨论,并非孤岛。刘未认为,对学科早期方法论的追溯和反思,历史时期考古研究的类型学是如何被构建和采用的。他的发言,只是想去观察历史时期考古的学者如何面对“类型”。李志鹏认为,刘未强调的是早期的类型研究,如何影响到后边,前边的影响在哪里。中国考古学术史的范式变化,每个人受到的影响,是在不断变化的。郑嘉励认为中古时期分等级的类型方法,在宋元是否适用,从现在回头看,似乎是走不通的,所以宋元考古的学者大都放弃了这种方式。刘未其实是在进一步思考,走一条折衷的道路。

在自由讨论环节,可以就任何问题提问:

刘瑞认为墓葬类型的追溯,就是从斗鸡台开始的。苏秉琦对斗鸡台的研究,不仅仅是对瓦鬲进行了分析,也对墓葬本身做了类型的分别。夏鼐先生的长沙发掘报告虽然也在尝试进行类型划分,但是明显斗鸡台沟东区的划分方案要比夏先生的划分好。刘未认为苏秉琦当年参考的可能是滨田耕作的《先史考古方法论》的翻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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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类型学的训练和传统,学者们展开了相对充分的讨论。常怀颖介绍了四期考古人员训练班时期类型学训练的差异,以及早期训练班教员本人学术传统中对类型学研究的差异性。刘未与常怀颖对北京大学类型学的构建历程与普及做了简介。孙庆伟认为邹衡先生是对类型学的规范贡献最大的学者,他认为邹衡类型划分的传统,可能与他跟随裴文中的过程有关系,而裴先生的方法与旧石器时代考古分动物骨骼有关。他认为,从学术传统来看,早期考古所不分型式,北大型式分明。但邹衡对类型学更关键的,在于他设计的陶片分类表,其实这就是文化因素的统计表。

对墓葬的等级划分问题,学者间的讨论发现新石器时代考古、商周考古与历史时期考古在处理同一个学术问题是,面临的困难和方法论的取舍时,差别是巨大的。文献的有无、多寡,直接决定了处理材料时的切入口选择。沈睿文认为,研究要注意文献,要注意历史学研究成果。这不是口号性的要求,比如对制度的研究问题,要注意差异性的研究,引入差异性研究才知道社会的历史真实运作,而不是一刀切的。文献的记载,只是等级性的静态描述,但实际情况却是个动态的。郑嘉励认为,过去史学求共性,找到时代的规律和主旋律,但现在的研究更应该寻找差异性。

郜向平认为,从研究问题方面讲,考古学不是什么都能研究的,什么时候的材料能研究什么问题,不能预设,有些时段的墓葬材料不能承担某一类研究。但是,现在学术界对考古研究的期望太大,使得考古学研究背负的责任太大。孙庆伟认为,考古学科的膨胀也体现在学科内部的学风上。他认为考古学是个小学科,是个年轻的学科,若学科内部的从业人员自我膨胀,简单重复,道听途说,就是学科的危机开始。通过会议获取新知识,以忽悠的方式来面对学术界,更是考古学的危机。

孙庆伟对本次会议做了简要总结。他提出,本次工作坊大家关注的问题,首先就是为什么要研究墓葬。墓葬是考古学最好的研究对象,数量多,相对完整,相比遗址的残破和困难,研究难度要小很多。墓葬和古人是最亲近的,墓葬内的遗存最接近真实所发生过的历史事实。墓葬研究的核心绝不是墓葬本身,而是墓葬背后所代表的社会和个体。怎么研究墓葬,文无定法。假如有人说存在研究墓葬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那这个人一定是骗子。墓葬研究没有固定的方法。这次工作坊就是请大家来展示自己的经验,这就是最好的方法。解决了问题就是好方法。墓葬研究的重点在于问题,而不是方法,方法是自然而然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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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孙庆伟

 

他认为,墓葬研究就是根据材料要来找问题。有问题了,就一定能找到解决的方法,关键就怕想不出问题。墓葬研究方向性在哪里,是需要大家思考的。研究要成为有格调,有品位,有意义的研究。考古学研究最后还是要转换成历史问题,若不能这样,就是一个未完成的研究。考古学者不能满足于充当材料的提供者,而是要努力成为问题的提出者。青年学者一定要有问题意识,要想到未来十年的若干课题,要按部就班的进行研究。青年考古学者更应具备的是以问题为导向,要做有思想的学术,才能创造出有学术的思想。

 

(注:本纪要由常怀颖速记整理,发言经由各发言人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