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家》一书是林先生对1943年凉山田野工作所得的系统整理,1947年5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刊行,英译本(“The Lolo of Liang Shan”)于1961年在美出版(潘如澍、柳无忌译)。本书以功能主义的视角横剖彝家的社会系统,以彝人之氏族(家支)为主线,细述了彝人的氏族组织、婚姻亲属、生产方式、等级阶序、世仇制度(“打冤家”)以及巫术信仰各环节间的复杂纽结,次及这些关系对于维系彝人社会整体秩序的意义。林耀华先生发现,在无政府的彝人社会中,没有超越氏族之上的永久团体,因此氏族(家支)是理解其社会结构的核心枢纽。但同时,他并未将彝家作为一个封闭的整体加以分析,而是在该书几乎每一个章节中都贯穿了对彝汉社会之交往互渗的观察和理解。对族群之间关系与族群内结构的并置,也是林先生在凉山民族志中对经典结构功能理论的突破。
本次推送节选作者自序及第八章“冤家”两篇,前者交待了作者调查写作的前因后果;而在后者所描摹的氏族械斗中,彝人社会各环节之间的联系集中浮现,而彝汉文化之交融,也透过汉地枪支输入对械斗方式的影响得以呈现。另附《燕京社会科学》杂志于1948年刊登的日本人类学家鸟居龙藏、民族学家沈家驹先生的书评二则,以飨读者。
凉山彝家
文 | 林耀华
序
我于10余年前曾经梦想过游历凉山深入“罗罗国”,外人所谓独立罗罗的区域。抗战以后,辗转川滇从事任教,于是得有机缘亲历伟大的西南后方,去年夏天前往凉山彝区考察,因实现了从前的梦想。
考察时间系1943年7月2日到9月26日,前后共87天。从成都率领同学胡良珍君并校工老范同行,至雷波聘翻译王举嵩、胡占云并黑彝保头3人,组成燕大边区考察团,西向大小凉山实地研究。行程详情,书中已有记载,这里不再赘述。
罗罗这个名词,在凉山中不常应用。边区汉人称罗罗为蛮子,罗罗谈话自称彝家。因是罗罗、蛮子和彝家三词,名称虽不同,所指意义却是相同。
本书名《凉山彝家》,凉山为地理区域,彝家却有双关的意义,广义的彝家指整个罗罗社会,狭义的彝家指罗罗的家族组织。第一章区域标明考察的地理范围,第二章到第五章叙述社会团体从大到小的机构,因氏族、亲属、家族与婚姻乃系彝家一个连串的组织。第六章到第九章描写彝家几方面主要的生活枢纽,经济、阶级、冤家与巫术,都有特点的表现。
《凉山彝家》是一部实地考察的报告,依据作者亲自搜集的材料,叙述以家族为中心,当然关联到与家族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生活,不是如此即将流于概况调查,不能深刻表现生活的内容。测量彝人体制的材料,一时无从统计考核,待将来另成一篇发表。尚有彝文经典的翻译并彝人个别的传记,也须等待整理,再行问世。
凉山考察并报告完成,作者须向多方面致谢。吴文藻师一向热心指导,此次更极力帮忙,最足令人钦佩和感谢。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主任叶理绥教授(Professor Serge Elisseeff)勉励从事实地研究,及哈佛大学人类学系诸大师谆谆教诲,使作者深觉受严格科学训练的重要。整理其中关于彝文亲属名词的注音,蒙李方桂先生指正。图表绘画多由社会学系助教陈舒永君担任。其他同工并边区朋友辅助教益之处,统此道谢。
最后关于考察经费,系受中国抗建垦殖社、罗氏基金委员会与哈佛燕京学社三机关补助,亦特借此机会敬表谢忱。
1944年6月26日自序于成都燕京大学
[附注:《凉山彝家》一书系作者1943年赴凉山考察后写的调查报导。书中有关一些少数民族的族称、地名及行政区划等,均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旧提法,今在此特加说明。]
冤家
冤家为罗罗社会特点之一,它的重要性并不亚于阶级制度。冤家的仇视械斗包括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并非单纯的战争或政治,也不是单纯的经济或法律。好像阶级制度一样,冤家是罗罗文化的一个重要枢纽,就中贯联到社会生活的各部门。社会原是一个整体,生活的各方面都是互相错综互相关系的连锁,无论生活上哪一点震动,都必影响社会全局。在一个社区之中,由于文化的发展或历代的传统,生活上往往着重于一二方面而成为文化的枢纽。罗罗的冤家就是这些枢纽之一。
任何人进入彝区,没有不感觉到彝人冤家打杀的普遍现象。冤家的大小恒视敌对团体的大小而定,有家族与家族间的冤家,有氏族村落间的冤家,也有氏族支系间的冤家。凉山彝家没有一支一系完全和睦敦邻,不受四围冤家的牵制。考察团入凉山路经马颈子西去,保头里区打吉与其侄老穆同时失踪,由阿着哲觉率领我们前行。后来到捉脚拉达才会见里区叔侄。原来马颈子以西为补既支地面,补既支与里区支系世代的冤家,彼此仇杀报复,已不知经过多少次数。冤家不能逾越冤家的区域,所以里区叔侄因要避免冲突,暗中绕道他途而去。
冤家结怨必有原因。老冤家的怨恨系由先辈结成,祖传于父,父传于子,子又传于孙,经数代或延长数十代,累代互相仇杀,不能和解。新冤家系因最近两方发生误会或利益冲突,彼此皆不能忍受,激成公开的械斗战争。
打冤家的原因多半不是单纯的。彝例原有赔款的规则,好比杀人必须赔偿命价。如果杀人者不愿赔偿,被杀者的血族即诉诸武力,杀人的亲属则团结抵抗,因而引起两族的血斗。血族械斗(Blood Feud)在彝民社会中是一个很普遍的事实。罗罗对于此点却有充分的表现。考察团翻译王举嵩在白彝的各各家当娃子的时候,曾亲自经历过许多打冤家的事情。的各各的黑彝家主为立别只哈,与吴奇支发生冤家械斗。先是吴奇支有一男子忽然死在半途之上,族人疑是立别支人害死,要求赔偿。立别支坚不承认,两方争执,没有结果。后来吴奇支族人暗中结合来打击立别族村。立别支已有准备,由黑彝只哈率领族众及白彝百姓,的各各亦在内,径到不失各村东有一地名阿宁七合者,与吴奇支相遇。两支族人对山相拒,互相开枪射击,相持自晨至暮,结果立别支死3人,吴奇支死1人。第二次立别支复仇,又由只哈率族人进攻吴奇支村寨,毙黑彝1人,抢劫黄牛3条,然后扬长而去。因是立别、吴奇两族就往返仇杀打仗。有吼普支黑彝,为两族共同亲戚,曾出面调解和议,但因条件不合,迄未成功。王举嵩此次到凉山充为翻译,问起立别、吴奇两族冤家事,仍是继续械斗,未曾和平解决。
命案往往为打冤家的起因,渐渐扩大成为族支间的仇杀报复。娃子的纠葛,也是打冤家的一个主要原因。有时娃子由一家族逃出另投其他支系,因此引起两族支间的仇怨。有时因本族娃子受他族彝人的欺凌残害,黑彝家主出而保护娃子,就引起打冤家,白彝阶级人多事杂,与外间各族关系频繁,不免有许多纠葛之事发生,一旦事情严重,各族黑彝因身居保护人的地位,往往出面偏袒本族娃子,结果就演成族支间的械斗。
麻柳湾彝目里区打一即因娃子白灿开之事,与故杨土司女公子杨黛娣结怨。白灿开原系打一的娃子,逃至雷波投杨黛娣治下为娃,因白母曾为黛娣的乳母,1943年春间打一在雷城遇见灿开督责其回村。白暗地勾结当地军人,逮捕打一入营悬梁责打,打一托人说项,花耗50两银子赎出,因怀恨在心,亟待报复。里区打一屡寄语黛娣,力言白灿开犯罪欺主,并要求交出该人,杨黛娣在外求学,不问此事,杨家管事人亦以土司故第自居,置打一的要求于不顾。夏初黛娣归城。当日打一即派人到城北望神坡砍伐包谷,因该区为杨府土地,有娃子苏管事为该区的佃农。李开第县长初到任视事,忽闻城北彝人结队毁谷,以为蛮子叛变,立嘱办彝务的人员调查办理。这是考察团未到雷波前的事情。
彝人对待汉人之投保者和对待白彝娃子一般。小凉山浣沟村有汉人10家投磨石支治下为保民。中有陈有伦一家于1945年前被大凉山某黑彝所攻劫,掳去陈氏夫妇和子女共4人,并抢去快枪2支。据某黑彝云他曾被陈有伦的保头磨石作提冤控,坐狱雷波,花耗50两银子赎出,今劫夺陈氏全家系报复作提对他的陷害。后来陈有伦自大凉山脱逃,因作提在成都军校读书,投告其母叙述一切经过,母与磨石支戚属有力的彝目吴奇刻古磋商,央其出任调解。刻古到大凉山赎出陈有伦的妻及子,陈女已死亡,计银80两,先划刻古自己在凉山中的土地为抵押。有伦妻子回到浣沟,陈因无现银,亦以田地财产价约80两划归刻古。但此事未告了结,陈有伦托人寄口信到成都,请作提回去主持此事,如作提未曾控告某黑彝,磨石支当兴问罪之师,惩罚祸首。
冤家起因甚多,实不能一一详述。综观以上诸例,即知大体情形。彝人妇女因婚姻关系,为系联族支间的力量。但妇女发生问题的时候,也是引起打冤家的因素之一。妇女常因夫族虐待,逃回娘家诉苦,致引起两族结怨,相互仇杀。妇女或因转房的缘故,引起纠葛,演成打冤家,好比前例乌角胡里区氏不愿转嫁胡长保,发生命案,激起长保舅家表兄吴奇孤保前来攻击乌角。尚有彝例定婚后女死,必须退还聘金,女家如抵赖财礼不愿退还者,也会引起男女两族的争端。因此在彝人社会之内,常见今日两族结为亲家,往来亲善,明日因事误会,争执打杀,即成为冤家。
打冤家的情形,也没有一定的方式。凡一族与他族结怨,就暗中结合准备攻击对方。罗罗不像澳洲土人战争打架,必先约定时期地点并双方参战人数,然后到场械斗。但和安达曼土人或婆罗洲(今名加里曼丹)土人一般,实行偷袭之法。事前有仪式上的准备,结队出发征讨,目标在于攻击敌方村寨,劫夺仇人的财货。
彝人相信符灵(Amulet),用为佩带物,这就是护身符。打冤家的战士常在事前取小羊的毛,请毕摩念经画符,然后缝入贴身的衣服之内,并隔离女色,在21天之内,这羊毛符灵必保护战士,使刀枪不能入身。他如虎须、野人的头发与指甲,都认为符灵,可为护身符。
战争出发之前,先行占卜,以问吉凶。占卜有种种方式,木卜、骨卜、打鸡、杀猪等,下面巫术一章中将详细论述。这里只说明打冤家与占卜巫术发生连带的关系。在彝人心目之内,以为战争的胜负,冥冥之中已有神示预兆不可忽视的。
如果冤家范围扩大,必须联合两族以上的团体去对抗敌方,那么各族壮士就联合举行盟誓之礼。壮士们打鸡杀牲,互饮血酒,并发暂攻击对方,互助到底。
1911年前后枪支未入凉山之前,彝家的战争武器,乃是弓、箭、标杆、皮甲、长刀、投掷石弹等等。此等武器皆须短兵相接,所以谓之械斗。械斗的时候,必须盛装出场,以示威武。头上的布帕挽起成一英雄结,身上披挂金饰的绸缎。即马匹亦配上金鞍银镫,一切皆用以表示富强,威压敌人。
今日械斗,已名存实亡,因罗罗习用快抢,百步之外即可射击命中。近时冤家战争已无打扮夸示的举动,且战时采取迅雷不及掩耳的攻击方法。这无非表示新技术的输入,更改从前的战术,而形成新式的战争模型。
当年罗罗械斗的时候,有黑彝妇女盛装出场,立于两方对阵之中,用以劝告两方停战和议。这等妇女多与双方都有亲属的关系,好比一方为母族,一方为夫族。彝例妇女出场,两方必皆罢兵,如果坚欲一战,妇女则脱裙裸体,羞辱自杀,这么一来,更将牵动亲属族支,扩大冤家的范围,争斗或至不可收拾的地步,快枪输入,战术改革,妇女立于对阵之举,也就废除。但作者在凉山之日,尚闻有两族打冤家,幸赖一个寡妇出面阻挡,所以未曾开火。如果对方不听寡妇的劝告,寡妇的夫族、母族以及母之母族,将联合共攻这敌人冤家。彝例尊重寡妇的意见,寡妇如肯出场,冤家往往打不成。
彝人战斗的策略,多系先由一方暗中结队出发,乘敌人不备一举而攻之。对方既知冤家已结,就随时戒备,或沿途打听消息,见有形迹可疑,即飞报本族,立刻集合壮丁出兵御侮,前已提及里区支与补既支系世代的冤家,作者旅居巴普之日,曾亲自目击两支对战的情形。有一天清早,户主里区约哈把作者从甜睡中喊醒,说是对江有人打冤家。作者立刻下床穿衣,跟着这位黑彝老头子向村外跑去。到达沿河坡上,已见十几人坐列谈天,两位翻译也在内,作者尚埋怨他们,遇此重大事件不先通告一声。当时向坡下一看,见隔江10余壮土荷枪追到此岸,向着西面补既来窝村开枪射击,连连10余响,后来就没有再听到反应,这已是打冤家的尾声。原来补既来窝与对江里区支的以鲁村,时常往返对打。昨天夜晚补既族人派出一队壮士,在以鲁村山后埋伏,听着晨鸡叫鸣之时,才开枪向村里射击,意图进攻该村打杀劫夺,彝例冤家不许夜半攻击,必待鸡鸣始可行事,此为彝家不成文的法律,必须遵守,违背者将受公意严重的制裁,或各族将联合共同攻击之。那日清晨以鲁村民听到枪声,立刻集合壮士,携械防御,渐渐击退补既支人。进攻者反败,转由山后小路,退到彝车河渡回本村地面,跟着就是里区支人追赶过来。这就是作者跑到坡上观战的时候,两村壮士的打仗已达一个多小时之久。
彝人的战争,多不持久,往往死伤一二人多至三五人即行退却或暂时停止。罗罗不重杀戮,视人命很宝贵,或系由于人口稀少之故。冤家攻入村落,不杀妇孺,不杀白彝,但皆掳之而去,黑彝男子被俘获者,多杀之而报仇。不杀黑彝,他亦必自求一死,以表示坚毅的精神。黑彝贵族虽为俘虏,也从无降为奴娃的规例。黑彝妇女被俘获者,多禁之以待本族说价赎回。白彝无论男女,皆可奴使为娃,或转卖他方。
劫掳敌方人娃财物,皆为重要的战利品。彝人争斗并不占领土地,但大肆劫夺,尽量搬运牲畜存粮、财货等物。所有从敌方劫来的娃子财产,即算为自己的财产。往往战争所得的东西,抽出阵亡者的丧费以及因战争的损失费如子弹的消耗等,然后大家瓜分。
彝家掳掠劫夺的举动至为普遍。这不但施之于冤家仇敌,对于陌生之人亦行掠夺。例如里区老穆在黄茅埂侧独力掳去3个在逃的汉娃,即收为已有。老穆系考察团的保头之一,为凉山中所谓安分守已之人,亦行此劫夺的事情。原因是罗族人民视在某种情况之下,可以劫夺他人的财产以为自己的财产,此系彝家社会惯例,不算是违法。这种劫夺的举动,在美洲平原印第安人(Plain Indians)的社会里极为普通,青年人往往结队出征,偷袭邻族,抢劫财产,用以练习勇敢的精神。再如阿拉伯北部巴达因(Badawin)人,也是各部落相互争斗劫夺,成为社会的风气。平原印第安人及巴达因人皆系射猎游牧民族,拥有这等劫夺尚武的精神。此点或可旁证罗罗原系游牧民族,因而保持固有的文化。
冤家争斗如果势均力敌,往返报复,酿成世代血仇。冤家中如有一方势弱,不愿应战,或怂恿寡妇出场应付,或托亲友调解,情愿赔礼和议。因是彝人冤家并非绝对的延长下去,也有和平解决的办法。
冤家的和议多由两方共同亲戚或朋友,出为中间调解之人,奔走交涉磋商条件,至两方都同意赞成的时候,再实行和议的仪式。前例里区打一与白灿开一案,白的背景为杨土司女公子黛娣。黛娣回雷之日,打一结队砍毁望神坡包谷,李县长以为蛮变,命王雨庵邀同里区打吉调停和解。王与里区二人两方接治相议,就决定几项条件:
第一、 白灿开是召祸之人,应对黑彝里区打一赔罪。按彝家古例,赔罪之法为头上戴金子,身上穿缎子,身下骑花马,实即备办全套金冠缎服与马匹以为赔罪的礼物。但今只名存,实际上诸多礼物皆可折成银两用为赔款。白灿开的赔罪名目为头上戴金子折成10两,身上穿缎子5两,身下骑花马10两。换言之,白应出25两银以赔偿打一的一切损害。
第二、里区打一得罪土司府第,应出身下骑花马费10两,用以对杨黛娣赔礼。
第三、苏管事在望神坡的包谷田园无辜受毁,何人应负赔偿之责,颇费踌躇。打一虽为毁谷之人,但因报复先前所受的损害,不愿赔偿。苏与白同为杨土司府第管事同僚,苏亦不愿接收白的赔偿。因此说合中人共劝望神坡田园邻近两家名阿着留留与阿着雪伯者,用共维地安的名义,合出资7两赠苏管事。阿着两家原系杨土司故属,经疏通说项之后,希望两方调解,极愿担负出资息事。7两银子固不足抵偿田园的损失,但苏管事亦愿冤家早解,以免杨府及同僚长久的与人结怨。
白灿开之案,虽然调停,成立条约,但未见付诸实行。考察团初到雷城的时候,即闻里区打一于半途中掳去苏管事之子,因留麻柳湾为质。直至作者赴麻村考察之日,经保头里区打吉说项,打一始放苏子归去,但此案尚悬而未决。
冤家争斗如经几度抢杀,到和解之日即可用人命对抵,黑彝抵偿黑彝,白彝抵偿白彝,无法抵偿的人命,则出命价赔偿,亦即许多民族团体所实行的血债(Blood Money)。 好比甲乙两方冤家,甲方死5人,乙方死3人,除3人对抵外,乙方须赔偿甲方两条人命。黑彝价贵,白彝较贱。人命之外,尚考究结怨的原因,如系甲方起衅,就要出款若干,以为赔罪之礼。
和议完成之日,由中人两方交款,并实行和平的仪式。大家择定在一个山坡之上两方聚会,赔礼一方备办牛羊鸡豕宴客。事前杀鸡滴血于酒中,两方代表人互饮血酒为誓,彼此不再为仇,言归和好。誓毕大宴,互贺饮酒,尽欢而散。
彝家社会以氏族为团体主要的组织。故在同一氏族之内,大家共同负有责任与义务。个人为氏族团体之一员,个人被侵害即不啻氏族之被侵害,所以个人如受杀害,氏族团体出而报仇,必杀敌方团体一人以抵命,以命偿命为彝人社会不成文的律例,执行的方法即利用团体共同的责任并冤家打杀的机构。
同一氏族之内,原不许打冤家。但近代因氏族支派繁衍,也有同族异支斗戕之祸。同族间的争执往往由于有力黑彝仲裁判决。如有命案发生,彝例同族必须偿命,不能按命价赔偿。里区打一误杀里区别土的儿子,别土为打一族叔,当年召集族人,并杀牛招待,公议打一必须偿命。打一不得已应允,两次自杀未果。后来别土忽然逝世,没有人立促打一偿命,同时打一妻族恩札支势力相当雄厚,不愿打一偿命,出面说合命价,别土既死,打一又渐露头角,里区族人无有敢反抗者。因此同族打杀必须偿命之例,亦渐因人事环境的关系,而变更方式。
实则,罗罗社会中的近支血亲仇杀,尚不能放弃以命偿命之例。近亲诸如兄弟叔侄,姑舅表兄弟,姨表兄弟等类,如有仇杀,皆以偿命论。前例磨石作提曾在成都军校读书,可惜未曾毕业即因事归家,适逢其胞兄从滇北担保10余汉商深入凉山,其兄与作提相议,谋欲反保劫掳汉商而去。作提新受教育,知彝汉一家同为中华国民,力持异议。其兄与作提争辩,坚欲反保,作提一时性急,举枪自杀。族人欲议作提胞兄应履行偿命之罪,但作提究非其兄所杀,久不能定,此事迄今未曾解决。
总而言之,彝人在氏族亲属之内,勉励团结一致,共负集体的责任,因此族人不打冤家,若杀害族人,必须抵偿性命。若就族外关系而言,打冤家却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机构。因有打冤家的战争模式,历代相沿,青年男子始则学习武艺,继之组织远征队,出击仇人冤家或半路截劫,至杀人愈多或劫掠愈甚之时,声名愈显著,地位亦增高,渐渐获得保头名目,而为政治上的领袖。
打冤家也是彝家法律的一种实施方法。人命必须抵偿,用战争的方式解决之。血族的仇杀报复,赔偿血债等,都是执行法律的例证。这些不成文条例即是制裁人民行为的重要力量。
打冤家也是经济的机构,不但诸多结怨的原因由于经济的冲突,而且若非冤家结仇,就无从劫夺财货,奴使人娃,而增加自己的财产。
罗罗社会因有打冤家的传统,维持尚武的精神,提倡勇敢的行为。更因对付冤家的缘故,自己团体增加结合的趋势。罗罗各支若遇汉兵入境,必全体团结一致,共同抵御。质言之,彝人因有打冤家的文化模式,一方面各支系派别可互相牵制,成一平衡的局面,另一方面又可保持武勇的精神,防御凉山的大本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