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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猛,1971年12月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本科,获社会学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获硕士学位。1996-2001年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任教。2001年起赴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攻读博士,2008年获博士学位。2009年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2018年10月起任北京大学元培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伦理学、古希腊哲学、早期现代哲学、社会理论。主要代表论著有《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三联书店,2015年3月)、 《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定义:一个存在的解释》(《世界哲学》2011年第2期《希腊哲学专号》)、《理性化及其传统:对韦伯的中国观察》(《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思想与社会》第1辑《韦伯:法律与价值》)、 《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99年第1期)。