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视野下的制度研究”系列讲座
北大文研讲座118
自下而上的制度史研究
以一条鞭法与图甲制为例
时 间
2019年4月9日(周二) 19:00
地 点
北京大学二体地下报告厅 B101
主讲人
刘志伟(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特邀访问教授)
主持人
赵世瑜(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评议人
包伟民(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周飞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学者简介】
刘志伟,1955年生。197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系,1980年入读中山大学历史学系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研究生毕业,1984年获历史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历任中山大学历史系教员、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历史学系主任、亚太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人文发展委员会主任等、兼任中国社会史学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合作主持香港卓越学科领域计划“中国社会的历史人类学”项目。曾受聘为台湾大学、台湾交通大学、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等校客座教授以及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等大学访问学人。
研究领域为明清社会经济史和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主要著作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关于区域史研究认识论的对话》,主编《叶名琛档案——清代两广总督衙门档案残牍》、《18-19世纪羊城风物——英国维多利亚阿伯特博物院藏广州外销画》、《张声和家族文书》、《梁方仲文集》等。
【内容简介】
在文献记载里,中国王朝的典章制度,一般都是由高层官员在中央决策层面提出,由皇帝批准施行。但是,很多制度的产生和定型,往往是在基层层面,随着制度实行的现实环境发生改变,尤其是社会经济变动的局面下,因应既有制度运作中的问题,采用某种变通办法,在地方层面各自为政地实行,再逐步影响到国家体制的改变。而这种国家制度变革,因得以成为基层社会的变化创造制度空间。明代发生的一条鞭法和图甲制的变质,在明清国家制度变革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两种制度的变革,都不是在中央决策层面设计的,而是在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的种种应对办法中逐渐形成。本讲座试图介绍明代基层社会经济的变动,如何改变了里甲制的构造和运作方式,进而导致一条鞭法的产生;而一条鞭法又怎样成为这个社会转型过程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毓铨:《莱芜续集》,见《王毓铨史论集》第三卷,中华书局,2005年。
2、梁方仲:《明代赋役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
3、片山刚:《清代珠江デルタ図甲制の研究》,(日本)大学出版部協会,2018年
4、 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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