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晚上,“北大文研讲座”第370期在静园二院208会议室举行,讲座题目为“战国秦汉的货币经济及其特点”,主讲人为日本早稻田大学文学学术院教授、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邀访学者柿沼阳平,本次讲座是柿沼阳平“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史系列讲座”系列三场讲座的第一讲。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陈侃理主持。

一、中国古代货币史的学说史回顾
讲座伊始,柿沼老师对当前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史的研究脉络及学术史进行了回顾。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柿沼老师认为中国古代货币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从清朝延续下来的金石学、古钱学、考证学等的相关研究。进入20世纪后,这一研究领域受到以兰克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影响,研究精度和深度明显提升。1920-1930年代,主张应着力搜集和整理资料的中国食货学派逐渐活跃,对中国古代货币史的基础性研究做出了诸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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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沼阳平老师在讲座中
与此同时,很多研究人员开始整合已有的历史考证成果,以此还原中国古代经济史的大致演变过程,其代表就是“中国古代货币经济盛衰论”以及围绕这一理论的系列学说。“中国古代货币经济盛衰论”的核心观点是,中国古代的货币经济起始于商,其特征是海贝的流通;及至春秋战国时代,货币经济越来越活跃;西汉时期是中国古代货币经济的消停期,新朝和东汉之后则成为货币经济的衰退期,物物交换/自然经济活跃。在20世纪上半叶,日本盛行中国停滞史观,即认为中国在漫长的历史时期缺乏变革;“中国古代货币经济盛衰论”对这一学说提出了批评,观察到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变革与演化。
二战后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关于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史的研究大多在这一学说的基础上展开,或对其进行批评和补充,代表性的学说包括“地域货币论”“实物货币论”“货币间关系论”“钱=国家性结算手段论”和“商人-豪族论”。“地域货币论”认为中国古代货币经济盛衰论对经济的地区差异尤其是中国经济的南北差异关注不足。“实物货币论”认为中国古代货币经济盛衰论只以钱和黄金作为“货币经济”的结构要素,没有充分关注“现货货币(非金属货币)”的存在。“货币间关系论”认为中国古代货币经济盛衰论未能充分注意到货币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的货币在同一时期可能并存并形成了特定时期内的货币结构。“钱=国家性结算手段论”认为中国古代的钱与其说作为经济性流通手段积极地为人民所接受,毋宁说是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强制人民使用的,所以在国家废除钱纳税制后,民间很快不再使用钱,这与以高经济流动性为循环动因的现代货币存在本质区别。“商人-豪族论”则认为大商人投入财富购买土地后拉拢小农民进行地主式的土地经营,致使小农民脱离货币经济,进而导致作为商业繁荣基础的商品和货币流通的场所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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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史研究》
柿沼阳平
汲古书院,2011年
八十年代以来,经济人类学开始对中国古代货币史研究产生重要影响。柿沼老师特别提及波兰尼(Karl Polanyi)的相关研究,指出其对中国古代货币史研究至少有两方面启发:一是波兰尼不仅将兼具价值尺度功能、交换功能、支付功能、价值存储功能的财物定为货币,还将具有这些功能中的部分功能的财物也定义为“货币”,拓宽了货币定义的视野;另一则是波兰尼对19世纪“大转型”的讨论指出相较于20世纪以后人们更多采用经济理性的方式考虑货币,19世纪以前人们更关注货币的社会性意义,由此启发货币史研究者对货币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关注。尽管不乏批评,但波兰尼的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最终塑造了经济人类学的多元货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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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六国货币
回顾学术史后,柿沼老师简要讨论了中国古代货币史的开端问题。结合文字与出土资料,柿沼老师认为,战国时代以后可以算是货币经济,之前的朝代不好判断,理由包括:一是动词“买”字及其明确的含义大约可以追溯到春秋时代,动词“卖”字的出现始于秦始皇时期;二是“赏”与“偿”的分化等,也大致发生在秦统一时期;三是在“买卖”二字尚未完全形成的时代,口头表达方式可能已经存在相应的区分,但要追溯到战国时代之前则难度较大。
二、多种货币与价格体系
接下来柿沼老师讨论了战国秦汉时期多种货币并行使用的局面。据《汉书·食货志下》记载:“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圆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圆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通过这一记载,柿沼老师认为,当时钱、黄金、布(麻织物)、帛(丝织物)都属于货币,而这些不同类型的货币之间存在1斤(250克)黄金约等于900匹布或1万钱(汇率随时间波动)的换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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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货币的绢
大英博物馆藏
由此柿沼老师引出对物价定价的讨论,提出当时至少有三种被广泛应用的计价方法,即“固定官价”“实际价格”和“平价”。所谓“固定官价”,是官府对特定商品直接规定的价格;所谓“平价”,原则上是以钱作为价值尺度的公定价格,且至少每年十月由各县分别确定一次;而“实际价格”是随时变动的。“实际价格”“平价”“固定官价”三者是相互独立的概念,其中“平价”和“固定官价”主要在官府之间或官民之间的支付中作为依据,民间百姓之间的商品买卖则是依据“实际价格”进行的。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第240-242简)记载:“入顷刍、稾,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二石。稾皆二石。令各入其岁所有,毋入陈,不从令者罚黄金四两。收入刍、稾,县各度一岁用刍、稾,足其县用,其余令顷入五十五钱,以当刍、稾。刍一石当十五钱,稾一石当五钱。刍、稾节贵于律,以入刍、稾时平贾入钱。”这意味着在缴纳刍、稾等税时,原则上要求按照“刍一石=十五钱”,“稾一石=五钱”的固定比价纳钱,如果刍和稾的实际价格更高则按当时的“平贾”纳钱。
在此基础上,柿沼老师提出,考察某一时代的货币使用情况,不仅需要考察经济史的相关材料,还需要拓宽视野,从有关人们日常生活的记载中寻找资源。从空间视角出发,柿沼老师指出,在古代中国,人们居住的自然聚落和市场所通常在的县城之间可能相隔甚远,因此考察百姓往返市场的相关史料可以佐证当时人们使用货币的情况。在传统的研究视野中,这些材料通常被视为怪诞小说,但实际上,这些材料可以反映当时老百姓怎么使用货币以及使用何种货币,也有助于考察当时的物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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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都城中的市场
三、货币的社会性功能
作为总结,柿沼老师提出,经济性流通手段只是作为货币的钱币、黄金和布帛的一部分功能,在不同历史时期与不同场合,货币还有其各自的社会性功能。经济学者或经济学部的经济史学者大部分倾向于重视货币的经济性功能,但是,如果要分析各时代与各地区的货币经济的特色,就需要考察各种货币在不同时代的用途差别,而这体现了货币所承载的不同社会意义。货币是集合表象的产物,因此其存在形态不能通过分析每个人的意识及行为的简单总和加以解析。要揭示某一个时期、某一个地区的历史,就必须考察该时期和地区所存在的个别及具体的交换方式。从这一点上说,考察货币经济正是中国古代史研究所必须研究的主题。
讨论环节
在讨论环节,陈侃理老师结合自己的经历对柿沼老师提到的货币的社会性功能进行了回应。随后,在场师生就诸多问题展开讨论。关于刑罚罚金为何采用货币形式的问题,柿沼老师认为货币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国家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所以缴纳罚金的意义不仅在于罚金,也在于通过罚金的货币形式进行社会控制。关于金属货币的规定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以及古代社会对这些不足称的货币的接受问题,柿沼老师认为,国家通过规定一个货币的合规标准(如重量范围、颜色类别)对货币成色进行管理;不同朝代在规定金属货币面值时也会相应考虑到金属货币长期使用存在折损的问题;陈侃理老师补充,这一问题涉及铜而非白银作为中国古代通行货币的特殊问题,即铜同时具有价值符号的功能和实用价值。关于海贝是否能被视为在商代广泛使用的货币问题,柿沼老师认为,一种货币的使用广泛性可以通过其在文献中被提及的频率来进行考察,海贝作为货币在商周时期的铭文中占比不高,因此并不一定是当时的主要货币形式。关于布帛作为货币是否与黄金或钱币具有同等重要性的问题,柿沼老师认为布帛作为货币确实相较于黄金或钱币的作用稍弱,但布帛的货币作用能得到文献记载支持,同时需要注意区分作为货币的布帛和在物物交换中的布帛两种不同形式。关于货币的定义问题,柿沼老师认为,当前关于货币的定义繁琐复杂,一个生活化的定义方式是将人们去购物时用以付款的东西定义为货币。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