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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学者讲座34】杜正贞:诉讼档案、民间文献与普通人的历史——龙泉档案研究的尝试

发布时间:2018-05-17

2018年5月17日晚,由文院主办、兴全基金赞助的“未名学者讲座”第三十四期在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B102报告厅举行。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副教授杜正贞作题为“诉讼档案、民间文献与普通人的历史——龙泉档案研究的尝试”的演讲。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赵世瑜主持,文研院访问教授、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系特聘教授赵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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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赵世瑜教授对龙泉司法档案的基本情况进行具体阐述。他提到,这些档案的时间跨度约为一百年(1851至1949年),包括晚清到民国的历史时期;卷宗数量庞大、内容丰富,涵盖了诉状、供词、笔录、堂、判决书等诸多类型,能充分体现司法制度的历史变化。同时,杜正贞副教授介绍了在进行龙泉档案研究时遇到的一些困难:多次搬运及不恰当的整理归档使得卷宗内部一度呈现不成体系、案例混乱的状态。为此,研究团队对档案进行了整理和编目,并按照案件进行分类、选编、出版。目前,龙泉档案中的一部分案件已被结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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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赵世瑜教授对龙泉司法档案的基本情况进行具体阐述。

 

接下来,杜正贞副教授回顾了自己接触龙泉档案并以此为题进行学术钻研的历程。她表示,由于学术背景的关系,自己指向龙泉档案的关注重点在于诉讼作为社会事件的一面。杜正贞副教授认为,她更倾向于通过对诉讼档案进行分析,回到案件的现场,并把诉讼当作人群的活动,重建原被告、证人、法官等人在事件中的活动情景及人物关系,并进一步分析当时的普通人理解并利用法律的方式及采用的策略。除了文献层面的档案分析,杜正贞副教授还在具体案件的牵引下进入村庄实地查访。围绕几个代表性案例,杜正贞副教授以生动精彩的陈述呈现了历史研究的具体图景。

在第一个案例故事中,她首先展示了道光年间修订的《季氏宗谱》材料,并根据司法档案、民间文献内容与实地查访的收获进行对照,由此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村民社会生活记忆变得模糊。随后,杜正贞副教授进一步介绍了诉讼案件的细节。这起立嗣纠纷案件发生于民国九年,矛盾主要围绕季氏死者的遗产继承问题。原告(死者继子)和被告(死者妻子)对簿公堂,其中,被告的身份与合法继承权成为诉讼的焦点。一百年前的华东农村,在特定的制度、法律和传统下,一个缺少官方证明、不入族谱的普通农妇该如何证明自己的身份?这一证明过程恰好反映了民间文献与官方文件在法庭上的“相遇”。

通过对诉讼档案和民间文献进行剖析,杜正贞副教授认为,在非司法的场合中,生活于熟人社会的普通农民并未高度依赖证明文件。与此同时,宗族生活内部又隐藏着权力、权利和资源的丰富冲突,因此,原被告双方都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词。以往的研究通常更关注权利和义务的应然关系,但作为一种权利的证明文书,民间文献的使用方式(包括佃权、债券、宗族成员身份等重要内容的条例如何在实然状态下运行)这一问题也应受到进一步关注。

这起诉讼案体现出了户籍登记与婚书等材料的缺失以及查编户口门牌等信息表的错漏等问题,而这些制度性的问题也在其他涉及契约的案件中有所体现。杜正贞副教授对当时土地调查不严谨的现象进行了分析。试举一例,民国十九年龙泉乡绅张雨亭山产测丈一案中,测丈所依据的契约文书充斥着荣昌当地复杂的本土化表述。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省测丈队只选取了一部分关键字句作为测量坐标的依据。如此以来,其造成的出入给龙泉县法院的核对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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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杜正贞副教授在讲座中

 

杜正贞副教授还介绍了与之类似的“民国十一年周陈养等与张绍鹏等山场纠葛案”。在这起诉讼案中,牵涉的不同契约所包括的山图均没有标准规范的地图标注,原被告之间地图划界的矛盾也由此而生。杜正贞副教授援引当时承发吏的实地考察报告,揭示在当地同样存在有本土称谓的分歧。她进一步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其一,龙泉县等地的官方缺少山林产权的档案,仅存的判断依据为民间的私,山产权利秩序以契约为主要手段建立起来;其二,山产定界方式由土名和四至构成,诸多土名对官府等外界而言都是地方性的知识;其三,“地方知识”又不完全是地方的共识,在口传到契约文本的转变过程中可能出现误传和分歧。

除此之外,杜正贞副教授还讨论了这类诉讼中“国家在哪里”的问题。以这起山场纠葛案为例,国家概念隐藏在比较容易被忽视的地方,但仍存于山民的观念中——这主要体现在他们以法律和官方档案为依托的举证策略。杜正贞副教授引用了龙泉档案中的相关证词:“庚磨下之田,有粮有号,一查便知”。但她也指出,存在于档案中的“粮”、“号”与实地未必完全对应。《大清律例》也有具体规定,表明“近年者以印为凭”,相隔时间久远时则不然,要求与官方档案进行“丈勘查对”。

通过与严州地区的情况进行对比,杜正贞副教授说明了不同地区山林契约形式的差异。与龙泉相比,严州地区的契约文书还包括字号、山税、过割等具体事项,且背靠国家主导编纂的鱼鳞山册等官方档案。杜正贞副教授介绍,早在南宋时期,严州等地就开始对山产进行官方登记,并以此作为传统。山产和面积与税收概念也在当地一同流传下来。由此,山林在两地赋税体系呈现出不同的历史面貌:山产买卖的交割程序在严州等地要求国家代理人参与,龙泉等地则不需要国家中介。此外,不同地区的契约格式、争讼策略、证据类型以及从中体现的官民关系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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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刚教授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讨论了社会学与社会史的关联,并联系自己的生活经历强调道,历史研究可以关注与主流书写相对应的民间普通人物对制度进行的观察和体验。

 

根据龙泉司法档案所表现的内容,杜正贞副教授作出以下结论:诉讼是一个非日常的观念展演的场合,诉讼过程是当事人和法律当事人交流成果的呈现。当事人为了非日常的权利,会在诉讼过程中将隐藏在思想深处的概念进行表述。他们同时重新认识并学习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并快速地进行了“务实”的转变。杜正贞副教授指出,以往的研究更倾向于揭示制度在地方的实现情况,其实,我们也可更多地关注普通人对制度的理解与实践。

最后,杜正贞副教授简述了山村中方陈两家的宗族纠纷案例,并由此阐述“宗谱”与祖先权利的关联。她认为,方氏宗谱对家族落户历史的记述虽不涉及山产所属的直接证据,却有着社会生活层面的重要意义。诉讼档案中官方与民间文献的碰撞背后,是人们借助并利用制度、历史和传统定义并建构了自己的身份、权利和权力的过程。

随后,赵刚教授对杜正贞副教授的讲座进行评议。他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讨论了社会学与社会史的关联,并联系自己的生活经历强调道,历史研究可以关注与主流书写相对应的民间普通人物对制度进行的观察和体验。赵刚教授简要论述了西方社会史的书写方式,并提及研究者进入田野、真正了解研究对象的方式,以及研究方法为研究对象和既有概念所制约的现象。此外,赵刚教授还陈述了社会史有关的“大历史”与“大结构”的学术想象。他期望通过研究揭示历史之间的关联,并理解特定秩序被镶嵌在更大的结构中的方式。杜正贞副教授回应了赵刚教授提出的问题,进一步阐发自己历史研究的体验和思考,并重申真正站在“人”的立场上看问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